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桃子君
沒有救回來的可能。
腰斬,即以斧鉞斬其腰。通常應是用鍘刀行刑,使罪人手足異處。腰斬在行刑時,犯人必須脫光身上的衣服,使腰部裸露出來,伏在鍘床或木、鐵的砧板上,正是刀俎之間“我為魚肉”的架勢。
**、戲曲描寫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罪人處死用的是虎頭銅鍘,施行時罪人被平放於張開的鍘口下面,從腰間鍘為兩段。如包公下陳州鍘了四國舅,在開封府鍘了駙馬陳世美、後來又鍘了親侄兒包勉等等。
周代的死刑有車裂、斬和殺三種。其中的“斬”就是腰斬,而“殺”就是殺頭,即後來所說的斬首。“斬”字用“車”作部首,是指它的本意和車裂相同,都是使人的肢體**;偏旁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時用斧或鉞。
《周禮·秋官·掌戮》篇的註解說:“斬以斧鉞,若今要(腰的通假字,下同)斬也;殺以刀刃,若今棄市也。”這已經把斬和殺的區別說得很清楚了。
春秋、戰國時的史籍中,寫到將人處死,多是指腰斬。《莊子·胠篋》篇:“昔者龍逢斬,比干剖。
”這裡的“斬”即“腰斬”。《韓非子·說疑篇》列舉了關龍封、比干和春秋時隨國的季樑、陳國的洩冶、楚國的申胥、吳國的伍子胥等六人都是因為直言進諫而得罪了國君,或被殺,或自殺,“要領不屬,手足異處”。又魯定公十年(公元前500年)魯與齊兩國之君在夾谷會盟時,倡優和侏儒上前演戲,孔子認為不合禮節,向齊國提出**,齊君不得不讓有司依法懲治優人等,使他們“手足異處”。
2樓:
按照古代的醫術,是極難治活的,就算暫時沒死,感染等很多問題都不好說。在現代就有可能被救活
3樓:匿名使用者
有,當然有可能了,曾經有個很出名的半身人,就是車禍了,把下半身撞爛了,然後直接從腰切斷,腰以下會沒了,一樣活著,因為人體跟生命相關的重要器官,如心、肝、脾、胃、腎、肺、腦等等都在腰以上,腰以下就有一點腸子和個***還有屁股和腿,要不要都能活,但是你說能不能腰斬後按回去,那是接不回去的,一是要接的血管大多,組織損傷多,介面大,止血困難,二是接上去也沒什麼用,因為腰椎裡面的神經斷了,下半身是沒有知覺,不會動的。多個累贅而已。
4樓:影世舞
絕對死翹翹啊。。。。。。。。
人被腰斬後還能活多久?
5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給了劊子手多少好處了!多給了,一刀下去片刻就死;給少了或不給,能讓人死上老長時間,直到血流乾了!
6樓:匿名使用者
腰斬是古代的一種酷刑,用鍘刀把犯人從腰部鍘成二段,行刑後犯人會因大量失血而死,最多能撐幾分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