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科護
不可以,就是說房子你只有使用權。70年以後國家就有權無償收回房子。
2樓:乙個人的叫吼
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在中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3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七十年之後**可以隨時叫你搬遷
4樓:俳撓銑
你所買的商品房.屬住宅用地,房屋產權七十年.商品用地,產權四十年.
5樓:娛樂這個feel倍爽兒
70年產權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物權法》規定70年到期自動續期。
買房只有七十年的使用許可權是什麼意思? 20
6樓:哪吒搞笑動漫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3、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7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說的房子壽命只有70年,你以為是人的壽命啊?
其實這是歷史遺留問題,在中國的的法例裡面,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業主的,但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私人不能占有,你買的房子的土地是國家租給你用的,使用期是70年,那到期怎麼辦呢?
第一、補地價,因應到期時的土地價錢去評估你占有的土地大概價值多少錢,你需要補地價再使用70,按照現在法例,如果你購買的是商品房,大概只需要補地價的1%左右就可以再使用70年了,是不是很划算呢?
第二、**,國家需要發展建設或徵收的,到期後可能會徵收你的房屋,但你也不用擔心,國家會因應當時房屋附近的路段市場評估價進行徵收,你拿回錢另外再置業,或者國家可以給你選擇永遷,選擇合適你居住的地方給你搬遷,等你選擇要錢還是要房。具體價錢到時還會有專人和你協商的。
現在很多人認為70年的使用期就是只能用70年,過期就要沒收,其實是錯的,共產黨畢竟是不會搞死老百姓的,如果真的是只能用70年,那老百姓都上街示威遊行咯,現在的房子還能賣這麼貴嗎?
滿意的請給分
8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土地轉讓使用權只有70年,70年後,國家土地收回。當然房屋的使用權最多只有70年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房子的壽命是規定70年,也就是說你買的商品房一般只是購買其70年使用權。
10樓:留戀浪漫
就是你擁有70年的產權。在產權年限內如果房屋動遷。《就是拆了重建》你可以拿到不菲的拆遷款。過了產權年限你就什麼都沒了
房屋土地70年使用權 什麼意思
11樓:華律網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
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許可權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後,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2樓:只有漢字的暱稱
1.房屋土地70年使用權是什麼意思: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2.這70年是怎麼算的:使用權就是傳統意義上所說的70年,40年,50年,這個日期的計算是從開發商拿地的那一刻開始算起的。
3.過了70年怎麼辦:《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批准准於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土地登記手續。法律沒有對費用的交納作出規定。
房屋所有權是指購房者通過房屋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人,可依法對所購買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同於使用權的是,房屋的所有權是永遠屬於購房者所有的。
簡言之,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房屋仍屬業主所有。
4.剩餘房屋使用權的長短對於售房**會有一定的影響。
拓展資料
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權如果上市交易房價比所有權房屋便宜很多,雖然沒有產權證,但房屋使用權為房管局所有,與房屋使用權的使用人是長期租賃關係,產權單位不能任意解除租賃關係,不能隨便收回房屋,即使收回也會對使用權人進行補償。在遇到房屋拆遷時,房屋使用權在變成產權房後,能獲得補償款,即使不變成產權房,拆遷補償的補償款也歸房屋使用權人所有。居住房屋使用權每月要交一定數額的租金,但房屋使用權不用交物業管理費、取暖費以及房屋維修費。
13樓:51cto鄧鵬
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
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許可權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後,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
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週期一般在1~3年,房產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如果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日期與開發商**房產的日期有較長的時間間隔,尤其是一些爛尾樓改造的專案,購房者必然面臨明顯的「房產產權期限縮水」。
區別有調查指出,超過70%的購房者不清楚「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之間的不同概念,也沒有意識到絕大部分能夠入住的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產權期限縮水」情況,在不明不白中成為「冤大頭」。購房者不理解概念從而乾脆對其置之不理是造成「隱性縮水」問題得不到重視的重要原因。
還有購房者因為產權算了一筆賬:「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按房產證上的日期推算,買的房子一般只有65年使用期,整整少了5年!而買房時付的總房價卻從為因此打折,少5年不就等於多付錢了嗎?
」遺憾的是,這種簡單的估算方式沒有得到房屋產權管理登記部門、房地產開發商、法律和經濟學界人士的贊同。
續約產權
要想知道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首先要了解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住宅樓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專案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麼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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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上寫的設計使用年限50年是什麼意思到70年後我的房子還能剩下什麼啊
通常小區建築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意思是指在50年這個期限內,只要正常維修 不需要大修 就能完成預定的功能,但要以正常設計 正常施工 正常使用和維護下為前提。國家規定建築物的地基基礎與主體工程的保修期限是建築物的合理使用年限。建築物的設計合理使用年限是50年,那以上兩項內容的保修期限就是50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