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楊濤律師
哈哈哈你們老闆真是法盲啊,還拿法律說事
乙個人是不是犯罪,在中國只有乙個地方說了算,那就是法院,只有法院判決有罪才有罪。除了法院,任何人都不能認定其他人是不是犯罪,這就是為什麼在公安局和檢察院只能叫犯罪嫌疑人,既然是嫌疑人,也只是僅僅是有嫌疑而已,而不是罪犯。
你的行為涉嫌觸犯勞動合同法中的競業限制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智財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
但是競業限制必須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才適用,否則不適用因此你幹什麼是你的自己
你就當你老闆在放屁
2樓:懂點法的師
就你所說的事實,肯定不是犯罪。
首先你發布的是同類產品的資訊,但沒有盈利,只要不盈利基本就沒有問題。
不過要注意你有沒有洩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3樓:
建議你請教一下專業的律師,這樣你就知道了
在新的公司上班,我中午都是自己在家帶飯,因為外面的飯太貴,同事都是訂外賣或者在外面買,自己感覺
你太多顧慮啦,自己帶飯怎麼啦,乾淨又衛生,不要在乎別人怎麼看,走自己的路,行自己的事,不要有任何的自卑感覺,頭抬起,胸挺直,做好本職工作才是王道,其餘那都不是事。 空心埰 沒關係啊,好多人都自己帶飯啊,我腸胃不好,吃外賣就拉肚子,也是常年帶飯,一開始公司就我一個人帶,後來大家都帶了,很正常,別多想,...
我朋友,之前因為在投資公司上班被抓了,被判了兩年,罪名是
宇子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 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判不判緩刑得看他有沒有自首,有沒有取得對方的諒解,等等。 不能。你朋友現在面臨兩種可能,1 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這樣就沒事了...
公司在深圳,我在北京上班,現在公司要讓我深圳,我不想去,然後公司要辭退
小淼檀 如果是在不想去北京,把領導約出來吃飯,軟硬盡施。公司在深圳,我是在北京工作,屬於是外派的,現在公司說不在北京這邊派人了,要讓我去深圳那邊, 擁華教育 主動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按照勞動法,你在公司每工作一年,離職的時候就應該有一個月的補償金,具體金額按照你之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作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