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催天下
1、雖然離婚了,也不至於變成愁人;
2、這個最好還是寫諒解書吧,不然的話你們兩家的矛盾會越來越大,本身也沒有多大的仇恨,從另一面想,女方的堂弟這麼做也是關心他的姐姐也就是你的前妻,所以最好好事原諒吧,這樣以後大家各走各的路,對雙方都是最好的結果,畢竟對方已經受到懲罰了,得饒人處且饒人,也是為了以後好相見。
2樓:
我覺得應該寫吧。因為你們畢竟是夫妻一場,加上又有孩子。現在最受傷害是孩子,孩子小現在還不懂表達,總有一天會長大,總不會因諒解書她堂弟會坐牢,他到時也會與媽媽外公們接觸,給孩子造成不可逆轉的心裡疾病。
因為你們離婚了,有爸沒媽的日子孩子不好過,大人能做只有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方向做,給孩子心裡健康,向上,正能量的傳遞。我們大人有大量,財產也可再協商,人生在世,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有時換角度思考問題,沒有什麼大不了。
我覺得應該寫吧。因為你們畢竟是夫妻一場,加上又有孩子。現在最受傷害是孩子,孩子小現在還不懂表達,總有一天會長大,總不會因諒解書她堂弟會坐牢,他到時也會與媽媽外公們接觸,給孩子造成不可逆轉的心裡疾病。
因為你們離婚了,有爸沒媽的日子孩子不好過,大人能做只有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方向做,給孩子心裡健康,向上,正能量的傳遞。我們大人有大量,財產也可再協商,人生在世,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有時換角度思考問題,沒有什麼大不了。
我覺得應該寫吧。因為你們畢竟是夫妻一場,加上又有孩子。現在最受傷害是孩子,孩子小現在還不懂表達,總有一天會長大,總不會因諒解書她堂弟會坐牢,他到時也會與媽媽外公們接觸,給孩子造成不可逆轉的心裡疾病。
因為你們離婚了,有爸沒媽的日子孩子不好過,大人能做只有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方向做,給孩子心裡健康,向上,正能量的傳遞。我們大人有大量,財產也可再協商,人生在世,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有時換角度思考問題,沒有什麼大不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們兩家確實是有孩子聯絡著,所以日後不可能斷絕往來。所以能給他們網開一面是有必要的。但是你家裡人確實受傷了,所以必須讓他們賠償到位。
所以我給你的建議就是在他們賠償到位的前提下,不去追究刑事責任。不要把仇恨擴大。這樣以後也好相處。
畢竟親家一場。
4樓:嵇雨晴
你好,支援你寫吧,必競曾經是一家人,何必為了離婚大打出手,還造成受傷,真是太不應該了,給孩子造成多大的傷害和影響啊,現代離婚的男女只為了一時痛快,一點責任心都沒了,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5樓:正商觀察者
是否書寫諒解書,應該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我覺得,這應該根據對方的態度決定。例如,賠償,道歉,積極給予**等。
6樓:來自水鏡莊豐盈窈窕的流氓兔
讓他們家寫個保證書先,你前妻,你前岳父都簽字,保證不再滋事,接受離婚協議內容並保證照做。同時讓他們賠償3人輕微傷的醫療費、誤工費。
然後寫個諒解書給他們吧,看在孩子的面上。
7樓:中國龍捲風
還是寫諒解書吧,得饒人處且饒人吧!善待自己,關愛他人,何況這裡還有理不斷的情感糾葛!當然,是對你家三人輕微傷的進行足額賠償與道歉,這個是前提與㡳線,在這個無異意的情況下,我們本著利己利他的原則,不進行額外的懲罰!
珍惜得到,尊重失去!還是讓一切陽光起來!
8樓:
打人還不想受到懲罰,天下哪有這般便宜的事情?...
具體要看幾位傷者的情況而定,如果不能馬上**的,建議推遲諒解,要等到痊癒後,複查身體木有後遺症才行。期間的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他們家全包。
不接受刑事處罰可以,那就要多賠付傷者。這種故意傷害罪最好不要心慈手軟,不然以後他們還會藉故捲土重來。
傷害曾經的親人算神馬本事,不讓罪人品嚐一下懲罰,那天下得有多少善良的人受傷害?!...
