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爸媽付首付 我弟弟貸款,但是按揭也是我父母付,我弟媳要求加她名字到房產證上這個怎麼弄

時間 2021-05-09 16:33:36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現在法律上有規定了,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

房屋是我父母付首期供的,房產證寫的是我弟弟夫婦的名字,現在父母想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應該怎樣加?

2樓:

異想天開。如果這事都能做到的話,那就直接過戶給你父母拉倒了,反正該花的錢一分不少,該爆發的矛盾乙個也少不了。

3樓:烟花

去相關的法律事務所諮詢下吧 估計不好辦

結婚後買的房,首付是父母付的,月供也是父母付的,但是房產證寫的老婆的名字,沒寫我的,首付月供都能證

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這房子買的時候有無特殊約定。沒有的話。因為是婚後購買。

不是一次性付清房款。那麼·~該住房產權,屬於婚後購買兩人共有房產。一家一半權益。

離異的話,一人一半!但是男方父母又出資首付。這個作為男方父母的債權。

小兩口在分割完產權後,需要一起償還!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資全部,購下這房子,又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可以依據新婚姻法規定。

視作只對男方一人贈予。

5樓:匿名使用者

你什麼都沒有,離婚後你也不用還貸,也沒房子

我爸媽為我買了房子,付了首付,按揭我自己還,名字是我的、現在女友要我加上她的名字、人之常情可以加嗎

6樓:古墓瓶子

人之常情最好不要加,你也不想萬一以後你們有什麼狀況,你爸媽辛苦賺得錢要分一半給你老婆吧,建議不用加,反正這個是婚前財產,結婚不是來撈對方什麼東西的,如果你女朋友愛你,她就不會有這樣的要求

7樓:機械人

可以 反正結婚後 一起換貸款 不加名字也有她乙份。加不加都一樣有她乙份!!

8樓:風子威

這叫什麼話,還沒結婚,就為離婚做考慮了,這也太離譜了吧

9樓:ai不再有你在

安全感問題!他的房,車,全是我乙個人的名字呢!!!!!你敢這樣嗎?看你對感情有幾成信心了。

10樓:

加上她的名字,房子就有她的一半。掂量掂量。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愛她,她也愛你,加上她的名字這有什麼!你是男人,這點錢算什麼哦!怎麼說她也是你未來老婆你的女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女友小算盤,爸媽辛苦錢。哥們兒,不用問別人了,都在你。看你在乎哪個了。

13樓:貧道以犧牲丶

還有這樣的女人?還沒結婚就想離婚?就已經為離婚後開始某出路了?自己有能力負月供就自己還就不加女友名字。

14樓:善於創造奇蹟

看你自己的意思了,也看她是奔著你去的,還是奔著房子去的。

15樓:衛浴批發

沒登記之前不能加。否則很可能人財兩空

16樓:☞慵懶性子

結婚以後再加吧!現在的人都很現實的!

17樓:團隊

領證就加上她的名字,不過得先小人後君子。提前把你爸媽交的首付先去公證一下。免得事後麻煩

18樓:小女冷曦

最好別加。房子是你父母辛辛苦苦攢錢給你買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要加也可以,結婚後讓她還十年房貸再加,婚前或婚後就想加,不可能

20樓:隨緣

領證加。現在男女都是試婚的多。免得事後有麻煩了

21樓:┲﹊關燈

有這樣的協議,你諮詢下律師,這個很正常

22樓:小丹

我建議結婚領證後再加

23樓:炸雞沒啤酒

證都還沒領。。。加個毛線

父母付的首付,房產證是父親的,貸款按揭是我付的,現在父母房子要給

24樓:遣予何日望時平

首付是男方父母付的,照常規說,房產證上面寫的應該是你先生的名字! 但是假如貸款是兩人共同償還的,你可以去國土局上面把房產證上面加上你自己的名字。

根據新婚姻法,就是說,男方父母婚前買的房子,或者男方自己買的房,離婚後,房子是男方的。

假如是男方付的首付,雙方供樓,離婚後,房價減去首付,然後剩餘價值一人一半。房子公升值了,那麼男方佔據公升值部分的百分之六十五,這裡首付是按照三成算的。

25樓:兆依國餘馥

我告你,首先房子寫在誰的名下誰就是主代人,貸款的房子不能寫多個人的,全款可以,而且你父母年齡太大了,已經過了貸款年限了,貸款從你借貸日算只能代到60歲,所以房子只能寫你乙個人的名字,加不了你父母,

