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戚廣利
1、這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2、按照一般理論講,不應當再收轉讓費,如果是這樣在個人不是房東,或者是二房東。
3、租賃也是市場行為,如果不合適就不租,合適就只能給轉讓費了。一切還是自己做主。
2樓:鑽誠投資擔保****
房東出租店面但又收取轉讓費不是違法的。
轉讓費:
1、門面轉讓費或叫商鋪轉讓費,是一種轉讓門店使用權而在轉讓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技術上也分期交付),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繼承租者收取。也有房東收取的。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原、繼承租者對門店本身獲利能力的認知和市場供求關係。
2、門(面)店轉讓費或叫商鋪轉讓費一),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繼承租者收取。也有房東收取的。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於門面轉讓費原、繼承租者對門店本身獲利能力的認知和市場供求關係。
一些地段繁華的門店,**量大,轉讓費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門店,**量小,轉讓費就低,甚至不需要。
3、收取轉讓費似乎已經成為大多數商鋪轉讓過程中的一種慣例。商鋪轉讓費已經在逐漸演變為許多人牟利或是投機的工具。專靠炒作商鋪贏利的投資客也在日益增多。
而一些空門面、新門面出租時也要收取高額轉讓費;一些房東在與原承租人結束租約關係之後,除了向新承租者大幅提公升商鋪租金之外,還要附加一大筆轉讓費。
3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的,我的店面轉讓費5萬,每個月房租2500
房東要收回店面轉讓費怎麼辦? 10
4樓:好高好高
我和你遇到了同樣的問題,我14萬轉的,剛幹兩三個月房東就收房子。轉房之前房東說的可好了,說家裡孩子小幾年內都不會用房子,可是他現在去啊無賴,說計畫沒有變化快,我們又不是律師,怎麼可能把事情想的那麼全面。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現在的法律保護房東的多,想我們這樣的又沒有保護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房東做的是沒錯的,而且他有權收回自己的房子。至於轉租給你的人,要看你們轉租的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6樓:匿名使用者
簽訂合同的時候必須有房東在場的寫明幾年不收回房子,這是最基本的,沒證沒據都不好維權,你租的是房東的房子這點要搞清楚,現在類似這樣的事情很多,另外你告人家轉你房子的人什麼?簽合同的時候也沒說明租期,如果和他前明白還可以討個說法,告他欺詐。這個轉讓費乙個願打乙個願挨,現在租房協議是不承認這個轉讓費的,只能認倒霉。。。
7樓:匿名使用者
我給你說,這種情況我認為有可能是房東和前租客有私下協議,分了部分轉讓費,現在說白了燒你。你給了轉讓費,即使生意好,房東只要一到期,隨便找個理由收回來,再重新租給別人,他就又吃一次轉讓費,這個是不道德的,但是沒證據。像什麼優先續租這些,都得不到保障,做生意就是這點最慘,一定要計算好。
所謂房東自己要收回,都是假的,無非是想在你這裡再吃一次轉讓費,相信我吧。
8樓:誠意男人
哥們,最好的辦法就是賴。合同法在這一塊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合同法規定商用房在拖欠租金6個月,經敦促後1個月,仍然未交房租的,產權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收回房屋。
這樣你就有7個月的時間,可以拖欠7個月的房租。然後,房東去起訴你,立案,**,宣判,你在上訴,再**,再宣判。最少半年,多則1年甚至更長。
他玩不過你的。(期間他來要房,**,你就打110,到派出所協商,調解。調解不成功,還有個2次調解,再不成功。
他到法院去起訴你)對付這種流氓,就要用無賴的手段,包你管用。
9樓:匿名使用者
我交13萬轉讓費接的門面房 做了兩年生意 房東不讓我轉房 把我們告上法庭 續租房東都不願意 直接把房收走了
10樓:
可以。不過需要很多手續
建議你直接諮詢律師,諮詢大部分是免費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也不是都那麼可靠,有的也是為了錢。官司打贏打輸他們一樣有錢拿,也沒損失。
房東收取轉讓費合法嗎?店鋪合同法問題,求解!
12樓:華律網
店鋪轉讓費是指租戶在店鋪租期內徵得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餘租期,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裝置、經營的專案等,一併轉給下乙個租戶,其向下乙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尚未明確規定不能收取轉讓費,所以,收取轉讓費是業主與承租者的私人約定,屬於「你情我願」。但是,收取轉讓費的前提應當是轉讓合法。
何為合法呢?應當是在徵得房東的同意後才可以轉讓。根據我國民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轉租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否則不得轉租,更別提收取轉讓費了。
如今有的門面轉讓費是門面月租金的十幾倍甚至更高,這阻擋了部分創業者的創業計畫,阻礙了商鋪門面的自由流通,導致市場活躍度下降,同時,也加大了投資者的商業風險。因此在轉租的過程中,如果遇到問題,可以向律師諮詢解答,以規避法律風險。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租賃合同本屬雙方意思自治的合同,一般情況下不存在格式條款的問題,你有洽談協議的權利,你當時放棄,或者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已進行處分,法律自然不介入,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轉租實際上是會影響出租人的權益的,故此,立法則傾向於保護出租人的利益,轉租是否合法取決於出租人是否同意,如果約定可轉租,並收取相關費用,完全合理,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問題,至於你想鑽法律漏洞,那幫不上忙了。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225條規定:「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4樓:匿名使用者
合情合理,因為房東的簽約物件是你,當然不能中途你轉讓了,然後房東的合同物件又更改了。這只是對出租方的基本權益的保障。只要你不轉讓,房東是拿不到你的6000轉讓費的。這是合法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合同約定了禁止轉讓,因此房東可以解除合同
店面轉讓房東可以從中收取轉讓費嗎 10
16樓:華律網
店鋪轉讓費是指租戶在店鋪租期內徵得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餘租期,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裝置、經營的專案等,一併轉給下乙個租戶,其向下乙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尚未明確規定不能收取轉讓費,所以,收取轉讓費是業主與承租者的私人約定,屬於「你情我願」。但是,收取轉讓費的前提應當是轉讓合法。
何為合法呢?應當是在徵得房東的同意後才可以轉讓。根據我國民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轉租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否則不得轉租,更別提收取轉讓費了。
如今有的門面轉讓費是門面月租金的十幾倍甚至更高,這阻擋了部分創業者的創業計畫,阻礙了商鋪門面的自由流通,導致市場活躍度下降,同時,也加大了投資者的商業風險。因此在轉租的過程中,如果遇到問題,可以向律師諮詢解答,以規避法律風險。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剛買了一套房,但原房東已將該房出租,時間為一年。我想收回怎麼辦
房子是不是已經交接清楚了?交房時你 原房東 房客三方籤個協議,三月後房客搬走,你付他半個月租金。說好協議房客就不好賴了,耍賴的話走法律途徑告他。如果你與原房東已經交接清楚而他又留了個房客的難題給你就確實不好辦了,只有你和房客商量看他願不願意搬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