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零號窗網路****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七條 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宣告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2樓:匿名使用者
利用公司資源條件裝置完成的發明創造是屬於職務發明的,而且離職一年內與本職相關的發明也屬於職務發明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界定標準參考《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係終止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4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申請的專利是否跟你工作是否相關,是否是在利用公司提供物資的情況下完成的。
5樓:北漂狼
看是否使用了公司提供的裝置,物資
專利所有權,如何界定職務發明創造和非職務發明創造
6樓:vs陽光
第一,根據你的描述,不屬本職工作或安排工作,如果僅利用“一些”單回位資源,而不答是“主要”利用單位資源,則不屬於職務發明。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特別是最後一項,你可以仔細對照下。
第二,關於專利歸屬,還要看是否與單位有合同或協議約定。
第三,如果都無問題你可以自行申請專利,單位如果沒有異議也就ok了。
哪種情況下屬於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歸屬如何確定?
7樓:科易網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判斷是否屬於職務發明創造,不取決於發明創造是在單位內還是在單位外作出的,也不取決於是在工作時間還是在本工作時間外的業餘時間做出的,只要屬於執行單
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即便發明創造是在家裡利用業餘時間完成的也屬於是職務發明創造。因為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不同,它可以不受
特定場所和上下班時間的限制。)
其中,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8樓:匿名使用者
在職務範圍內的發明屬於職務發明,專利權歸所在單位
9樓:匿名使用者
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
申請人是個人的,可以推定該發明
為非職務發明,該個人有權提出專利申請,除非根據專利申請
的內容判斷申請人的資格明顯有疑義的,才需要通知申請人提
供所在單位出具的非職務發明證明。申請人是單位的,可以推
定該發明是職務發明,該單位有權提出專利申請,除非該單位
的申請人資格明顯有疑義的.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
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
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
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 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 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 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係終止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
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
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
料等。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
第七十六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可以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或者在其依法制
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額。
企業、事業單位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
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十七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
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
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3000
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1000元。
由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採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
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第七十八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
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報酬的方式和數額的,在專利權有效期限
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後,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營業利潤
中提取不低於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0
10樓:可禾令狐香蓮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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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確定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歸屬的方式是: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等。
在公司期間用我的發明申請的專利,當我離職以後可以帶走這個專利嗎?
12樓:零號窗網路****
這個要看你是什麼樣的專利的,如果你是利用公司研發並申請內的專利是不可以帶走的容
我國《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1)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13樓:weed喜歡樹袋熊
利用公司的職務和資源研發的專利,而且是用公司的名義申請的話,不可以帶走。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 不過建議先協商 如果對公司有用的話 他們可能會給你錢買斷
我在一家公司申請了職務發明專利,我是發明人,公司是專利權人,假如我去了另外一家公司就職,使用了這個
15樓:必贏商標
“職務發明”---就是你利用本單位的物質、金錢、其他資源,或者接受、執行本單位的任務,而完成的發明創造。
你僅僅是發明人,專利權人是單位,單位有使用權和受益權,而你是沒有這些權利的。
在你進行該項發明時,單位應該對你進行了與該發明創造行為有關的獎勵了。比如獎金、漲工資、提供免費假期等等。
你去其他單位就職,如果該單位使用這個專利,你和該單位都有可能被起訴。
在庭審時,你如果能夠證明使用該專利的行為與你無關,那麼你不承擔任何責任。
實際的使用人將承擔侵權責任和賠償責任。
16樓:廣州市越秀區
要是你的新公司有使用這個專利,那麼當然可以把你新公司及你一起作為被告了。
你是不是發明人已經不重要了,你直接考慮你怎麼樣的侵權責任好了。
另外,你也可以考慮怎麼樣去無效宣告你原發明的該專利的可能性,假如你有把握、有證據可以宣告無效該專利能成立的話,那麼你也可以放心去用就是了。
在公司任職期間申請的個人專利,離職後申請人是否可以使用該專利?
17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的關鍵在於這個專利申請是不是職務發明。若是,則不能使用;若不是,則可。具體專利法對專利權的歸屬做出如下規定: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專利法實施細則給除了進一步細緻的規定:
第十二條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係終止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首先請確定該專利/專利申請的專利申請人是誰。若是您個人,然後請確定該專利是否是利用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若是,即使申請人是您個人,公司也可以據此打權屬官司。
再次,請收集一些證明該專利是非職務發明的證據以應對萬一公司起訴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