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教育賈雯老師
在今年的兩會期間,人大代表建議農村出嫁女性土地權益保障應該得到加強,該代表認為受重男輕女等傳統思想影響,女性往往因為出嫁或者離婚就得不到孃家的土地權益,這個代表建議國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此我強烈支援這個建議。
一、這個建議有助於體現男女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1款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我們知道,如今社會男孩和女孩工作壓力和社會家庭壓力是一樣的。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我們都是需要孝敬父母,承擔家庭或者家族事務。
現實生活中,並不是因為自己說出嫁女性就不用贍養父母,家裡照顧。我們不能讓出嫁女性只盡義務,不能享受應得的福利。現如今,我國許多村鎮在分配集體財產或者集體土地的時候,對男女實行不一樣的分配政策,只要女孩出嫁就取消了她在當地的所有福利。
我認為這樣做有失公允。我們需要充分保證農村出嫁女性土地權益,這樣才能更好的體現家庭和家族的關心和關愛。
二、該建議能保障婦女權益,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
多年以來,我國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以及落實一系列維權方式方法的創新改進和思想的不斷進步,為保障婦女人身權利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但是在農村出嫁女性土地權益方面法律是空白的。我們需要出臺一部專門的法律法規來保障出嫁女性應該享受到的權益。只有充分保證了女性權益,才能促進社會的發展,社會的和諧以及提公升家庭的幸福感。
三、切切實實落實每項女性許可權。
要讓性別平等落到實處。保障婦女權益必須上公升為國家意志。要消除針對婦女的偏見、歧視、暴力,讓性別平等真正成為全社會共同遵循的行為規範和價值標準。
要充分發揮**作用,保障婦女的每項權益。增強她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讓廣大女性真真正正感受到男女平等。
當然,在落實這個政策的過程中,肯定會有各種各樣的問題,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阻力,但是我們還是特比很期待這個建議能落地生花,最終能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2樓:ccx丶陳安安
在如今社會形態和體制上來講,我們的社會核心注意價值觀提倡人人平等,人人平等為前提下我認為呢,我們不應該有性別的區分,女性和男性應該是平權平等的社會地位,那既然平等女性就應該獲得所謂的土地權益,因為男女平等的嘛!
我支援該建議~
3樓:你們的張小二吖
個人覺得這一提議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建設,雖然個人也是農村出身的女性,但是個人對土地權益沒有太大的感受。
4樓:夢長科普小屋
我支援這一建議。因為土地權益是每個人都擁有的權益,如果女性隨著出嫁就沒有了土地權益,對女性來說,那就太不公平了。
5樓:網友
我支援這一建議,因為農村出嫁女性仍然有著擁有土地的權利。保留出嫁女性的土地權是一種尊重農村女性的體現。
6樓:魚與魚塘
我支援,我覺得這一建議可以讓女性活得更獨立,不用看他人的臉色而活。
農村女性出嫁後,為何就沒有了土地權益?
7樓:
摘要。目前農村出嫁女分為兩種,一種是將戶口遷往對方的戶籍所在地。對於這種情況,因現在土地承包權基本確權延長30年,土地流轉過程所涉及的土地並不是大規模,為了確保出嫁女享有土地承包權、使用權。
如果在夫家沒有承包土地,或者沒有土地可以承包,那麼出嫁女依舊享有孃家那邊村莊的土地承包權。
一種情況是出嫁女戶籍還沒有遷出,那麼它依舊是原來村集體組織成員,依舊享有該農村的土地承包權。而因戶口沒有遷往夫家,在夫家不享受土地承包權,因為你不屬於當地村集體組織成員,不能享受他們的土地承包權。
農村女性出嫁後,為何就沒有了土地權益?
