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這是恐嚇,完全可以報警,簡訊什麼一定要留著,關鍵時候可以當證物
2樓:手機使用者
現在你關鍵要保留對你不利的證據。然後去派出所報案稱遭人威脅,民警剛開始不會當回事,也不會立案,多去幾次後,再把證據影印件給受理此案民警,(**.手機簡訊.
最好是攝影+錄音)然後就可以等他來你家或娘家時,報警才最見效。
3樓:咕嘰咕嘰
應該可以吧,簡訊威脅。
4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好證據 還有證人
家庭關係,離婚? 20
5樓:angela丶王朝
話說很一點,如果你不要我養老送終,你就帶女人回來,到時候你可別後悔。
6樓:墨生
你有發言權,但沒有干涉你爸生活的權利,他們離婚了他想讓外面的女人住進來,你是干涉不了的。你媽出去住對你媽是有好處的,以後你想你媽媽可以去找她,你也可以選擇出去和你媽一起住。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你自己的發言權 有什麼想法 說什麼
8樓:要東走西闖
心裡怎麼想的就說出來
離婚,家庭關係 10
9樓:77年的魚
這個就是奇葩了
沒有岳父岳母就不要老婆了?
這個算什麼理由
完全就是藉口
關於家庭關係或是離婚的事情!
10樓:匿名使用者
要證據只能請私家偵探了,還有就是當初那個女的寫的保證書也是一種證據,你想要保證自己的利益,可以去婦聯了解一下,那裡有專門機構是保護婦女與兒童利益的. 還有下次他在打你的時候,一定要把自己受傷的樣子拍下來,再到醫院去驗傷,開個證明,既然他這麼維護那個女人,還是離婚吧,不過要把重點放在財產分割放在第一位,不能便宜了他,一定要拿到能證明他的財產的東西
11樓:知馨情感策劃
夫妻之間的矛盾兩個人都是有責任的,當遇到問題的時候最要想辦法去解決問題,而不是要離婚。
關於外遇有很多的因素,比如夫妻間感情不和,缺乏溝通,生活單調,天生花心等等引起的,那麼第三者的口頭承諾和保證書是沒有用處的,不能控制外遇的,你要根本上去解決問題,如果夫妻間出現感情很和諧其他人是無法介入的,潛在說明你們夫妻間出現了問題,找到原因所在解決後,是可以杜絕外遇再出現的。
12樓:笨笨小亞妹
我認為這位男人錯在先,他不該去找那個女的,也許是男人的花心去糾纏人家的。
如何處理家庭關係及離婚時的問題
13樓:敷衍
樓主你好
先協商,如果樓主覺得事情比較小的話最好還是不要離婚多位你們的孩子著想,小心他長大有陰影,畢竟你們相愛嘛有什麼問題不能解決的呢
14樓:123河流六
你好,樓主,你問的這個問題範圍比較大。
首先,先從如何處理家庭關係中說起:
家庭關係,是每個人在一生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的問題。所以要處理好這個問題,還是需要一些技巧。
特別是婚後,如何處理家庭問題更是迫在眉睫,實際上,有幾個方面可以總結出問題的關鍵:
一是忍,二是信任,三是協調,四是有問題及時解決,不要拖!
其次,就是關於離婚時的問題。
其實,兩個人走到一起不容易,所以輕易不要說出離婚兩字。
如果確實覺得無法生活在一起的話,可以進行協議離婚。
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只能做好最壞的打算,法庭上見。法院判決,這對雙方,對子女,都是不好的。
所以,不是什麼原則上的問題,建議還是協調解決,畢竟沒有過不去的坎,你說是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家,很溫暖的名詞。家人之間需要忍讓,接受,愛護。
離婚了如何處理家庭關係
16樓:落小妍
要是之間有孩子的話
那就和平相處,
曾經過去的那些親戚
見面該打招呼就打
但不要去走動了
父母離婚,孩子家庭成員關係怎麼寫
17樓:柯豫淑芬睿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了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採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從人身關係談談離婚對乙個家庭的影響
18樓:心理諮詢師周非非
很多很多的人在做心理諮詢求助的時候,談到原生家庭的 影響,父母離異讓他們倍感孤單和恐懼,缺乏安全感,甚至自卑內向。我曾經發表日誌《婚姻不和諧對孩子的影響》:
婚姻不和諧究竟會對孩子帶來哪些負面影響呢?
