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被別人故意砸了,人已經確定了,他要負責嗎

時間 2021-06-06 11:41:56

1樓:百度律師

1、故意砸他人車輛,屬於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違法或犯罪行為。如果屬於屬於以發洩情緒、尋求刺激、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為主觀目的的隨意毀壞公私財物(自然包括他人車輛),數額達到2000元以上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如果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則以相對較重的量刑罪名處罰。

受害人或他人報警後,**會依法追究相關涉案人員的違法或犯罪責任,至於故意或隨意毀壞他人財物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案刑法275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a、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5000元以上損失的。

b、故意毀壞公私財物3次以上的。

c、糾集3人以上公然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

d、具備其它嚴重情節的。

3、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違法責任。

盜竊、搶奪、哄搶、詐騙、敲詐勒索或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5、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依法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糾集多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法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6、尋釁滋事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26條第三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7、公民、法人因為過錯給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應當承擔責任,沒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責任的承擔責任。

8、公民、法人損壞了國家的、集體的、他人的財產,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75條、293條

司法依據《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1》33條

司法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條、2條、3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06條、117條

2樓:上大三方的說法

那肯定負責啊,誰砸的你的車誰負責。

汽車被別人故意砸壞擋風玻璃?

3樓:匿名使用者

車輛被人砸壞玻璃或者是車輛被砸後,車內財產受到損失,是屬於刑事案件,派出所當然會管。按照法律會以盜竊罪進行處罰。你的車輛改裝是屬於違法,車輛會被沒收,如果駕駛貨車的司機不是車主,不負什麼責任,如果是車主,會負責任。

回答的夠詳細了吧?!

4樓:匿名使用者

會以涉嫌故意損毀財物行為立案查處的;屬私自改裝違法行為;貨車會被沒收;車主會被追究。

我的車被砸了,已經報警了,砸車人已經找到,派出所到現在都不給我處理,我應該怎麼辦????

5樓:獅子拾號

首先,去派出所詢問辦案警官,不處理的原因。

其次,如果警察不處理,有兩種辦法: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2、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並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注意事項:

(1)要注意自己收集證據:有人證、有錄影、有派出所的筆錄就可以了。

(2)訴訟不是您說的1年:那是民事訴訟中只要求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您這是刑事案件,應適用的是刑事追訴時效:輕傷的一般是在5年內都可以追究,如果公安立案偵查了,就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追究的。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訴訟程式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 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物件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6、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為權利人在知道自己權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內。

7、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6樓:墨汁諾

你找當初辦案的警官,問問具體的案情,為什麼遲遲不給處理。

如果警察不處理:

(一)找檢察院,讓檢察院監督公安的立案、偵查活動。等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依據是:

(1)《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2)第八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3)第八十八條:“ 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二)您也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並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如果是提起自訴:

(1)要注意自己收集證據:有人證、有錄影、有派出所的筆錄就可以了。

(2)訴訟不是您說的1年:那是民事訴訟中只要求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您這是刑事案件,應適用的是刑事追訴時效:輕傷的一般是在5年內都可以追究,如果公安立案偵查了,就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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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事故指不涉及人員傷(亡)或第三者財物損失的單方交通事故

舉例:碰撞外界物體,自身車輛損壞,但外界物體無損壞或者無需賠償)

事故的處理及保險索賠程式

單方肇事是最為常見的一類事故,因為不涉及第三者的損害賠償,僅僅造成被保險車輛損壞,事故責任為被保險車輛負全部責任,所以事故處理非常簡單。

一、報案

事故發生後,保留事故現場,並立即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

二、現場處理

1、損失較小(一萬元以下),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查勘,並出具《查勘報告》

2、損失較大(一萬元以上),如查勘員認為需要報交警處理,會向交警部門報案,由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並出具《事故認定書》

三、定損修理

1、車主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並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四、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理賠:收集索賠資料並將材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五、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以後進行理算,並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六、賠付

保險公司的財務人員會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後的金額,向車主指定的銀行帳戶劃撥賠款。

索賠程式

一、報案

1、事故發生後,保留事故現場,並立即向車輛的投保公司報案 ;

2、如第三方損失為道路設施或者第三方損失為車輛,需向交警部門報案;

二、現場處理-

1、保險公司人員到達現場,並出具《查勘報告》

2、交警部門到達現場,並現場出具《事故認定書》

提醒:一般情況下,如果在向保險公司報案時,保險公司要求向交警報案時,保險公司人員無需到現場處理!

三、第三者修理

1、如果第三者非機動車,則最好要求保險公司人員在進行現場處理時,直接達成三方(第三者、保險公司、車主)公認的一個核損**,如果當場不能核定損失,則在進行第三者損失核定的時候或者過程中,要求保險公司給出核損**

提醒:如果不經過保險公司允許,自行答應第三者有關索賠金額的承諾,這種承諾保險公司是有權推翻重來的,如果重新核定的**與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則這個差距會由車主自行承擔

2、如果第三者是機動車,則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與車主一同前往車主選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則當場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現金!

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選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也就是說第三者將與車主去不同的修理廠進行車輛修理時,則第三者可能要求車主在事故現場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費用,或稱押金或定金,(因為擔心事後找不到車主或者事後車主不認賬),切記:

一、現場掏錢,一定要立收據;

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費用比較適當(因為也有可能發生事後第三者不認賬的情況)

7樓:律政盲流

你好,這種情況你找當初辦案的警官,問問具體的案情,為什麼遲遲不給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找到的話,你可以申請車輛損壞鑑定,鑑定之後向法院提起侵權損害賠償的起訴呀!直接起訴對方!

9樓:匿名使用者

追問啊~~不然保險怎麼辦?`~

10樓:找法網

報警之後派出所不積極處理的,報案人可以詢問其理由。

如果派出所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第一百八十條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

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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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