2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直接找律師吧,這樣比較好

父母買房,以我的名義辦理按揭,房產證上只能寫我的名字,但實際上首付、按揭款都是父母付的。該房是在我

27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利益

因為如果停止付款只會找你或付完就是你的

男方和男方父母出全資付房首付,結婚後男方全額還貸款,女方要求房產證加她名字

28樓:彤今

結婚前你家人支援你按揭是屬於婚前財產,但結婚後女方要求加上她名字的話,你又是按揭房是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的,這點是常識哈,只有還清了銀行的貸款後才可到房管局寫兩個人的名字,你又沒還清貸款,就假裝大方說可以啊,寫嘛,一起到房管局,但是事實會告訴她,是不可以的,這不就對了,我國新婚姻法也規定過,婚前財產,若雙方三年內啊五年記得不是很清了,離婚了的話,婚前財產和對方是沒關係的。這點國家也是考慮到現在離婚率太高,而引起的財產糾紛。。現在這個年代離婚率太高了,買房的事很多就是家人支援的,建議以後買房這種大事情,最好就是寫父母的名字,呵呵,父母永遠也不會和子女爭這些的。。。

只是父母百年後你要給繼承稅而已。。。好吧

29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只寫男的名字離婚時男方可以當然的得到房子,然後給予女方補償,從情理上分析,女方雖然沒有付房貸,但是也為家庭做出犧牲貢獻,要求房產加名也很正常。

兩年前父母和我貸款買房,交了首付,房產證是父母和我的名字,現在我剛領了結婚證,妻子要加上她的名字,

30樓:手機使用者

這個問題是要把婚姻和房子分開來看的。其實房子只是婚姻的一部分,不過從樓主的問題來看,可能是對房產過於重視了。

首先,我們從房子的問題著手。根據新婚姻法:「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由以上條款,已經明確了如果妻子參與還貸的話,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增值部分將由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對妻子的權益來說,已經做了合理的保障。我認為妻子在僅僅領了結婚證就堅持要加上自己的名字,顯然不太合適。

畢竟那是你父母花了畢生的心血為你置辦的婚房,兩年的房貸也是你們還的,她還沒為這個家有一點貢獻,就想要得到四分之一房產,換誰都不太舒服。所以不建議加名字,以免日後真的發生糾紛,不僅樓主人財兩空,父母一生的心血也付諸東去。

31樓:王元頁

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誰就對房子有相應的權利。

加了你妻子的名字,她就有部分的產權。

32樓:昌溪潭

可以不寫上你妻子的名字,但可以約定還款份額,來確認所佔產權的比例。只要是不離婚就沒有寇名和這個協議的必要,只要認真經營婚姻,房子不是婚姻的必需品。也可以租用或是廉租房居住。

33樓:手機使用者

加上名字,對女方來說是即是獲得產權,如果婚姻關係破裂,您對房子的處理權要受她限制,要對她做出補償。當然對於不合理要求您完全可以拒絕。

3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影響,在兩個問題上有影響,在賣房子的時候或者動遷你妻子是有權利要有分配的,另外就是如果你們離婚那麼產證上有她的名字也有權利要求分配。

這個問題就看你們家父母和你怎麼看,正常現在老人都乙個孩子,那麼老人一旦沒了早晚也都是你的,如果你們不離婚早晚都是你們倆的,你妻子要求增加名字就是希望有個保障,到時候一旦有問題她畢竟還款了 需要有分配的權利。如果你對你們感情的前景比較看好的話就增加吧,如果有疑慮和你父母再商量一下。

35樓:猴戀雷

你好!兩年前你老公和朋友合夥買的房,現在你們要獨買,怎麼清算?是個複雜的問題,涉及你朋友首付款的本金和到現在的利息?

還涉及現在房子增值後,增值部分的評估?如何給你朋友的補償等問題。這主要看你們和朋友的關係了,關係很好,大家對金錢都不是很計較就好說,可以通過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

如果關係現在緊張那可能扯皮的事情就會多些。你們想要房子,只有你們適當作點經濟上的犧牲才辦得到。7

36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加上名字,就意味著她有四分之一的權利,司法解釋情況也有了一點變化

加個名字總不能白加吧

37樓:匿名使用者

加寫主貸人,一般還款能力強的人為之,這樣銀行也叫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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