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之何勿思
保險會理賠,由於調解失敗,訴訟時效可以交警製作的終結調解書之日起計算。
交通事故造**身損害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1年。
訴訟時效起算的時間是:
1、協商損害賠償爭議,但未達成協議的。
(1)自行協商,但未達成一致的,從達不成一致意見之日起計算;
(2)交警適用簡易程式當場調解,但未達成一致的,從接到交警當場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計算;
(3)交警適用一般程式調解,但未達成一致的,從接到交警製作的終結調解書之日起計算。
2、協商損害賠償爭議,達成一致,但一方到期不履行的,從協議書約定履行的時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3、未協商損害賠償爭議的。
(1)未達到傷殘的,從醫療終結時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2)達到傷殘的,從傷殘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計算;
(3)死亡的,從辦案機關通知屍體火化時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4、肇事逃逸的,從接到交通警察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或者從確定車輛所有人、實際支配人和肇事人之日起算。
5、未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交警隊處理,交警隊決定不予受理的,從接到交警隊送達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之日起計算。
6、需要****、後續**的,從**和後續**費實際發生之日起計算。
7、其他未列情形的,從接到相關的法律文書之日起計算。
2樓:楊財廣律師
侵權之訴,訴訟時效是一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有其特殊性,通常以**終結時起算;因**不終結,無法知曉具體損失(賠償數額),如需要鑑定傷殘鑑定,以鑑定意見出具之日起算;如果是一直在複查當中,也可以最後一次複查之日起算……總之,法律會儘可能保護你的訴權。
不知你說的還沒結案是什麼意見?如果交警隊還沒有結案,那肯定沒有問題。如果就是過了訴訟時效,教你個辦法,可以讓交警出具一個時效內的不予調解通知書,那就可以以通知書接收之日起算訴訟時效。
3樓:冬日暖陽
一、交強險的理賠與商業險有很大不同。只要投保的車輛方有責任,即使是輕微責任,都會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與責任比例就沒有關係了。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二、《保險法》規定的保險理賠請求權的時效是兩年,但這個兩年並非是事故發生後兩年內,而是指被保險人在具備索賠條件後開始的兩年內。由於你目前事故各方尚沒有就賠償達成一致,訴訟尚沒有結束,因此還不具備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條件,因此,只要你的法院裁決後的兩年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就應當賠償的。
4樓:我不是來耍流氓
他告的有保險公司 別想了
車險馬上到期了還有個案子沒結案會有什麼影響嗎?
5樓:茗楚
放心續保。車險理賠週期是出險之日起兩年的有效期。你換一家保險公司都沒事。沒有什麼其他損失。
一是,車輛保險就要到期,按時交車輛保險費。
二是,之前車輛出事故案件還未結案,之前的保險還有效。但是,之前的保險單要收好,等傷員出院保險公司賠償完畢,就無效。
關於保險理賠,有效期兩年,兩年內你不去辦理理賠,就視為你放棄索賠權,儘快收集保險理賠單據,與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取得聯絡。
6樓:匿名使用者
車輛保險就要到期,之前車輛出事故案件還未結案:
一是,車輛保險就要到期,按時交車輛保險費。
二是,之前車輛出事故案件還未結案,之前的保險還有效。但是,之前的保險單要收好,等傷員出院保險公司賠償完畢,就無效。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會有問題,因為你的事故是去年十一月的事,一般理賠是看你出事故的時間決定的,也就是說你的事故是在你投了車險的時間內出的,跟案子結沒結的關係不大,沒有影響,放心啊。
8樓:
保險賠付是針對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保險事故,只要保險事故是在保險期內,即使保險合同到期還沒有處理完,原承保的保險公司仍要賠付的。
9樓:理財規劃
在沒有結案的情況下第二年保費不算出險的,可以繼續續保,但會算在第三年的出險次數上
10樓:匿名使用者
汽車出險2一3年沒結案有什影響
交通事故結案和保險理賠問題交通事故有人員受傷。交通事故責任
不求保險 針對你的問題,先簡單作個說明吧 1 雙方共同申請,可以在交警隊調解,自己先墊付資金賠付結案,再拿上全部資料到保險公司理賠,但這樣可能會有部分賠償專案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認可,那就只有自己承擔了。關於傷殘鑑定,肢體骨折一般是出院三個月後再做的。如果提前做了,可能會因為還沒完全恢復,殘疾等級會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