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別人因為爭執,打先動手打了我,我因為生氣,衝動拿刀把他的背

時間 2021-06-12 12:47:43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要正確判斷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標準是:(1)為了避免較輕的不法侵害,不允許防衛行為造成更加嚴重的危害後果;(2)對於沒有明顯危急人身、財產等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為,不允許採取造成重傷等手段對不法行為人進行防衛;(3)能夠用較緩和的手段進行有效的防衛之情況下,不允許用激烈手段進行防衛。

以上是正當防衛的內容,他先動手就說明他侵犯了你的人身安全,侵犯到人身安全我們就可以採取正當防衛的手段了,由於你拿了刀有可能照成法律上的防衛過當,但是你沒有照成任何傷害並且你已經為其墊付**費用,我認為這件事問題不大,就算上法院也是你贏,所以你大可不必理擔心被抓什麼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傷口已經縫合,身體無阻礙可以自有活動,那你不需要繼續給付住院費。只需給醫藥費。

這些都是在你們私下自願處理相關事情。在法理,人情,你已經做到事件後所應該的責任。

這事屬於民事事件,

如他不願私聊,在他沒有起訴你之前,你可理可不理。因為你已經給付了傷者初期醫療費用。

事件起因是雙方的,而且是他先動手。所以你無懼他起訴。。你也不必跑。

現在你要做的就是,主動與他商榷,儘量私了。如果他還是拒絕,那你可以先報警,主動交代事情起始因果。之後配合**調和。

這種事情,沒多大p事的,不用那麼當心。

最後希望你一切安好如願,希望我給出的解答,能讓你滿意。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力道不夠,如果是我,不捅就算了,要捅就捅死…不然像你這樣就很多手尾!

4樓:自立自信自強

跑是最錯誤的方法 跑就代表你輸了知道嗎?你拿刀就罪名就深沉了......不是一般的打架鬥毆了!

明確的告訴你,私了陪他的錢肯定比法院要求陪的多...但是私了有好處的!沒人喜歡進派出所。

而且警·察·他·媽·的·比你砍那娃還犯·賤·(不要說是我罵的警察)

5樓:手機使用者

做人,要光明正大。既然做了就要勇於承擔後果。不要一錯在錯。去諮詢下律師吧。

6樓:

愛…衝動是魔鬼啊…能私了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