被部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退伍義務兵如何辦理落戶手續

時間 2021-08-11 16:45:47

1樓:封疆大吏

落戶手續: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收原件);

2、民政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或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收原件);

3、手續完備的《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收原件);

4、隨配偶入家庭戶的,提供《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關係證明》),以及配偶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影印件);

正在服現役的義務兵,凡被部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部隊不辦理退伍手續,由師(旅)以上機關出具證明,遣返回原徵集地,公安部門憑部隊出具的證明,依照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給予辦理落戶手續。家居城鎮的,交由街道辦事處接收。退伍安置機構不負責安排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假釋、緩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轉報縣、市、市轄區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到達遷入地後,應當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2樓:韓飛律師

被部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一般義務兵被部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部隊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師(旅)以上機關出具證明,遣返回原入伍徵集地,由當地公安部門憑部隊出具的證明,依照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給其辦理落戶手續。

法律依據《義務兵提前退出現役的暫行規定》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義務兵,經師(旅)以上機關批准,作提前退出現役處理:

1.入伍前有犯罪行為或犯有嚴重錯誤,明顯不符合《關於徵集兵員政治條件的規定》的;

2.入伍後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服刑期滿後不宜留隊服現役的;

3.因刑事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考驗期滿後不宜繼續留隊服現役的;

4.被處勞動教養,期滿解除**後,不宜留隊服現役的;

5.圖謀**、自殺或搞其他破壞活動,繼續留隊確有現實危險的。

作提前退出現役處理的義務兵,由批准機關作出書面決定,辦理退伍手續,由原徵集地退伍 軍人安置機  構負責接收。家居城鎮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不負責安排工作(犯過失罪者 除外),交街道辦事處,按待業人員對待。

3樓:手機使用者

答:義務兵被部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部隊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師(旅)以上機關出具證明,遣返回原入伍徵集地,由當地公安部門憑部隊出具的證明,依照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給其辦理落戶手續.

義務兵被除名怎麼辦

4樓:呂艾

請不要修改我的書寫格式!

正在服現役的義務兵,凡被部以除名或開除軍籍的,沒有構成刑事犯罪的,部隊不辦理退伍手續,

由師(旅) 以上機關出具證明,遣返回原徵集地,公安部門憑部隊出具證明,

依照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給予辦理落戶手續。

家居城鎮的,由街道辦事處接收。退伍安置機構不負責安排工作。」

根據《兵役法》第六十七條

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

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

按照**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役軍人有前款行為被軍隊除名、

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公升學。

提問者怎樣成為黑戶的?

是被開除後,戶口不能回原籍落戶吧?

我的第一條已經給你正確答案。戶口可以回原戶籍所在地落戶的。

可以正常結婚,申請銀行貸款等。

至於想去其他小國家生活,

要看你的情況是否符合你要去的小國家有關入境規定。

你的情況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有關規定。

當你恢復戶口後,可以去該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申請去該國生活。

遞交你的資訊資料。等待·審批。

請認證管理員務必書寫你的姓名,

便於我和認證管理員商榷。

5樓:牽手看夕陽

除名在軍事行政管理中是一項比較重的行政處分,嚴重程度僅次於開除軍籍。按照新修訂《紀律條令》第119條的規定,義務兵違反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除名:隱瞞入伍前的犯罪行為,入伍後被地方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無正當理由,堅持要求提前退出現役,且經常拒不履行職責,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擅離部隊累計30日以上,或者無故逾假不歸累計30日以上的。

另外,第121條規定,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但不適用本條令第120條規定給予開除軍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除名處分。

《紀律條令》第144條規定:「對被除名的義務兵,取消其軍銜,原有職務自然撤銷,不得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優待。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出具證明,並派專人將其檔案材料送回原徵集地縣(市、區)人民武裝部。

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對被除名的義務兵,應當及時接收,協助辦理落戶、檔案材料移交等有關手續,並在本縣(市、區)範圍內予以通報。「

6樓:

義務兵如果是已經入伍了在被除名,就應該是那來回哪去。如果實在體檢或政審階段被除名,應該就被取消了當兵的資格。

7樓:輝之戀

就是你現沒有戶口,黑戶來的。只能找認識派出所認識的人幫你搞,換個名就行。不過你什麼時候給除名的,要等一兩年,沒多少人記得這件事了就好辦。 如果太急小心武裝部整你。

8樓:貓哥公益文創

你還能證明自己是被冤枉的?如果除名的過程無過錯,那基本上就game over 啦。

該幹嘛幹嘛去

9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是犯了個大錯誤,這是很要命的。

你去民政部門好好解釋,是過失造成的。問有無其他辦法。

或者等過一段大家忘記你的錯誤時,去原部隊請領導幫幫忙,總不能把人逼死吧。

或者去辦個假的,等下一次人口普查吧

10樓:小樓遺夢聽風雨

1、依據軍隊有關管理規定, 義務兵被部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部隊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師(旅)以上機關出具證明,遣返回原入伍徵集地,由當地公安部門憑部隊出具的證明,依照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給其辦理落戶手續。

2、也就是說,被除名的士兵,不能享受到退伍的任何待遇,戶籍退回原籍,人也要回家。從法律和政策上是不影響被除名士兵的其他民事行為的。不會拘留,更不會上軍事法庭。

3、如果士兵的除名已經處理完畢,很難翻案。如果只是在部隊裡,還沒有上報到上級單位,那麼可以想辦法找部隊主管政工的領導,比如政委、政治部主任等做工作。

部隊裡的除名和開除軍籍有什麼區別?

