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別理他,讓他按法律程式辦好了。
他要你賠錢,你就拉他去報警以示清白好了。
1.手機不是你偷的
2.你撿到手機的時候,它已經脫離它的主人了。也就是說,就算你不撿到,也會被別人撿到
3.你撿到手機,不代表你有義務把它交給警察或者找到失主。你沒有這個義務!
你只有在失主找上門來的時候,有歸還的義務。如果他找上門來的時候你拿不出手機,那你應該賠償。問題是你拿得出手機,那還給他就是了。
何來賠償?
4.他告你盜竊,你就索性跟他去警察局嘛。你看警察會不會給他立案!
5.如果他說你拒不歸還,屬於侵佔。那就讓他告你去吧。
侵佔罪是要他自己起訴法院才管的,連警察都不管的。證據得那人自己提出。沒有證據,法院也不會給他立案的。
你把手機還給他,你就沒有侵佔了;你還給他他不要,那屬於他拋棄了手機,你就堂堂正正地收好了!
6.他硬要你給他200塊,屬於強買強賣。你不接受就是了。
7.跟老師解釋清楚。你並沒有拒不歸還。手機也已經拿回來了。你可以說你是暫時放在朋友那裡的。別怕解釋不清。
8.對方有什麼損失?對方自己買了個新手機,花錢,買新的,一毛錢損失都沒有嘛!告到法院去,也不會判他有損失的!
9.把手機丟還給他,該怎麼辦怎麼辦。上級要是處罰你,就要有證據,別說上級了,連他自己都拿不出證據!口說無憑!
總之,從法律上說,你什麼事兒都沒有!最多撿到以後直接給朋友,道德上有點過不去罷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事實是按照你所描述的話。不可能會構成盜竊罪。我國法律規定的盜竊罪是: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手機是你撿到的,不存在一開始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也不構成侵佔罪。我國法律規定的侵佔罪是: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你撿到手機後,並沒有拒不交還。缺少犯罪構成要件。
綜上所述,你撿到手機而導致的這一些列問題,並沒有觸犯刑法。但卻給他人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屬於民法中的“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引起的一種事實狀態。是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因為你撿到手機後並沒有及時歸還(雖然有種種原因),而且打了**,已經對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這個損失,你一定是要賠償的。包括返還手機和已打的話費。但絕對沒有義務購買這個手機。
你說的這個受害人確實做得有點過分了。這件事他也有過錯。如果他一直這樣咄咄逼人的話,你可以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偷竊行為。依據“民法通則”屬不當得利。由於你的不當得利至使他人損失,應當將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人,賠償稱謂不妥,缺乏法律依據。
4樓:上官佳金
我感覺扯不上偷盜....因為你沒有偷盜行為...說句不好聽的,撿到不還,沒有主動聯絡失主這屬於道德上的問題....
但失主找到你 ,你沒有推辭便歸還了,而物品沒有破損...我覺得不應該讓你賠償,即使賠償,你也不該承擔主要的責任。如果他手機真的不值錢,而且用了一年多..
200也差不多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反告他誹謗嘛,學校的很多事情是沒有按照司法程式辦理的,所以可以走出學校。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偷竊,屬於民法上的不當得利,返還財產或予以相應的補償
7樓:於柱律師
你既不是盜竊,也不是侵佔,你的行為應該說雖有瑕疵,但是無可厚非,我支援你,但是你的性格太軟弱了,你是軍隊嗎,怎麼還有指導員,你就不給她錢,看她能怎麼辦。別怕。
8樓:
法律上來說你的行為不屬於偷竊,道德上說你開始有不歸還的心態是不對的,但是介於你主動的態度我認為你的做法應該沒有錯誤,本來就是丟失者自己的過失,不應該強加於你的身上.你應該用法律**保護自己,這樣的事情對於誰都很無奈,怪就怪你當時揀到手機沒有及時歸還,不過人之常情我們都可以理解,是那位失主做法比較過激了,我還是比較支援你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能什麼便宜都佔
有些便宜不能佔
佔了人家手機
就不能佔用人家話費和號碼
用了人家的號碼當然就查出使用人是你
所以你現在要賠償不當得利
不賠償事情搞大
名聲壞了
對你前途不好
偷雞不成蝕把米
說的就是你啦
一錯再錯
10樓:傻白兔七七
完全不是道歉,更不是非法侵佔了
如果你想息事寧人那就聽她們的,賠錢
要不就用正規的法律途徑
11樓:問法網劉律師
屬於不當得利
需要返還給對方
我撿到手機沒有立即歸還,失主通過監控找到我後歸還構成犯罪嗎
撿到手機沒有立即歸還即使失主通過監控找到後歸還並不構成犯罪,如果失主找到後還拒不歸還的才屬於犯罪,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罰金。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 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