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來自諸仙洞欣慰 的春雨
還有些具體情況要判斷。
即便有也是從犯,
或者是輕微犯。
2樓:匿名使用者
砸壞別人大門屬於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是否構成犯罪要根據具體情節確定 ,立案標準為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對於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1、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同時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你好,我想問一下。我把別人家門砸壞了。但是派出所叫我進去處理。沒進去,會不會通緝你
3樓:傾聽並領悟
這屬於民事糾紛,只要不是特殊情況,如:對方的門非常高檔之類的,則涉事金額較大可能入刑,否則不可能通緝你,但你還是要積極賠償、道歉,以求對方諒解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居然怕警察?敢作敢當,怕什麼。
樓上半夜太吵,用榔頭砸她家門算違法嗎?
5樓:腐
這樣做道理就不在你這,你可以和樓上談談,或者舉報,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