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樂文趣事
很多小夥伴應該或多或少都看過或者聽過吳敬梓所作的《儒林外史》,是一部極具有諷刺意味的名著。
其中較為經典的一篇就是《范進中舉》了,從范進中舉後到各位鄉民的送錢糧房屋,真的是讓人啼笑皆非,忍俊不禁。
故事的發生背景是在明清年間,其實在當時那個時代,“舉人”功名要放到朝堂上來講,真的說不上有多牛氣,也是屬於比較下級的職位,但是在平常老百姓眼中“舉人”是具有非常搶眼的光芒的。
范進,大家到知道,在沒進“舉人”之前是一個落魄的窮秀才,常常受到來自鄉里鄰居的嘲笑以及老丈人胡屠戶的辱罵。
書生外出考秀才的成本本身就不低,再加上中了秀才之後的俸祿更是的的可憐,所以秀才在大家眼中就是屬於無權無錢無勢的代表。
在范進中舉之後,他的身份可謂是一步登天,瞬間成為大家熱捧巴結的物件。雖然秀才跟舉人只差了一個職級,但是待遇卻有著天壤之別,不僅俸祿高了許多,連權利都提升了不少,所以在范進中舉後的幾天裡,就收到了很多人送來的錢糧房屋,為的就是能得到范進的一點庇佑。
舉人的身份在鄉里可以說的上是上等級別的人物,有著很高的話語權。
即使是當地的父母官或者自己的親生父母見了都要恭恭敬敬的,可見“舉人”這一功名給范進帶了多大的福利待遇。
由此可以看出,為什麼古代那些窮秀才及時拼了命也要考上舉人,兩者之間的地位真的是天差地別。
2樓:
在古代舉人這個職位已經是相當高的了,考上了舉人就相當於拿到了做官的通行證。因為古代的讀書人不多,畢竟認識幾百個字就已經算是相當有文化了,更何況考上秀才呢,秀才相對於底層人們來說就已經有著相當多的特權了,比如見官不下跪,受審不用刑,不用服徭役,因為考上了秀才就說明你已經有著進入統治階級的資格了,與普通的百姓已經有了從身份上已經有了本質上的差距了。
可是范進考上的卻是舉人,這是比秀才還要高一級的存在,在教育力低下古代,一個縣如果出了一個舉人,那麼這個縣太爺就已經可以說是教化有方了,這是一樁大的政績。況且舉人已經有了當官的資格了,雖然官不大,可也有了相當於副縣長的官職。這對於老百姓來說這已經是大老爺行列的人物了。
在古代社會中官與民的差距是非常大的,縣太爺一級的官對於很多人來說這就是絕對的權威,而舉人卻可以輕易做到縣丞的職務,這對於平民百姓和一方鄉紳來說已經是非常高的地位了。這也是范進在中舉前,人見人欺,中舉之後本縣最大的鄉紳親自道賀,又是送錢又是稱兄道弟的原因。
所以科舉制是中國對世界文明最大的貢獻之一,絕對是有現實依據的。如此豐厚的回饋居然可以憑學習得來,所以古人才會有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的說法。今天的人就算是清華北大畢業,他的底線頂多也就是舉人這個層次,差距還是很大的。
3樓:蝸蝸家愛美神器
舉人的身份在鄉里可以說的是上等級別的人物,有著話語權的。
4樓:智洮洮
是屬於比較下級的職位,但是在平常老百姓眼中“舉人”是具有非常搶眼的光芒的
5樓:海盜船長
范進中舉後為什麼會有很多人送錢糧房屋等?一人得道雞犬**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很好的諷刺了人的嫌貧愛富,諂諛獻媚。
7樓:可可噠的豬
在當時很好的諷刺了人們嫌貧愛富的心理。
8樓:茜茜晴天
古時人們的嫌貧愛富、愚昧無知的思想特徵
9樓:妖妖女王
中舉後地位也就提高了,大家都想攀高枝兒
10樓:
拉拉關係,以後畢竟用的上
哪些人屬於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1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一個戶口或者一個房屋所居住的都是屬於家庭成員
所以這個事情本身就是不一定有標準
還是按照基本的長期在一起的生活的成員來確定的
共同共有中家庭關係的認定是如何的
12樓:一老夫
共同共有財產一般是出現在家庭中的,家庭成員共同擁有家庭中的財產,由於這種特殊的情況,往往會造成家庭成員關係緊張。那麼共同共有中家庭關係的認定是如何的?下面由通過案例為各位讀者進行解答。
【案情】
2023年4月,方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其子胡某由方某獨自撫養**。2023年5月,胡某搬進縣城租房開小吃部,方某幫助料理家務,將農村的房屋財產變賣,獲得房款1.5萬元。
2023年3月,隨著家庭經濟情況的好轉,方某和胡某商量,以胡某的名義購置一套二室一廳的商品房,房屋購價為6.5萬元。其中,胡某出資5.
