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水電費是需要業主來交的
望採納,謝謝
社群辦公用房的物業費水電費是怎麼收取的。
2樓:個人行家
物業費按普通商業用房收取,水電等能源費執行國家商業用能源費標準
居委會辦公用房在小區內,需要交物業管理費嗎?有相關法律規定嗎? 10
3樓:
需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物業公司辦公用房/員工用房需要核算物業費嗎
4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用房不應交物業費.主營物業費應按業主持有建築面積乘以物業費單價.未買出的空置房物業費應由開發商交納;空置房物業費收取額度應在物業服務協議內約定.
屬於開發商的用房開發商應交納物業費.
5樓:冀白夏侯
空置房屋像開發商收取物業費,物業辦公用房不收取物業費
6樓:個人行家
物業用房已經分攤到住戶房屋的公攤面積中了。不再單獨計算。
物業費收入按可銷售房間總面積計算。
空置房屬於未售出的,或已經售出但未辦理入住手續的,由開發商支付物業費用。已經售出,業主辦理入住後空置的,由業主支付。
7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用房不收取物業費,屬於辦公費用,主營物業費應按可收費面積計算,空置房應有開發商支付物業費
關於物業辦公用房收取標準?
8樓:執筆疾書
關於物業辦公用房的收取標準,它是有明文規定的,你可以找來看看。
自己的房子用來辦公物業費用如何收取 5
9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是你自己的房子,你也無權私自將房子的用途更改,如果原始設計用途是住宅,而你要作為辦公用,那就需要整棟樓的業主同意,但一般是跟物業說一聲就可以了,
所以物業問你要按工業用電收取也不無道理.
但要電業局給你出局正式發票.
跟物業說點好話送的小費就過去了,盡量不要按辦公用房收取
10樓:蘇州物業用品網
不合理!不要理物業他們!交電費就以戶主的名字交好了!
但是工商那邊要收取你註冊地點的費用的,每年一收!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合理的,
因為即使你買房是你的,但是房子的用途是什麼?是住宅,你是私自更改了住房的用途,變成了辦公,而辦公用電和住宅用電的收費也不一樣,物業公司是個服務性的行業,要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也是依法辦事的表現和公民的義務。你私自更改用途,偷國家的電,你還說不合理!!
門都沒有但要電業局給你出局正式發票.
跟物業說點好話送的小費就過去了,盡量不要按辦公用房收取這是不可能的!
12樓:
住宅小區就按正常的物業收取啊,按照 工業不合理。
商品房小區生活配套用房給社群居委街道辦的辦公用房歸誰管?要不要物業管理費?
13樓:如空磐石
這個面積如果有公攤給大家,就是全體業主的,如果沒有公攤,那就屬於公建,沒有產權,但使用權歸居委會。按理說,應該要交物業費的,因為也享受了物業的服務,物業公司也不易,居委會這種費用可以列入財政支出,但一般物業公司都不向居委會收費。
物業向業主收取公攤電費合理嗎
14樓:
物業向業主收取公攤電費是否合理,是根據物業合同規定來確定的。如果是包乾合同,已經包含了公共場所的費用,則收取公攤電費不合理;如果是酬金制按專案計費的,則可以收取公共場所的公攤電費。物業亂收費可以向當地房屋管理部門投訴。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採取包乾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是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酬金制是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15樓:海直播
公攤電費和個人電費混收 業主投訴物業被令整改
16樓:來自高淳老街光豔逼人的天鵝
我已經搬出來好幾年了,可原來的物業一直還在收取我的所有公攤費用,包括停車位管理費,物業費我無話可說也都按時繳納了,請哪位專業大咖幫忙明示,謝謝了
17樓:個人行家
公共用電本就是攤在全體住戶上的。這個沒啥好說的。只不過有些物業公司把這個錢算在物業費裡,而有些物業公司單獨收取。
羊毛出在羊身上。物業不會替業主出這個錢。
18樓:3宮六院72妃
我有一套房子這個月電費公攤費,一家120元左右。。怎麼會這麼多?難道物業可以隨便亂加公攤電費嗎?物業沒任何公示就直接加在收費專案裡!
19樓:男人累
我是西安市高陵區馬家灣涇渭八路天湖名郡小區業主,業主買電在供電局買,業主在交完物業費電梯費和各向費用,另外物業向業主另收公灘電費,按住房平方算,一平方收取,0.101元電費這合理嗎?1
20樓:萇任
我們小區在南海御水岸這邊的、平均每月每戶收取30元的公攤電費、小區有一千多戶人家、這樣算下來乙個月要三十多萬的公攤電費、這也太不合理了
21樓:水果莢心糖
物業向業主收取公攤電費是不合理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酬金制的物業管理,則可以,如果是包乾制的,不可以
23樓:農村教育者
這個首先要看這部分公攤費用要看物業管理合同中,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有沒有具體約定。並且還要看這部分的電費是做什麼用的,如果是有具體規定或是做共用的,那業主就應該公攤,如果不是那麼業主公攤就不合理。因為物業管理條例和法律上都沒有規定到底該不該公攤這一部分電費。
《物業管理條例》為的是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而制定的法律條例。所以業主和物業在發生分歧或是矛盾時解決辦法主要參照《物業管理條例》。
24樓:名字越長越好
說白了你是不想交費又想享受路燈,綠化和電梯唄。你不用,電梯不執行,綠化沒有,路燈不亮,保證不用你公攤公共部分的水費電費
物業管理用房屬於什麼性質
25樓:
物業管理用房屬於管理區域公共配套性質,其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用房是房地產開發建設中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的,由開發建設單位以建造成本價一併轉讓給購房業主集體,用作物業管理辦公、工作人員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七條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26樓:還讓不讓改了
物業管理用房,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中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的,由開發建設單位以建造成本價一併轉讓給購房業主集體,用作物業管理辦公、工作人員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在實踐中包括物業辦公用房、物業清潔用房、物業儲藏用房、業主委員會活動用房等。
《 物業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本條第1款規定由建設單位所配置的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屬於業主,而不屬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這一規定使得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的疑問得以明確化。但需要注意的是,業主對物業管理用房所享有的所有權不是民法上的單一所有權,而是一種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不是為某一業主單獨所有而是由全體業主共有。本條第2款是對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是特定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可以使用物業管理用房,但無權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在特定情況下,有些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確有空餘,如不改變用途,實屬資源浪費,則經業主大會同意並辦理相應手續後,也可以改變用途。
27樓:
屬於小區配套設施,是小業主公攤面積,依法由全體業主共有
28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管理區域公共配套性質
物業公司辦公用房面積有哪些規定,物業管理用房規定
小雨手機使用者 規範物業管理保障物業管理用房的配置。商品住房建設專案按以下標準配置物業管理用房 專案總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公尺以下 含3萬 的,按不低於規劃總建築面積的3 配置物業管理用房。且面積不得低於50平方公尺 總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公尺以上的,按不低於規劃總建築面積的2 配備物業管理用房,且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