第一:由於愛的需求和安全的需求不能得到滿足,孩子會形成自卑、敏感、脆弱和內向的性格,容易產生各種心理問題,特別是人際交往障礙,而人際關係不良讓很多人陷入抑鬱症和強迫症的泥潭。
這類問題諮詢最多的是大中學生,而且女孩子偏多。由於比較敏感和內向,她們在處理人際關係的時候會無所適從,總是過分在意他人的看法,甚至出現社交恐懼症的情況。曾經有個女孩子a因為和乙個很強勢的女孩b同寢室,經常受「欺負」(其實是因為b大大咧咧慣了,說話不注意方式方法),讓她很受傷,給她帶來極大的心理壓力,可是父親出軌,母親終日以淚洗面,使她不敢把自己的委屈向父母傾訴,於是就忍氣吞聲,委曲求全,並逐漸疏遠其他人。
後來,學習壓力大,她開始覺得自己的眼神慢慢地不受控制了,經常發呆,非常恐懼與他人目光相遇,一遇到他人就胡思亂想「我的眼神是不是有呆滯了?別人是不是又覺得我傻呀?」結果別人對她說了什麼她也沒有聽見,於是更加惶恐和焦慮,形成惡性迴圈,患上了視線恐懼症。
第二:由於自幼生活在乙個硝煙瀰漫的家庭環境之中,很多孩子渴望溫暖和關愛,在青春期最容易出現叛逆心理,離家出走或者陷入早戀,而且因為幼稚和衝動飛蛾撲火,一意孤行,受傷的比率非常高。
有個初二的孩子,因為父親出軌,感覺非常自卑,十分怨恨自己的父親,在父母面前似乎「又聾又啞」,沉默無言。經常上網遊戲,夜不歸宿。對老師和家長的說教充耳不聞,軟硬不吃、刀槍不入,一副的桀驁不馴樣子。
後來在網上和乙個女孩子熱戀起來,多次偷偷離家出走,甚至偷媽媽的首飾去變賣,荒廢了學業,染上了吸菸喝酒的惡習,讓媽媽痛心疾首。
第三:親眼目睹父母婚姻悲劇的孩子,**以後往往對愛情和婚姻存在認知偏差,罹患恐婚症的機率更高。而且由於父母沒有在經營婚姻和善待家人方面為子女做出良好的示範,孩子**以後在面對自己的婚戀時可能會走彎路,比如:
不懂得尊重和體貼,自私冷漠。
有個女孩子年齡31歲了,至今不願意談戀愛結婚,她說「從小就看到父母整天打架,又看到那麼多親戚朋友結婚以後彼此折磨,然後離婚。對戀愛和婚姻沒有一點點興趣,不如孑然一身、獨享清閒。父母天天催促逼迫,我打算給他們來乙個人間蒸發……」
更有一些缺乏安全感的孩子,形成了邊緣型人格:難以建立起穩固的自我同一性,從而非常依賴與他人的關係來獲得對自己的認同感。在依賴他人的同時又對他人進行猜疑,而且預期自己會被他們拋棄或傷害。
通常會衝動、難以控制憤怒情緒。在戀愛中不斷因為敏感多疑而爭吵不休,分分合合,最終讓雙方都受到傷害。曾經有很多這樣的女孩子,在男朋友忍無可忍地離開之後方才悔悟,百般懺悔和挽留,甚至痛不欲生。
第四:如果有家庭暴力現象存在,孩子自幼耳濡目染,**以後往往也會有一定的暴力傾向。
有乙個男士經常因為孩子小小的過錯而大打出手,雖然每次打過之後都非常後悔,但就是無法控制自己打人的衝動。他說「小時候父親經常打罵自己,現在每當著急上火的時候就控制不住地想動手,又怕對孩子影響不好,不想讓自己的孩子長大以後走自己的路,所以非常痛苦」。
綜上所述,我認為:每乙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婚姻和家庭負責,不能輕言放棄。想當初攜手走向紅地毯的時候,哪一對夫妻不曾海誓山盟?
為什麼輕易改變初衷呢?當婚姻出現問題,要及時調整和改善,而不是逃避和放棄。
當然,也不是說為了孩子必須要勉強維持沒有愛情的婚姻,如果婚姻不和諧,對孩子的影響和傷害更大。所以,經營好自己的婚姻至關重要!
19樓:浪默子
父母離婚,首先傷害的就是孩子。沒有了溫馨的家,完整的家,變成了單親,甚至把孩子「遺棄」,交給了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撫養,使這些孩子性格都變得比較孤僻,不喜歡和人打交道,還有就是孩子大了害怕結婚……。
離婚這件事本來並沒有什麼影響,主要是導致他們離婚的一系列事情對孩子有影響,他們的爭吵、打架、冷戰等等會讓他們把自己的幾乎全部精力都放在他們的矛盾上,忽視了對孩子的愛、關心,使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父母和這個世界的好的、陽光的、溫暖的一面。父母不和,離婚對他們,對整個家庭來說都是件好事,但是他們處理的方式有點欠妥,在互相傷害對方,甚至傷害了整個家庭成員之後離婚,這就會給整個家庭成員心理上都造成陰影。孩子在家裡得不到關心、愛和肯定,每個人心裡都是希望得到他人,尤其是對他們來說重要他人的認可,於是他們會想方設法爭得別人的認可,然而內心深處卻非常痛苦。
孩子從父母的婚姻中感受不到幸福、愛、和諧,更多的是痛苦、爭吵、打架,這讓他們在心理上產生一種錯誤的認知和恐慌,對婚姻的幸福產生了懷疑,從而產生了逃避婚姻的想法。離婚的影響是在於此。
離婚兩年多,財產可以重新分嗎,離婚兩年後還可以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 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婚姻關係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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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天 即使戶主不給戶口也不用著急,可以找轄區派出所的社群民警調解。如果當事人經調解後還不配合,根據派出所出具的調查證明就可以辦理相關業務了。不給戶口本不是可以去戶口所在地拿離婚證開證明的嗎?不可以嗎?開完證明去把戶口分開遷出來就可以了,或者去補辦一個戶口本也可以的,離婚手續都辦了他們沒有理由不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