目前農村出嫁女分為兩種,一種是將戶口遷往對方的戶籍所在地。對於這種情況,因現在土地承包權基本確權延長30年,土地流轉過程所涉及的土地並不是大規模,為了確保出嫁女享有土地承包權、使用權。如果在夫家沒有承包土地,或者沒有土地可以承包,那麼出嫁女依舊享有孃家那邊村莊的土地承包權。
一種情況是出嫁女戶籍還沒有遷出,那麼它依舊是原來村集體組織成員,依舊享有該農村的土地承包權。而因戶口沒有遷往夫家,在夫家不享受土地承包權,因為你不屬於當地村集體組織成員,不能享受他們的土地承包權。
由此可知,出嫁女生是享有土地權的。
土地確權對出嫁女政策 法律問題
8樓:張國輝
法律分析:關於出嫁女的土地權政策為:確權的登記人口,是以現有的家庭人口為準。
已婚女兒在孃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沒有取得的,或者婆家和孃家都沒有取得土地的,已婚婦女可以選擇在孃家登記,也可以選擇在公婆家登衡碧沒記,但只能在一方登記,不能重複註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慧純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咐納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女性出嫁後,為何就沒有了土地權益?
9樓:吳小姐**八卦
相信大家都已經瞭解到了這樣乙個情況,就是在農村有一些女性,她們出嫁之後就相當於自己在家裡面沒有了一些土地的權益。因為對於一些農村人來說,他們的一些事情還沒有轉變過來,他們的觀念裡就認為女兒就是嫁出去的人。所以他們認為乙個女性一旦嫁出去之後,就不再享有乙個土地的權益了,但是這件事情對於女性來說也是乙個剝奪,因為對於她們來說,她們也是擁有自己的一些土地的權益的。
女性在農村地位低。
所以對於這樣的乙個情況來說,我們也可以看出來,在農村對於女性的一些誤解還是比較大的。他們認為女性在出嫁之後就不能再去幹涉到自己孃家的一些事情,而且她們在婆家的時候也是要盡心盡力,鞠躬盡瘁的。所以對於這樣的一些女性來說,她們的權利已經受到了極大的剝奪,對於這樣的乙個情況來說,也是有許多的女性,她們感覺到在嫁人了之後,孃家人不待見他們,如果在婆家他們還不受歡迎的話,對於她們來說就是非常的沒有盼頭的一件事情了。
農村在意土地權益。
因為農村是比較重視土地這樣一件事情的,所以對於許多的農村人來說,他們都會特別的在意土地分割的這樣乙個問題。那麼對於女性來說,他們本來就認為女性是不具備有許多的勞動力的,所以他們根本就不能夠再出嫁了之後去涉及到土地的一些分割等一些權益的問題但這樣的一件事情,也是對於女性的傷害比較大的。讓一些女性面對著這樣一些問題的時候有苦說不出,也是對於她們人格的一種干涉。
而且我們會發現,有些女性她們在農村生活的時候都會遭受到一些不功能的待遇,那麼對於這樣的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她們也有苦難言。對於這樣的一些情況,我們也是應該值得去思考一下這樣的一些情況,到底是不是正確的。
10樓:htf的生活
這是農村的乙個傳統。簡而言之,一般的農村女性出嫁以後就沒有了土地的權益,這是農村形成的乙個預設傳統。
11樓:冀冀冀海潮
農村女性出嫁後,她們的戶口就歸屬於男方家庭中,就沒有了土地權益。
12樓:鄒時
農村土地是按每戶人口瓜分的,每年都會有新生兒,而土地也是有限的,所以女性出嫁後的土地權益就可以分配給新增的人口。
13樓:風獻
自古以來受重男輕女、從夫居等傳統觀念習俗影響,女性往往因其出嫁或者離婚而無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權益保障。
14樓:阿公尺巴
因為在農村,人們都覺得兒子對老人有有贍養義務,而女兒對老人沒有贍養義務。
15樓:潘增飛
好好理解家庭一詞的意思。
建議保障農村出嫁女性土地權益,為何需要如此建議?
16樓:庾布儂
建議保障農村出嫁女性土地權益,為何需要如此建議?
