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個月我的朋友發生了這樣乙個案例,請大家幫我分析

時間 2025-04-03 22:25:23

1樓:網友

首先,咬死了他只是幫忙開車,並不知道他們是去盜竊的。也就是必須「不知情」

想辦法找人證明。有證人最好。當然,如果那兩個人可以承認那是最好了。

最好找個律師。這種案子,律師好不好會差很多。

這樣的案子對你朋友很不利……

我打個比方,有人販毒,跑到火車站,對不認識的人說:我的行李超重了,但我不想付託運費,能不能幫我把這包東西帶上車去,反正你也沒什麼行李嘛。那人要是同意了,然後警察如果在他身上搜到了毒品,那他就是涉嫌販毒了。

而且根本沒法證明他是無辜的。你朋友的情況和那無辜的人有點像……)

還有,如果你朋友經不住警察的審問已經招了,可以在法庭上翻供,就說自己是被逼的(最好能拿出這幾天身體不適的證據,比如通宵被疲勞審問、被打之類的)。

總之,這裡需要乙個好律師!!

2樓:網友

不用說了找律師呀。

儘量找自己不知道事情的理由。還有就是找不在作案現場的證據與不知情的理由。當然這事你朋友肯定會有麻煩的。找個好點的律師還有可能少判些。

你也不要在網上呆了。出去幫忙安慰人,或者幫忙找律師吧。

請幫忙分析一下這個案例

3樓:網友

這個是未婚同居。 要是沒有辦同居證的話,那要提供能證明2個人是從那天開始共同生活的證據。比如說更改位址的各類檔案。

雙方居住的是在同居前,男方擁有的房子。屬於男方的財產。

同居期間雙方買的傢俱家電都屬於共同財產:彩電。洗衣機。

因為不是正式結婚,屬於女方**的稿酬包括姑媽送的鋼琴都屬於女方。是個人財產。

而男方做生意賺的錢則是屬於他的個人財產。

總結一句,就是2個人只是生活在同個屋簷下的人。各自賺各自的錢。

一旦某一方要嫁(娶).另一方則要拿走自己的個人財產。

因為住的是屬於男方的房子,所以男方結婚後,登記過的正式的伴侶搬進來,同居的女方則需要搬走。 (當然要是3個人能和平共處,那麼同居過的女方則可以以房客的身份繼續住)

而這個房子在登記過後,就是2夫妻的共同財產了。

幫忙分析一下這個案例

4樓:網友

1小王砸傷小張眼睛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小張的爸爸和舅舅砍掉小王左手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屬於共同犯罪,同時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請幫我解決下這案例分析,謝謝

5樓:劍魚遊走四海

(1)該匯票上的保證有效——因為匯票允許保兌(保證),即保兌人(保證人)對匯票的付款提供擔保。

2)付款人在承兌時不能附帶條件——因為,匯票是無條件的支付命令,即付款人必須無條件地付款。

3)商場有有票據權利——因為商場是善意持票人,即對匯票付出了對價(這裡是付出了等價的商品)。

4)付款人能以該票據掛失止付為由而拒絕付款——因為,原持票人在匯票丟失後做了掛失支付手續。

5)在付款人拒絕付款後,商場可採取向轉讓該匯票的趙某行使追索權。

為什麼不另提問題?而要追加?

1)該匯票上的保證有效——因為,保證(保兌)就是擔保匯票被拒絕承兌或拒付後,由保證人承擔付款責任。所以,匯票的保證(保兌)有效。

2)d公司不能夠起訴b銀行要求其承兌——因為該匯票是商業匯票,因此,該匯票的承兌人或付款人可以拒絕承兌或付款。因此,d公司不能夠起訴b銀行要求其承兌。

3)a公司不能以票據訴訟起訴b銀行——因為,這是商業匯票,且a公司與b銀行之間沒有債務關係,如果在a公司沒有到b銀行辦理鎖定匯票上款項的手續,也就是b銀行在匯票到期時,a公司在b銀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匯票上的款項時,b並無向持票人付款的義務。

4)b銀行不能在作出承兌時附加"a公司在本銀行有存款時方付款」的條件——因為匯票是無條件的支付命令。

5)如果b銀行作出承兌,那麼其承兌之後的法律效力是有效的,即如果b銀行承兌了匯票,則b銀行就必須在匯票到期時,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

前兩個月我的朋友發生了這樣案例,請大家幫我分析

i s魔 你這樣說估計你的朋友是知情的吧,人證物證俱在,肯定會起訴的,情節那麼惡劣,如果控方告你攜車偷竊,那你朋友也是主犯,你說的很不可信,如果你朋友沒有參與,出事時為什麼對方把手機交給他,法律是公正的。如果是正當接客時發生的不知情的情況下,計程車司機是不會被判刑的,可是你這個顯然不是,建議你請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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