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 負責

時間 2021-05-08 18:12:26

1樓:悄悄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2樓:李澤知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這是新安法規定的最新七條責任,手打,希望採納!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什麼職責?

3樓:zh朱麗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上述是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如果未履行則需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5樓:雪魂十一

負責人承擔本單位全部安全生產責任

6樓:春朝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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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哪些職責

7樓:吧逗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擴充套件資料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8樓:向香竭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七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9樓:匿名使用者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這種題屬於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的題目,在安全生產管理一書有詳細的解釋。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負責嗎?

10樓:悄悄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責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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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法規,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 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

制定《安全生產法》,就是要從保證生產經營單位健康有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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