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二級只是說明當時受傷情況,待**結束後,如果有後遺症,那麼再鑑定幾級傷殘。
2樓:渴侯含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與受害人雙方和解並取得諒解書,法院可以判處緩刑。
具體的賠償標準,要看傷勢是否構成民事上傷殘等級,然後根據傷殘等級、具體損失以及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情況來計算具體的賠償金額。當然,雙方協商的話,那就看對方的要求了,賠償問題只要能達成合意即可。除具有兩個以上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未作賠償的;2.致2人以上重傷或多人輕傷的;3.
曾因毆打他人,被治安處罰2次以上的。綜上所述,故意傷害導致他人輕傷的,此時法律規定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具體對輕傷二級如何量刑,則還需要看是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根據最新《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人體損失程度由重至輕劃分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和輕微傷五個等級,將重傷分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重傷二級是重傷的下限,與重傷一級相銜接,重傷一級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輕傷二級是輕傷的下限,與輕傷一級相銜接,輕傷一級的上限與重傷二級相銜接。更加符合訴訟要求,為法官提供了更明確的量刑依據,同時也通過技術標準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根據人體損害鑑定標準,法醫鑑定為準,一級嚴重一些,二級輕一些,都是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
如鑑定為輕傷或者重傷,行為人則構成犯罪,依據《刑法》將追究其刑事責任。量刑標準為,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傷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傷殘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鑑定結果是輕微傷的,可以做治安處罰。
就法醫鑑定而言,當然是輕傷一級比輕傷二級重。
但是,就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而言,輕傷一級或輕傷二級是沒有區別的,因為審判實務確定和判決賠償標準的依據,即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沒有區分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更沒有確立不同的賠償標準。而《刑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在規定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時,也沒有將輕傷區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也並沒有規定不同的量刑標準。
原有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並沒有將重傷分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而新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對重傷和輕傷做進一步的細化區分,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人身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化、規範化工作,例如在法醫鑑定中處理傷病關係時有這樣細緻的區別,就可以妥善處理好在舊的鑑定標準下難以解決的一些問題:損傷與既往傷/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當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適度降低損傷程度等級,即等級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的,可視具體情況鑑定為輕傷一級或者輕傷二級,等級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的,均鑑定為輕微傷。
輕傷二級也是構成刑事犯罪的標準,同時,對於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而言,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沒有區別。
請問 輕傷二級 屬於幾級傷殘 懂的才來
豆哥的每一天 首先要和你普及兩個概念 傷情鑑定與傷殘鑑定。1 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傷殘鑑定一般為當事人委託律師事務所申請 2 傷情鑑定在於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傷情鑑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傷情鑑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在題目中你所說的輕傷二級屬於傷情鑑定...
輕傷二級怎么賠償,輕傷二級怎麼賠償
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如下 1 醫療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 費 以及其他後續 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2 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
輕傷二級的判刑及賠償,對方輕傷二級要是判刑了還用賠償嗎要是不賠會怎樣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的,對被告人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不一定都按故意傷害定罪量刑,也可能按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如果是這樣,對被告人的量刑還要重一些。你好,你這個賠償不是規定多少的問題,而是經過一系列的相關生活給予的賠償 對方輕傷二級要是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