11樓:愛在春暖花開

兩者區別:

除名,部隊承認其當兵的經歷。

開除軍籍,則是部隊不承認其當兵的經歷。

1.《紀律條令》第一百四十四條,對被除名的義務兵,取消其軍銜,原有職務自然撤銷,不得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優待。

2. 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出具證明,並派專人將其檔案材料送回原徵集地縣人民武裝部。縣人民武裝部對被除名的義務兵,應當及時接收,協助辦理落戶、檔案材料移交等有關手續,並在本縣(市、區)範圍內予以通報。

3. 第一百四十五條,對被開除軍籍的人員,取消其軍銜和在服役期間獲得的獎勵,原有職務、級別自然撤銷,不得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優待。

4. 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出具證明並派專人遣送。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對被開除軍籍的人員,應當在本縣(市、區)範圍內予以通報。

擴充套件資料

《紀律條令》由軍隊最高領導機關或領導人頒發全軍執行。軍人遵守紀律的準則,軍隊維護紀律、實施獎懲的依據。目的在於培養軍人高度的組織性和紀律性,執行命令,服從指揮,令行禁止,協調一致,鞏固和提高戰鬥力。

義務兵違反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除名:

(一)隱瞞入伍前的犯罪行為,入伍後被地方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無正當理由,堅持要求提前退出現役,且經常拒不履行職責,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擅離部隊累計30日以上,或者無故逾假不歸累計30日以上的。

對違反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除軍籍:

(一)已構成危害****罪的;

(二)故意犯罪,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

(三)被判處有期徒刑不滿5年的人員或者過失犯罪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員在服刑期間,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抗拒改造,情節嚴重的;

(四)違反紀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已喪失軍人基本條件的。

12樓:裝機大師

開除軍籍是對嚴重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確已喪失服役基本條件的現役軍人的最高行政處分。開除軍籍是典型的身份處分,或稱資格處分。除名在軍事行政管理中是一項比較重的行政處分,嚴重程度僅次於開除軍籍。

按照新修訂《紀律條令》第119條的規定,義務兵違反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除名:

隱瞞入伍前的犯罪行為,入伍後被地方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無正當理由,堅持要求提前退出現役,且經常拒不履行職責,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擅離部隊累計30日以上,或者無故逾假不歸累計30日以上的。

另外,第121條規定,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但不適用本條令第120條規定給予開除軍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除名處分。

根據《紀律條令》第120條規定,對違反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除軍籍:

已構成危害****罪的;故意犯罪,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

被判處有期徒刑不滿5年的人員或者過失犯罪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員在服刑期間,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抗拒改造,情節嚴重的;

違反紀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已喪失軍人基本條件的。開除軍籍,受處分者即喪失了現役軍人身份。

拓展資料:

開除軍籍是取消現役軍人身份以及與此相適應的軍人權利和義務的一種行政處分形式。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中,開除軍籍是軍紀處分中的最高懲戒方式。開除軍籍是軍人處分中最嚴厲的一種處分方式。

13樓:匿名使用者

除名,部隊承認其當兵的經歷。

開除軍籍則是部隊不承認其當兵的經歷。

《紀律條例》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義務兵實施除名處分,由其所在營級單位提出書面處分建議,團、旅司令機關調查核實,旅、師正職首長審核後,報軍級單位批准。

《紀律條例》第一百四十四條 對被除名的義務兵,取消其軍銜,原有職務自然撤銷,不得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優待。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出具證明,並派專人將其檔案材料送回原徵集地縣(市、區)人民武裝部。

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對被除名的義務兵,應當及時接收,協助辦理落戶、檔案材料移交等有關手續,並在本縣(市、區)範圍內予以通報。

《紀律條例》第一百四十五條 對被開除軍籍的人員,取消其軍銜和在服役期間獲得的獎勵,原有職務、級別自然撤銷,不得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優待。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出具證明並派專人遣送。

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對被開除軍籍的人員,應當在本縣(市、區)範圍內予以通報。

拓展資料:

開除軍籍是取消現役軍人身份以及與此相適應的軍人權利和義務的一種行政處分形式。

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中,開除軍籍是軍紀處分中的最高懲戒方式。開除軍籍是軍人處分中最嚴厲的一種處分方式。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應予開除軍籍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被判刑的反革命犯罪分子一律開除軍籍;

(2)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一般應開除軍籍;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一般不開除軍籍;

(3)對於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確已喪失革命軍人基本條件的,必要時也可開除軍籍。以上需要開除軍籍的人員,戰士須經軍級單位批准,營以下幹部須經大軍區或軍兵種一級單位批准,團職以上幹部須經**軍委批准。

義務兵被除名怎麼辦,部隊裡的除名是怎麼回事,對處分者有什麼影響

呂艾 請不要修改我的書寫格式!正在服現役的義務兵,凡被部以除名或開除軍籍的,沒有構成刑事犯罪的,部隊不辦理退伍手續,由師 旅 以上機關出具證明,遣返回原徵集地,公安部門憑部隊出具證明,依照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給予辦理落戶手續。家居城鎮的,由街道辦事處接收。退伍安置機構不負責安排工作。根據 兵役法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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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半九九 具體要根據不同的地區 不同的城市,補貼政策都是不一樣的。與退伍義務兵相關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補助費 退伍醫療補助費 離隊下月津貼 離隊當月剩餘天數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 自主就業一次性退役金 退役醫療保險金 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等。義務兵服役期間因戰 因公 因病致殘的,與之相關的還有殘疾撫卹金 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