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徵收問題,農村土地被徵收後,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哪些規定

時間 2022-07-16 20:10:09

1樓:

【第一步】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因此,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後,應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諮詢是否符合該農用地的各項規劃。

【第二步】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於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專案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專案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

【第三步】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報告書》。

【第四步】用地單位憑《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並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第五步】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檔案,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專案用地的正式申請。

【第六步】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型別,經各級人民**審批

【第七步】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該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徵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按徵地程式辦理徵地手續。

【第八步】國土資源局根據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徵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後,向用地單位發出批准用地檔案和《建設用地批准書》,被徵地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第十步】簽訂出讓合同並按約定繳納費用後,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專案的相關審批手續予以施工建設。

2樓:長沙律師曹元海

按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建設占用土地,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許可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專案,***批准的建設專案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由***批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專案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批准。

上述以外的建設專案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

徵收土地的審批許可權:徵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525畝)或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1050畝)由***批准,其餘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耕地保護司)

農村土地被徵收後,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哪些規定

3樓:北京馮凱律師

農村土地被征後,當地**應當為你們做好就業保障和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具體檔案參考: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7〕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高度重視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問題,近年來先後下發了一系列重要檔案,將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作為改革徵地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擺在了突出位置,提出了明確要求。最近頒布的《物權法》,對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作出了規定。許多地區開展了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對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部分地區工作進展緩慢,亟待加快進度、完善政策、規範管理。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以下簡稱國發31號檔案)關於「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的精神,切實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責任

為貫徹國發31號檔案和《***辦公廳**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以下簡稱國辦發29號檔案)關於「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和「嚴格實行問責制」的精神,地方各級人民**主要負責人要對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負總責,勞動保障部門、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職能各負其責,制定切實可行的計畫,加強工作排程和督促檢查,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

各地要盡快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國辦發29號檔案要求,已經出台實施辦法的省份,要認真總結經驗,完善政策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對市縣工作的指導;其他省份要抓緊研究,爭取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實施辦法。各地要嚴格按國辦發29號檔案關於保障專案和標準的要求,盡快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並建立相應的調整機制。

二、確保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

各地在制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中,要明確和落實社會保障資金渠道。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原則上由農民個人、農村集體、當地**共同承擔,具體比例、數額結合當地實際確定。根據國辦發29號檔案和《***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以下簡稱國辦發100號檔案)規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從當地**批准提高的安置補助費和用於被徵地農戶的土地補償費中統一安排,兩項費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當地**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地方人民**可以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資金用於補助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徵地農民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

各市縣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前,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從其所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中直接繳納;各市縣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後,要及時確定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在農民個人、農村集體之間的分配辦法,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個人繳費部分在農民個人所得中直接繳納。

三、嚴格徵地中對農民社會保障落實情況的審查

要嚴格執行國發31號檔案關於「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的規定,加強對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查。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物件、專案、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情況,要納入徵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等程式,維護被徵地農民知情、參與等民主權利。市縣人民**在呈報徵地報批材料時,應就上述情況作出說明。

勞動保障部門、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共同把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落實情況審查關。需報省級**批准徵地的,上述說明材料由市(地、州)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審核意見;需報***批准徵地的,由省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審核意見。有關說明材料和審核意見作為必備要件隨建設用地報批資料同時上報。

對沒有出台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沒有按規定履行徵地報批前有關程式的,一律不予報批徵地。

四、規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管理

根據國辦發100號檔案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費用,應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按標準足額劃入「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按規定記入個人賬戶或統籌賬戶。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待遇核定和資金發放管理,具體工作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各地要制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對資金收支情況的監管,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和被徵地農民的監督。要按照國辦發29號檔案規定,確保必要的人員和工作經費。要加強被徵地農民統計工作,做好對徵地面積、徵地涉及農業人口以及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參保人數、享受待遇人員、資金收支等情況的統計;加強對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考核。

五、加強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

根據中共**辦公廳、***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06〕32號)的要求,地方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方針政策,在對農村土地徵收徵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中,切實搞好對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糾正徵地過程中損害農民權益問題。

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要專款專用,獨立核算,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擠占、截留、挪用、轉借或擅自將資金用於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資。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未能足額到位、及時發放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國家工作人員在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怎樣分配?

4樓:遠望著陌生的你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即土地補償費的收益主體應該是集體組織內部的全體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

所以對於土地補償費的使用,村集體需召開村民會議,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如何使用。

擴充套件資料:

補償費

土地徵收的補償費用分為三種,分別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乙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徵收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分為青苗補償標準和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①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

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②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

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政策,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 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 自治區 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

國家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你好,沒有具體的補償標準,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確定,但原則上來說是不能 低於被徵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實踐中,如果覺得補償不合理,可以採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 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

農村土地徵收與房屋搬遷是怎樣賠償?

集體土地和房屋徵收,涉及的法律法規比較多,法律程式比較繁雜。涉及部門也多。如果要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不能只告乙個。另外,徵收只能由 進行。農村修路房屋拆遷,怎麼賠償?農村修路房屋拆遷,賠償方法如下 1.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