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很能理解親的心情。因為我也是這樣乙個女人,我寧看我的老公賺錢少點,我自己也辛苦一點,也不想這樣兩地分居的生活。這樣和自己乙個人生活有什麼兩樣呢。
2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結婚就是要有乙個家的,愛情會消失的。我覺得你還是在另外再找乙個吧。不然結婚後會後悔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能考慮的這麼長遠是成熟的表現,婚後尤其有孩子後乙個人在家很難過的,如果你接受不了乙個人在家,就不要選擇這段感情,往前看吧,你跟日後的老公一起生活不zhi這幾年的感情
4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肯定接受不了的,再美好真誠的感情,都經不起五年的分離,到時候不是他變了就是你變了,如果可以,最好你能跟著一起過去,他到**你到**,這樣也可以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孩子的話我想我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有了孩子的話我不接受的,我不想我帶孩子長大了,他缺和別人好上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時間長了,感情都要破裂的.我個人不能接受這麼長時間的分居.要麼他派到哪,你就跟到哪.你這種情況只能做全職媽媽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既然自己接受不了就不要結婚,這不是好玩的事情啊,外派那麼久你可以確定他不會背叛你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結婚的目的很簡單的,就是有乙個愛自己的男人一起相守到老,有乙個溫暖的家。兩地分居的婚姻,一直不被看好的,不是怕變化快而是本身這個社會就**大吧。或者你可以隨他一起在外面租房子過
9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能接受,再說也不利於寶寶的成長,長期在外感情也就單薄了。還是考慮一下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人生就那麼長時間,我寧願犧牲一些機會,這個我和我家他達成一致意見
11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我 我是無論如何都接受不了的 5年的時間足以改變一切 我不相信什麼諾言 什麼深情不變 我只相信實實在在的擁有 所以如果是我 我即使分手都不好放他走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接受不了,不過要是我愛他的話我會跟著他,他去哪我就去哪,我覺得孩子也需要爸爸,夫妻一起帶孩子,孩子長會快樂的成長,在一起夫妻感情也會好,我和我老公孩子在一起時覺得特別幸福,我沒辦法乙個人帶孩子,我會不開心,那樣孩子也不會開心,孩子不開心,你會更覺得活的沒意思,到時夫妻感情會破例,早晚會離婚,這樣的話還不如不要結婚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老公也經常性出差,我個人覺得還好啊。比較能接受,現在寶寶就我自己在帶,婆婆幫幫手
14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你不打算工作,那你可以跟著老公走呀,老公去哪你也去,兩地分居可不行的喲
15樓:匿名使用者
別人是否能接受因人而異 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已經把你自己以後想要怎樣的生活說的很清楚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接受,那樣感情就會慢慢變淡的,和你老公商量一下。看能在你身邊工作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愛得夠深,那麼就可以接受這些,我在我家孩子小的時候也分居很長時間,我不光帶孩子,還要上班照顧老人,現在我們在一起了,老公比以前更疼我了,說我為家庭付出得多,現在應該享受一下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這的話我怎麼過哦!等下老公在外面有情人都知道的哦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當初都接受他了,當然也知道他的工作性質,愛他就愛他的全部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太好分居久了 自己不要胡思亂想 開心點
2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愛他,相信他,相信一切問題都不是問題。
老公長期經常出差,我接受不了這種生活,想離婚!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有幾點考慮,
一是你們既是夫妻就該好好共同分擔痛苦快樂,而不是各顧各,一起把家經營好。
二是,老公經常出差,那他就應該把每月工資給你,或者他把銀行折子給你,沒有你檢視賬戶餘額,經濟財務由你掌管。
三是,如果很相愛,那就每天給你打個**,和你聊聊天,因為知道很相愛的倆人是分不開的,心裡只有你乙個人。
四是,等你生完孩子後最好是跟著他一起生活,不管他在**差,你讀跟著,然後在當地找份工作,這樣夫妻才能共患難,共相知,共相愛
祝你們永遠幸福!
