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申訴是什麼意思

時間 2021-05-05 05:50:56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上申訴的意思: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也是公民維護權益的一種方式。並具有法律效力。

申訴有兩種,一則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二則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人民檢察院受理控告申訴依法匯入法律程式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控告、申訴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

(一)屬於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範圍;

(二)本院具有管轄權;

(三)控告人、申訴人具備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

(四)控告、申訴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五)控告人、申訴人提出了明確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證據與理由;

(六)不具有法律和相關規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刑事案件申訴法院受理了表示指人民法院經過「審查」階段,接受原告的申訴要求並立案受理的情況。因此,如果申訴的案件法院受理了,就表示法院會按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2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亦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3樓:中顧法律網

一、申訴向誰提出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的申訴,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七條 辯護人、訴訟**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二、申訴審查怎麼處理

人民法院受理、審查申訴一般由作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進行。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的,如果沒有經作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上級人民法院可以交該人民法院審查,並告知申訴人;如果屬於案情疑難、複雜、重大的,或者已經由作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後仍然堅持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審查,下級人民法院也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本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訴,可以交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後,應當寫出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定。

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權高階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訴,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處理,也可以交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寫出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逐級上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審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訴後,應當在3個月內作出決定,最遲不得超過6個月。

人民法院受理申訴材料後,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對於符合以下法定申訴理由之一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三、重新審判理由是什麼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也就是說,申訴人提供了人民法院在審判時沒有掌握的事實材料,這些證據足以證明原判決、裁定對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實、重大情節在認定上發生了錯誤。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包括:

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在引用法律出現錯誤。引用法律錯誤即判決、裁定所引用的法律包括條款、有關司法解釋時出現錯引;定性定罪錯誤,就是判決、裁定混淆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以及一罪與數罪的界限;判刑錯誤就是判處的刑罰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輕、重限度,如輕罪重判、不應該適用附加刑的適用了附加刑或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未從輕減輕處罰,甚至應當從輕的作了從重處罰等情況。

4.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的法官是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執法人員,法官在審判案件時,應當清正廉明,忠於職守,秉公辦案,如果法官在辦理案件時,存在利用職權**贓款、收受當事人的賄賂,或者出於私情故意曲解法律,公然違背事實和法律規定等行為。

申訴分為哪幾種

申訴分兩種:一是訴訟上的申訴,是指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知道案件情況的其他公民,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依法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二是非訴訟上的申訴,是指公民或者企業事業等單位,因本身的合法權益問題不服行政部門的處理、處罰或紀律處分,而向該部門或其上級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

訴訟上的申訴,申訴人申訴時,可以請律師給予幫助。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還可以請律師擔任**人,代替申訴人申訴。對於非訴訟上的申訴,如果屬於經濟合同糾紛或者傷害賠償等民事範圍的問題,可用調解和仲裁方法解決的,根據律師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訴人可以委託律師擔任其**人;對於其他問題的申訴,律師只能**申訴書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見,卻不能接受委託而擔任**人。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

在申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如發現申訴有理的,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4樓:每天開出一朵花

申訴的意思:

指法律關係的當事人對相關法律事實提出自己的要求或是解釋。

訴訟上的申訴,是指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知道案件情況的其他公民,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依法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

非訴訟上的申訴,是指公民或者企業事業等單位,因本身的合法權益問題不服行政部門的處理、處罰或紀律處分,而向該部門或其上級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

訴訟上的申訴,申訴人申訴時,可以請律師給予幫助。

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還可以請律師擔任**人,代替申訴人申訴。

對於非訴訟上的申訴,如果屬於經濟合同糾紛或者傷害賠償等民事範圍的問題,可用調解和仲裁方法解決的,依據律師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訴人可以委託律師擔任其**人;對於其他問題的申訴,律師只能**申訴書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見,卻不能接受委託而擔任**人。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

5樓:cy辭言

法律上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也是公民維護權益的一種方式。並具有法律效力。

申訴有兩種,一則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二則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擴充套件內容:

申訴引證解釋

1.向上級或上屬機關申述情由。

《後漢書·王符傳》:「今冤民仰希申訴,而令長以神自畜。」

《隋書·刑法志》:「有枉屈縣不理者,令以經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詣闕申訴。」

2.訴說。

元 王實甫 《西廂記》第三本第二折:「只此再不必申訴足下肺腑,怕夫人尋,我回去也。」

葉紫 《山村一夜》:「雖然這中間我的那愚懦的親家公曾來過三四次,向我申訴過一大堆一大堆的苦楚。」

3.法律名詞。

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亦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申訴種類

訴訟上的申訴,是指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知道案件情況的其他公民,認

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依法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

非訴訟上的申訴,是指公民或者企業事業等單位,因本身的合法權益問題不服行政部門的處理、處罰或紀律處分,而向該部門或其上級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

訴訟上的申訴,申訴人申訴時,可以請律師給予幫助。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還可以請律師擔任**人,代替申訴人申訴。對於非訴訟上的申訴,如果屬於經濟合同糾紛或者傷害賠償等民事範圍的問題,可用調解和仲裁方法解決的,依據律師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訴人可以委託律師擔任其**人;對於其他問題的申訴,律師只能**申訴書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見,卻不能接受委託而擔任**人。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

在申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如發現申訴有理的,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6樓:深眠者

申訴,是公民維護權益的一種方式,具有法律效益。申訴有兩種,一是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二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法律上來說,申訴僅只對生效判決申請法院再審。

拓展資料:

申訴有兩種,一則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二則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再審流程:

申請再審

一、申請再審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人以及原審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繼受人及其近親屬。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二、申請再審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三、對民事案件提出再審請求有什麼限制

申請再審人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是針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錯誤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提出再審請求不得超出原審訴訟請求。

申請再審人在民事再審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得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原審已反訴的除外)。

四、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立案與再審立案是否相同

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請再審條件的民事案件進行申請再審立案。申請再審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經複查後,申請再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式,予以再審立案。

五、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六、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七、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什麼材料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傳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八、再審的審查期限是多長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九、再審仍不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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