5萬元,方某到孃家借款1萬元(由胡某清償)。老家房款1.5萬元已全部用於交納房屋的租金及其他生活開支。
2023年正月,胡某結婚後,方某因家務瑣事與胡某夫婦無法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方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家析產。
【分歧意見】
處理本案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進縣城後,方某沒有任何經濟收入,靠兒子贍養。購房時,方某沒有拿出分文,購房款6.5萬元全部由胡某一人負擔。因此,房屋歸胡某一人所有。
第二種意見認為,房屋應由陳某、錢某共同共有。
【評析】
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理由是:我國《民法通則》第75條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第78條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力,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力,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對同一物平等的享有所有權。
各個共有人對共有物共同、平等的享有所有權,沒有份額的區分。只有在共有關係終止後,才能確定各共有人的份額。家庭成員共同共有有兩種形式,即夫妻式共同共有和家庭式共同共有。
一、房屋是家庭關係存續期間所購、共同共有以共同關係為前提。家庭關係屬於共同關係。“家庭”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組織,是具有一定血緣關係的人的整體,相互之間有法定的權利義務。
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應屬共有。方某和胡某一直生活在一起,同時按照有關規定,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關係不明確的,視為共同共有關係。因此,所購房屋屬共有財產。
二、胡某登記產權並不能說明房屋產權由胡某一人獨佔。方某和胡某在共同生活期間購置房產,房產證上填寫的購房人是經方某和胡某協商後才確定的,應視為胡某代表共有人登記產權,其產權歸家庭成員共有。
三、有共同勞動的事實。胡某開小吃部是一種勞動形式,方某料理家務也是一種勞動形式,方某的勞動雖然沒有以貨幣的形式表現出來,但同樣對家庭的正常運**揮作用,即創造價值,只是家庭內部的分工不同。
四、所購房屋與變賣老家房屋有密切關係。老家房屋的變賣房款,全部用於房屋租賃期間的租金及家庭日常開支。這對於胡某的經濟積累有著必然聯絡。
《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同法》第5條規定: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力和義務。在本案中,母子共同生活多年,搬入縣城後變賣老家房屋的所得款項用於房屋租賃期間的租金及家庭日常開支。雖然方某在家裡料理家務,沒有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但也創造著價值。
方某和胡某有共同勞動的事實,對共有房屋的形成都有貢獻,因此,所取得的房屋產權應當歸雙方共同共有。
家庭人員一共生活期間,購買的房子算是家庭共同財產嗎?
13樓:小和尚不約
家庭bai
共同財產是指在家
du庭中,全部或zhi
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dao換言版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權
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
一個家庭要存在家庭共同有財產,要具備兩方面條件:一是有共同的勞動行為或受贈事實;二是家庭不僅由一對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組成。
遺產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
房本之前屬於奶奶的,去世後,不管爺爺是否健在,那麼奶奶財產一分為二繼承。根據你的描述,現在目前應屬於遺產。而且現在面臨的應該屬於遺產分配問題。
如果奶奶沒有遺囑,那麼按照法定順序,平分財產。如果能證明房子部分錢由你出資的,分奶奶的遺產的時候可多分。
根據相關法規,奶奶的另外一個兒子說的也並無道理。雖然你孃家人幫了很多忙,但是在法律上是不講這些的。總之按情理來說,對你特別不公平,他的那個兒子有點霸道(說句不好聽的,都搬出去了,自己有房子了,還來爭,他估計裝修都沒摸過),但按法理來說,你也很無奈。
14樓:葛鈞豪
歸房產證上的人,奶奶去世,屬於她的遺產,由子女繼承
房屋朝向風水與家庭和睦有什麼關係
15樓:鑽誠投資擔保****
房屋坐向及來龍最好結合主人八字喜用神或者屬相五行,做到比肩、生、扶而旺的效果。 ①生肖屬鼠的人,不宜居住大門朝向正北方子位的房屋,即不適合居住坐午向子的房屋;適合居住坐北向向(不走午門)、坐東向西、坐西向東的房屋。
范進中舉後為啥會那麼多人送錢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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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進中舉之後到底做了多大的官,為什麼范進中舉之後就瘋了?舉人究竟是多大的官?
假面 范進最後官居四品,於朝堂之中已然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這樣四品的位置並不是誰都能當的,能夠官居四品足以看出來這個人的辦事能力在當時還是首屈一指的。范進中舉之後回到家裡便把這個好訊息告訴了自己年邁的母親,這樣的好訊息直接讓老母親一時激動便離開了人世。范進其實應該更委婉一點告訴母親,畢竟自己得知中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