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造的孽,早晚要償還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人出來以後也不會好過,死者的家人會弄死他
撞人了回頭碾壓死
3樓:陝西李桂娟律師
主觀屬於故意,已經不是交通肇事了
4樓:來自九龍池般般入畫的刺槐
故意殺人,不是交通事故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嗎?這就是故意殺人罪。
一個朋友酒駕撞人後又倒車回去碾壓致人死亡,這個會怎麼判呢?
6樓:匿名使用者
駕駛人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罪,且情節特別惡劣,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樓:匿名使用者
1、本案行為人酒駕撞人後再次碾壓致人死亡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開車撞倒他人後再次碾壓被撞倒者,該如何判刑?如果是酒後駕車造成這樣的事情發生,是該重判還是輕判?
8樓:淺淺慄愛
按照刑法理論上來說,開車撞倒他人,再次碾壓的是故意殺人罪,酒後駕車是加重情節,而不能是減輕情節。
這種性質的犯罪屬於惡劣情形。沒有其他因素影響的話,就理論上來說,是故意殺人罪。
但是因為實踐中這種案件需要證據證明再次碾壓行為的成立,如果找不到證據,不能證明再次碾壓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是難以成立的。所以實踐中該怎麼判決,還要看具體情況。
9樓:董大狀
這個不難區分啊。
開車撞人後,你再故意開車去壓,當然就是故意殺人了。不用懷疑吧?如果是由於客觀原因,比如剎車不及或剎車失靈等,就仍然是交通肇事罪。
所以區別的標準就是判斷主觀罪過形式,對於死亡結果到底是故意還是過失。
司法實踐中,一般認定的方法:檢視你和死者的平日關係,如果本就有仇怨,故意殺人的嫌疑就大增;如果根本不認識,那麼一般是過失。還有就是檢視道路監控錄象,如果一路飆車而來撞死人,一般是過失;如果尾隨很久突然上去撞死,那就是預**人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自己分析的都很有 道理,怎樣判罰,關鍵在於確切的證據。
11樓:匿名使用者
重判。喝酒駕車本來就違法。
12樓:裸街只有沉默
其實他們說的都很好了
撞了人以後再故意進行碾壓確保死亡,這是聰明還是傻? 20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行為從道德上來說肯定要譴責的,從法律上來說,這樣做你有可能會省點錢,但是面對法律的話,如果確定是故意碾壓,那就有點。。。
14樓:
被人知道是傻,矇混過關是聰明。
千萬不要採取此種方法,會有報應的。
交通事故有死刑嗎,一死一傷,如果撞了人後又二次碾壓會判死刑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肇事罪規定的最高處罰種類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沒有無期徒刑或死刑。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碰撞他人後,故意再去碾壓傷者,猶如將人撞到再故意拿刀砍傷者,則案件性質改變,應構成故意傷害罪,如被害人死亡,則按照犯罪動機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殺人罪,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16樓:聚比鄰
撞人後又二次碾壓,已經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可能會被判處死刑。
17樓:匿名使用者
在遵守法規的前提下造成的死亡是不會犯罪的,就是要賠償。有故意殺人嫌疑的就要判死刑。
18樓:匿名使用者
必判死刑,要是不判“天理難容”。
19樓:匿名使用者
區分情況:1、如果司機本身是想要那個人死而故意用車撞死那個人,屬於直接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死刑;
2、如果不顧他人死活在街上橫衝直撞,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死人或重傷多人的後果也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3、如果司機因違章發生交通事故而過失致人死亡,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匿的處3-7年有期徒刑;受害人本來還沒死但因駕駛員逃匿不救而致死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害人家屬提起賠償訴訟的,還應賠償其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損失的標準由於死者的年齡、需要撫養、贍養的家屬、受案法院管轄地的經濟水平等因素不同而有所不同。
20樓:機電孫權
根據相關法律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司法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為啥開車撞人後然後故意碾壓致死不屬於故意殺人罪
21樓:劉律師**律
因為駕駛機動車特殊點,不小心踩了油門,把油門當剎車的比比皆是,所以一般沒有特別紮實的證據,一般是交通肇事定罪
司機撞人後二次碾壓致死,數罪併罰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數罪併罰,在這個過程中只造成了一個法律後果,即當事人死亡,所以按一罪處理。
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23樓:紫色之戀
這個是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車子撞到人沒死繼續碾壓至死法律是怎麼判刑的?
24樓:
(如果沒有碾壓證據)按照撞死人判刑。
25樓:
主觀意識的故意碾壓,是故意殺人罪
26樓:春光明媚哈
交通肇事,故意殺人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