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不停止原行政行為執行指什麼

時間 2021-05-05 05:50:56

1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復議不停止原行政行為執行,是指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題目中這句話是錯的,因為特殊情況下,是可以停止執行的,如: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2樓:匿名使用者

指停止原來行政行為的執行,行政復議是可以要求停止原行政行為。

依據《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例如,某城建部門,認為某單位的房屋是違章建築,要求該單位予以拆除。該單位不服城建部門的處罰,而申請行政復議,並申請停止執行拆除房屋的處罰決定。

行政復議機關經審查認為,如果拆除房屋將會給該單位造成很大的損失,暫不拆除房屋尚不影響周圍居民或者正常的交通、環境等,因而裁定暫停執行城建部門的決定。

3樓:趙耀榮律師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以下幾種情形下,申請行政復議期間可以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1.被申請人或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執行某具體行政行為的。

例如,某城建部門,認為某單位的房屋是違章建築,要求該單位予以拆除。該單位不服城建部門的處罰,而申請行政復議,並申請停止執行拆除房屋的處罰決定。行政復議機關經審查認為,如果拆除房屋將會給該單位造成很大的損失,暫不拆除房屋尚不影響周圍居民或者正常的交通、環境等,因而裁定暫停執行城建部門的決定。

3.法律規定可以停止執行的。

例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對治安管理處罰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的,在申訴和訴訟期間原裁決繼續執行。被裁決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屬能夠找到擔保人或者按照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在申請和訴訟期間,原裁決(定)暫緩執行。

裁決被撤銷或者開始執行時,依照規定退還保證金。」根據這一規定,只要被裁決的人提供了擔保,公安部門就不能在終局裁決或者判決前對被裁決人實行拘留。

4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就是不停止執行不是絕對的,有例外。

5樓:匿名使用者

判斷題過於絕對,有例外情形的

什麼是「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的原則」?

6樓:燒貝殼

這是指在行政訴訟中,原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並不因原告的起訴而停止執行。

這是因為:第一,行政機關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是行使國家行政管理的職責,而行使管理具有連續性;第二,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在法律上具有執行力。行政訴訟是要解決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但究竟是否合法要由人民法院審理結束後才能清楚。

因此,在訴訟期間不能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但是,《行政訴訟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1)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3)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7樓:商標註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兩種規定指出無論申請行政復議還是行政訴訟,原先的行政行為不會停止,必須先遵照執行,然後再申請復議或訴訟。

這句話啥意思:「除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8樓:矽谷創業快訊

意思是行政復議期間行政機關已經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除了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

根據《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行政行為,即行政主體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基於行為適用範圍對行政行為所作的一種劃分,行政行為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制定法規、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行政規則的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的物件,就特定的事項所作出的處理決定。

關於行政複議的問題,關於行政複議問題

遺失的聖殿 拘留屬於治安處罰,治安處罰做出時沒有違法就不會被撤銷的,與時候你與對方達成協議無關。後者是民事責任,民事責任兌現與否不影響行政行為的。所以你的拘留處罰應該是沒有被撤銷的,只是你與當事人達成協議,兌現後,一般不用負民事責任了。 楹庭專業企業拆遷律師 行政複議的範圍有哪些?關於行政複議的問題...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可以停止執行

中國法制出版社 根據 行政復議法 第21條的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行政復議申請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原則,是基於行政機關依其職權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代表國家作出的,行政機關為實現行政目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該行為的強制力和執行力表現為 在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或變更以...

行政復議期間,行政復議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 一 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二 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 人參加行政復議的 三 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 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