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呂艾
涉嫌敲詐勒索,是指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手段,強行索要公司財務的人,構成敲詐勒索。
根據《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2023年5月18日: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現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你的朋友是否構成敲詐勒索,要看他是否對老闆實施了威脅,要挾等手段。不能只看老闆給了你朋友多少錢。老闆要舉證。你的朋友要質證。
如果真的構成敲詐勒索罪,是數額巨大,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我建議你幫他找個好律師,給你的朋友做好辯護工作。
2樓:匿名使用者
蒐集自願給付的相關證據,反駁老闆提出敲詐的證據。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