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車,用父母名義算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05-04 06:15:35

1樓:華律網

婚後父母出資買車屬於共同財產嗎?這是乙個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很常見的問題,今天就這問題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

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汽車供夫妻共同使用,如果沒有明確所贈與的物件,該車輛應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對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享受到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一樣的,因此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應均等分割共同財產,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法律不會干涉財產的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2樓:

戶主是母親,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母親。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車主名字不是夫妻兩人的名字,就不是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寫父母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4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專工資、獎金;

(二屬)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對於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的,如果沒有其他的房屋產權合同進行另外約定的,屬於父母的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婚後用來買車怎麼算

1 婚前財產婚後用來買車的,車輛屬於個人財產。2 根據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前財產婚後用來買車的,只是變更了婚前財產的形式,不改變婚前財產的屬性。所以,婚前財產婚後買車的,車輛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結婚後仍...

結婚後一起住還是分開住那個好,結婚後是接父母一起住好還是分開比較好?

結婚後當然是一起住了,難道你結婚只是為了生個孩子嗎?我見過少結婚後分開住的人,最終都離婚了,所以個人建議,想要好好過日子,就得住一起,真的!祝你們幸福! 賀樹雷 結婚就是為了一起住,結了婚不住在一起那還結什麼婚,建議你們住在一起,早曰生出愛情的結晶。 牢旭彬 結婚肯定要在一起住,感情才會越來越好,如...

結婚後的生活方式是怎麼樣的,婚後要不要和父母生活?

沿途風景 我們現在在生活方式是特別的輕鬆自在的,家務都是均攤的,我們不主張,一人主外一人主內,我喜歡工作,我老公也沒有讓我辭去工作專心在家當全職太太,伺候他的衣食住行。而是兩個人都在工作,為自己的家奮鬥,白天積極工作,晚上回來家一塊兒做家務,發工資了就去看個電影,吃點好吃的,我感覺這樣的生活方式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