23樓:匿名使用者
應與男方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4樓:黃海花
這樣的婚姻生活不如早結束好。情感上得不到滿足,金錢又不得到擁有。結婚本是兩人互相扶執過日子。
他因工作關係不能常跟你在一起,情有可然,可他賺回的錢不給老婆花一分,他工作做什麼?這樣的生活不如早結束,那是最好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你不是因為老公經常出差所以要離婚,如果你老公經常出差,但還能時時對你噓寒問暖,偶爾給你點小驚喜,你的心情就不一樣了。對女人而言,孕期這個特殊時間段更需要老公的關心和呵護。你最好和你老公好好溝通下再做決定。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和你老公好好溝通溝通,盡量讓他換分工作,養家餬口他總該知道吧!如果他一直是這樣,以後你和孩子一樣還是受罪,為自己,為孩子,好好談談吧,和平解決。
27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懷孕了還得花自己錢,這說不過去吧,為何他不給你家用呢?現在的你在感情上和經濟上都沒有安全感,所以想離婚也是正常的,但等寶寶出生才離婚,那寶寶就變成單身家庭了,對寶寶的成長也不好,現在最重要是把經濟大權拿到手上。
28樓:百度使用者
我和你是一樣的情況,從孩子兩歲開始,他就一直在外出差,一走就是一兩個月,然後回來呆幾天又要走了。我就像是尼姑一樣。。。。現在孩子都十歲了。
別指望男人有了孩子會顧家,---反倒變本加厲,在外面養女人,我該怎麼辦?
29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不生活在一起就容易感情淡化,到沒有,很多人都是這個原因離婚了,你跟著他啊,要不只能離婚了
3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生活你為什麼還要孩子啊?你不覺得孩子還沒出生你就有這樣的打算很對不起孩子嗎?在離婚之前讓他選擇,要不失去他的自由回來工作,要不失去他的錢財,把錢交家養孩子。
如果他什麼都不選擇,為了你和孩子他一點都不想放棄,那就說明他根本不愛你,為什麼還要等到生完再離啊?
31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天啊,情況有些複雜啊,只要是沒實質性的問題,就別輕易離婚.想想孩子怎麼辦?
32樓:匿名使用者
懷孕的女人情緒都容易衝動。要盡量調整自己的情緒,保持好的心態,為胎兒提供乙個優良的生長發育環境,對寶寶的生長極為有利。等你生下孩子後就不會有時間管你老公了,心思就都會在寶寶身上啦
33樓:王麗雨萱
我和你一樣,不想繼續,想離婚!有兩年這樣
34樓:匿名使用者
你怎麼會這樣想呢,快點收回你這可怕的想法吧,馬上要當媽媽了,你可以喝你老公談一下換乙個不用出差的工作吧,有了孩子,要一起照顧孩子啊,
35樓:匿名使用者
象這樣的生活是有不穩定因素的,考慮好再做決定
36樓:匿名使用者
體諒體諒你老公啊,他也是為了生活奔波啊
37樓:匿名使用者
讓他做一段時間自己熟悉了再出來自己請人做就好嘛。。。
38樓:匿名使用者
真正相愛的人是不會計較這些的
39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離婚簡單但是以後會是後悔的。尤其是你丈夫是由於工作的原因不在家,所以你還要好好考慮一下。
40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有同感,選擇無悔就離吔,關鍵你的心態要好!
41樓:白雪的神話
我覺得你很為難,如果沒有孩子可以斬釘截鐵的跟他離,他太不負責任,但是現在有了孩子,要考慮一下了,是要把他的心給挽回最好不過,如果挽回不了,那麼真的為了孩子將來,你要早做打算。
42樓:匿名使用者
把小孩生下來後,丟給他帶,自已回娘家,,讓他嚐嚐為人父的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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