一、關於農村出嫁女性土地權益是什麼現狀?一直以來,農村女性都處在乙個非常尷尬的現狀之中,出嫁之前,農村女性她們的家人認為將來是要出嫁的,所以不會給這些女性去劃分土地或者是宅基地,出嫁之後,一般情況下,農村女性都是和自己的丈夫住在一起,而宅基地以及土地都是歸屬於丈夫一方的,因此,如果婚姻出現了問題,那麼這些女性往往就會面臨無處可去的地步,很多的農村女性在離婚之後能夠享受到任何一點的土地權益,可是這種問題卻一直沒有能夠得到解決,因為大家打心底裡就覺得女性是要出嫁的,沒有必要給女性朋友任何的土地權益。
二、為什麼代表要建議保障農村出嫁女性土地權益?人大代表們之所以建議保障農村出嫁女性的土地權益,就是因為農村女性現在的處境非常的尷尬,根本沒有享受到平等的對待,基本上所有的農村女性連享有土地權益的權利都沒有,雖然說社會倡導男女平等,可是在農村地區土地權益上面,我們就能夠看出來性別歧視,在這件事情上凸顯得非常的嚴重,讓女性朋友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卻沒有辦法去維護。
三、這種建議如果實行的話有什麼好處?保障農村出嫁女性的土地權益,如果說能夠實行的話,對於一些出嫁的女性來說是一項非常重大的保障,因為農村地區的女性在出生的時候,按照規定都是由劃分一定的耕地的,如果這些耕地不會隨著女性的出價或者是離婚而發生變化的話,那麼這些農村女性也會有乙個非常好的保障,也不會再因為離婚而導致待遇兩頭落空,一些喪偶的農村女性也能夠依賴土地平安的度過接下來的日子,所以說好處是非常多的。
17樓:體育叮叮咚
因為現在農村的普遍現象是女性一旦嫁出去,村裡的土地便再也沒有女性的份,這樣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所以需要進行維護和保障。
18樓:啊哈哈
因為很多女性也應該有這個權益,不然會被看不起,沒有什麼權益來保障自己。
19樓:htf的生活
這是為了保護女性土地的權益。女性土地的權益一直受不到保護,因此出臺這種措施是為了保護女性的權益。
20樓:龜戲
因為現在女性遷出戶口後,就不能繼續收土地補貼了,老兩口一旦去世,女兒連土地都分不到,非常的不公平也不合理。
21樓:教育歲和導師
因為現在還是有很多女性的土地權益沒有得到保障,大家都認為出嫁以後就不應該去享受相應的權益,這樣的建議也是根據實際情況來考慮的。
22樓:劉心安兒
這是因為現在農村有很多女生在出嫁了之後,並沒有享有相應的繼承權,然後合法權益也受到了侵犯。
建議保障農村出嫁女性土地權益,為何需要如此建議
23樓:暈幸輝
建議保障農氏胡哪村出嫁女性土地權益,為何需要如此建議?
一、關於農村出嫁女性土地權益是什麼現狀?一直以來,農村女性都處在乙個非常尷尬的現狀之中,出嫁之前,農村女性她們的家人認為將來是要出嫁的,所以不會給這些女性去劃分土地或者是宅基地,出嫁之後,一般情況下,農村女性都是和自己的丈夫住在一起,而宅基地以及土地都是歸屬於丈夫一方的,因此,如果婚姻出現了問題,那麼這些女性往往就會面臨無處可去的地步,很多的農村女性在離婚之後能夠享受到任何一點的土地權益,可是這種問題卻一直沒有能夠得到解決,因為大家打心底裡就覺得女性是要出嫁的,沒有必要給女性朋友任何的土地權益。
二、為什麼代表要建議保障農村出嫁女做手性土地權益?人大代表們之所以建議保障農村出嫁女性的土地權益,就是因為農村女性現在的處境非常的尷尬,根本沒有享受到平等的對待,基本上所有的農村女性連享有土地權益的權利都沒有,雖然說社會倡導男女平等,可是在農村地區土地權益上面,我們就能夠看出來性別歧視,在這件事情上凸顯得非常的嚴重,讓女性朋友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卻沒有辦法去維護。
三、這種建議如果實行的話有什麼好處?保障農村出嫁女性的土地權益,如果說能夠實行的話,對於一些出嫁的女性來說是一項非常重大的保障,因為農村地區的女性在出生的時候,按照規定都是由劃分一定的耕地的,如果這些耕地不會隨著女性的出價或者是離婚而發生變化的話,那麼這些農村女性也會有乙個非常好的保障,也不會再因為離殲碼婚而導致待遇兩頭落空,一些喪偶的農村女性也能夠依賴土地平安的度過接下來的日子,所以說好處是非常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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