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可以建
首先一般居住用地常見的有二類居住用地(r2)和三類居住用地(r3),這種就是建一般住宅的。一般居住用地都可以相容建築面積≤7%的商業面積,這個在規劃設計前提供的規劃條件立面會有詳細說明。
簡單來說就是小區朝向主路那排建築一般可以建個一層或者兩層底商(根據你的開發量)。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整塊用地屬於b類商住用地,商住用地的規劃檔案會有註明商業和住宅各佔的比例,比如30%/70% 就限制了商業的規模。這種就會造個商業綜合體陪幾棟住宅在後面的地塊(或者貼建也可以)
2樓:匿名使用者
在住宅用地上改建商業建築的情況,屬於改變土地用途。需要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如果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有可能構成非法占用土地。
一、《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建設用地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
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四、《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國土資發[2005] 176號)第二節第(七)也明確規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構成非法占用土地。
3樓:匿名使用者
居住用地上可以建底商住宅樓,這是住宅專案的配套建築。
4樓:餘蚊子
一般居住用地都可以相容建築面積≤7%的商業面積,這個在規劃設計前提供的規劃條件立面會有詳細說明。
樓下是商鋪,樓上是住宅,這是屬於商業用地還是住宅用地?
5樓:
樓下是商鋪,樓上是住宅,這種是屬於綜合用地。
綜合用地應當是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
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乙個使用者;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終端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例如底下兩層為商業、上面為居民住宅樓等。
6樓:搜狐焦點
土地使用性質由城市規劃控制的,土地的性質和上面房屋用途無關。
如果是正常國有出讓土地,其性質應該為商住用地。開發商大證是商住用地,出讓合同裡面有商住比例,按容積率分攤面積,例如一塊一萬平公尺的商住地塊,容積率2.0,可以建住宅18000、商業2000。
不過具體還得看到土地證才能知道。
7樓:還讓不讓改了
這是綜合用地。
一,綜合用地:綜合用地是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
二,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乙個使用者;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終端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例如底下兩層為商業、上面為居民住宅樓等。對於第一種情況,可以統一按照綜合用地最高出讓年限 50年辦理出讓手續;對於第二種情況,由於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別屬於不同的使用者,為保證各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一般應當按照綜合用地所包含的具體土地用途分別確定出讓年期。
8樓:匿名使用者
產權五十年,以後賣房會不會受影響
9樓:匿名使用者
臨街都算商業,產權45年,看你房產證就知道了,上面會寫明
住宅底商產權怎麼算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
(1)居住用地「使用權」是70年
(2)工業用地、綜合用地「使用權」50年
(3)商業用地「使用權」40年
底商,顧名思義就是底層商業房產,商業房產的使用權年限是40年。
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
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望採納,謝謝。
11樓:天府悅生活
其實土地年限這個只是暫時的,到目前為止中國還沒有那乙個房子是到了年限的,一般就是20年左右就會拆遷,就算不拆遷按照法律,年限是可以續費的
12樓:房產聽我說
住宅底商是什麼房產證?產權又有多少年?不弄明白小心吃虧
住宅底商產權多少年
13樓:還讓不讓改了
一,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
(1)居住用地「使用權」是70年
(2)工業用地、綜合用地「使用權」50年
(3)商業用地「使用權」40年
底商,顧名思義就是底層商業房產,商業房產的使用權年限是40年。
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
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14樓:元頁
土地是70年的話,看開發商運作了。運作的好底商也是70年,運作的不好也有可能40年。
底層商鋪上層住宅的土地性質到底怎麼算 5
15樓:智障班班長
如果是國有出讓土地,其性質應該為商住用地。國有土地出讓的時候,因為規劃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而劃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主要區別是用途及使用年限不同,開發商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多少也有區別。關於「商住用地」的性質、出讓年限要看《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證,有兩種可能:按照居住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分別計算,或者按照綜合用地50年統一計算。
擴充套件資料
商住用地年限到期後處理方法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而這個年限又是從土地的使用權取得的時間算起的,所以實際中會比50年還要短。
2、對於非居住用地的專案,部分開發商可能會在**定位上稍微降低,以此作為吸引購房者的條件,而具體是否會因為年限問題對購房者有補貼,這就要看開發商根據自身情況自己決定了。您若要購買此專案可就此與開發商溝通。
3、對於購房者而言,主要的影響還在於年限方面,增加了購房者今後的負擔和風險。比如土地使用權到期後,需要通過交納土地使用費的方式重新獲得使用權。至於土地使用費如何交納、金額是多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出台。
16樓:搜狐焦點
土地性質與房屋用途無關,在房產證上會明確標明性質,以房產證上標明為準。
17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性質由城市規劃控制的,土地的性質和上面房屋用途無關
土地性質: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旅遊業用地、金融保險業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綠代用地、公共建築用地、文/休/娛用地、機關/宣傳用地、科研設計用地、教育用地、醫衛用地、交通用地、鐵路用地、民用機場用地、港口碼頭用地、其他交通用地。
你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上面會寫明性質的。
18樓:90後不差錢總裁
: 40年,到年限後是否補交地價款政策仍然沒有定案,專家說法是等更聰明的人來解決。目前住宅、商務、商業都是一樣的問題未解決
現在有的高層是一二層是商鋪,上面的是住宅。那麼這土地性質怎麼看?是住宅、商服用地嗎?
19樓:娛人愚己笑看人生
在有的高層是一二層是商鋪,上面的是住宅,那麼這土地性質商住性質、二類居民住用地的性質。辦理預售許可證需從系統提交審核,因開發商軟體不完善,建立樓盤資訊時只能按照用地性質選擇(住宅性質、商住性質、商業性質)三類,所以造成此種原因。
現在建設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獨立式住宅和普通單元式住宅兩種。獨立式住宅的數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層別墅的形式出現;單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為多層、中高層和高層的一梯多戶式建築物。
由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區是經過規劃由開發單位興建的住房,建築物分布疏密有致,並建有較完善的居住配套設施。以上述兩類建築形式為分類標準,分別確定了「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兩個種類。
20樓:搜狐焦點
土地性質與房屋用途無關,在房產證上會明確標明性質,以房產證上標明為準。
21樓:匿名使用者
開發商大證是商住用地,出讓合同裡面有商住比例,安容積率分攤面積,例如一塊一萬平公尺的商住地塊,容積率2.0,可以建住宅18000、商業2000,你買100平的門市,得到50平方公尺的商業用地使用權。換句話說,你的建築物性質就是你得土地用途具象化。
22樓:匿名使用者
最後房主拿到的是分戶土地證
沿街商鋪的是商業性質,住宅的是居住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