藉此也讓隨便出手幫人打人的人知道,即使幫人打人,也要負法律責任。看以後誰還敢幫助他們家隨便傷人!...
9樓:定地裡拔卡紅
1.考慮小孩子在外公家不好過,選擇大事化小,結果:又因為某種事情被前孃家人打一頓,ni怎麼辦?
被打成輕傷的三個自家人怎麼辦?即使孃家答應賠償1個億,沒有公權的監督,人家仗著人多不給你,你怎麼辦?
2.通過警察驗傷,法院起訴,確定賠償方法和數額,這才***。沒有這些前提,你有什麼資本和孃家談判?
如果妥協,到時候孃家反悔,外加欺負你孩子,你再想起訴,自己家人的輕傷也好的差不多了,法院才不管你這破事。
記住,和談的前提是你得先打疼他,他才會談。這麼輕易就算了,你自己家人捱打也窩囊。
10樓:重情火哥
好離好散。即離了不能好散,你老婆娘家過分了。但即是輕微傷,凡事也不要做絕,畢竟親戚一場。
但事先要跟言明:諒解不是軟弱,是情份,可一可二不可三,若再有後續,嗯嗯,別怪俺老孫不講情面。凡事都有民事調解,再司法程式。
因此你也不必看別人眼光,忍讓有度,讓他三尺又何妨!
11樓:蘇寧電囂
既然到了這個地步 。打架都有。過去的事情。
我看就算了,不管有什麼仇恨 。不應該在記仇了,畢竟這個。畢竟是認識一場。
搞到最後親人變仇人。這怎麼說得過去。算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婚姻到最後變成仇人。
這不太好吧。
12樓:小杜
這個問題我覺得要從對方的態度上來決定。如果態度誠懇,且願意向你道歉,並且賠償你的損失,且保證日後不會再找你的麻煩,還是可以的,不為難他,但也不能損害自己的利益。都是做人沒必要處處忍讓。
祝你好運!
13樓:
書。如果他們不道歉,該怎麼走法律程式還是怎麼走。為了孩子著想你們最好做一起商量一下,畢竟離婚之後還是親人。
14樓:m宇宙一塵埃
冤家宜解不宜結,既然她家知道錯了。你就寫吧。這樣顯得你大人大量,而且還有一個小孩子連著你們兩家。
15樓:情舒情話
我覺得寫吧。
首先,夫妻一場,還有孩子,這次你放過他們,下次他們也不敢這樣鬧了,而且他們也知道你們家還念情,他們理虧,你們站理。
其次,如果你這次不放過他們,這件事也不會就這麼過去,他們心裡不平衡或者認為你們太絕情,以後牽扯到孩子的時候,他們也不會好說話。
綜合考慮,為了你們家長期的利益,只要有這麼一份情意在,她們理虧也不敢再刁難你們了。
16樓:可靠的福慧雙修
應當涼解,有孩子,就有親情,雖然離婚了,但是,孩子永遠是你們的。
17樓:
首先如果他們的家人承認錯誤,過來跟你們道歉為了孩子考慮可以寫一下諒解書。如果他們不道歉,該怎麼走法律程式還是怎麼走。為了孩子著想你們最好做一起商量一下,畢竟離婚之後還是親人。
18樓:你愛我惜
可以寫,但前提是想你們家賠禮道歉,另外賠償誤工費,醫療費用!
不然的話還是送他去他該去的地方吧,如果就這麼原諒他了,就憑他們的性格,以後會經常光顧你家的!因為你好欺負!
19樓:先夢柳
寫吧,離婚的是大人,由於孩子關係,還會是親戚,為人父要承擔這個責任,大度,理解
20樓:穆溪菲
這個你不能自己決定,因為這個事情不是你一個人的事情了現在,傷了三個人,肯定要這三個人決定和解才可以啊,受傷的是他們,決定怎麼辦的也是他們
21樓:如理如法的養生
還是寫好一些,把話說明白。如果不寫諒解書,起訴到法院構假如成輕傷,就有人會被判刑,考慮到目前的關係,還是寫比較好,但是必須負擔被打傷的醫藥費,並且道歉。。。這樣處理會
法律規定組合家庭離婚夫妻財產怎麼分
22樓:獨一不二丶
根據《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再婚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後所得(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