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雷美媛蒼香
只要你是廣東的,廣東省高院出來了一項關於未成年人為犯罪嫌疑人的新規定。一般來說未成年案件裡情節不嚴重的都可以依法申請取保候審。你說主犯都可以取保候審了,應該就是有關係之類的。
你可以請一個律師來幫他到檢察院申請取保候審。而且請了律師可以向他諮詢你弟弟的情況。
2樓:孫付友御水
按照你說的,這個案件應該是一個故意傷害案,案子到檢察院之後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可以聯絡當地檢察部門,說明情況並提交材料,去了解相關案情並爭取在檢察機關做不起訴處理。這樣就不會被判刑了。
刑事案已經逮捕能不能取保候審?
3樓:華律網
刑拘在逃不能取保候審。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刑拘在逃的犯罪分子並沒有到案,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的理解,是不能辦理取保候審的。
說實話,看樓主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對一樓“卟咚就問”的回答實在不敢恭維。
首先,檢察院批准逮捕之後,那不叫“檢察院會把卷宗退還給公安機關繼續補充偵查”,你要搞清楚什麼叫做逮捕和批准逮捕,體現了什麼樣的法律含義。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是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具有逮捕必要,應當採取逮捕這種強制措施。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執行逮捕,這期間叫做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
哪是什麼補充偵查啊。當然,檢察院一般在批捕的同時會開一些補證的內容讓公安機關調查。此外,除非這個案件有夠簡單,實務中不會這麼快的(三個月)
你看看法條。
第一百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一般來說檢察院都會把這最長的45天用完的)
第一百四十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這才叫做補充偵查)
“故意傷害案件被批捕以後能否被取保候審,一般都是以是否賠償為標準的,如果賠償了損失,不但能取保候審,在公安階段可以撤案,檢察院可以不訴。”撤案?這是從檢察院批捕科工作了三年的檢察官嘴裡說出來的話嘛?
我不是在搞人身攻擊,我是警察,我認為檢察院裡的檢察官們應當對法律的精神有著更深的理解,對法律的條文應當更加熟悉。簡單來講,就是應當比警察更厲害一點。不過今天看來,真是“厲害”。
5樓:卟咚就問
批捕了以後,檢察院會把卷宗退還給公安機關繼續補充偵查,這個期限是2個月,然後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這個期限是1個月,也就是說,一般3個月內就能起訴到法院了。
故意傷害案件被批捕以後能否被取保候審,一般都是以是否賠償為標準的,如果賠償了損失,不但能取保候審,在公安階段可以撤案,檢察院可以不訴。
你這個案子先去賠償被害人,然後去申請取保候審,絕對可以。聽我的沒錯,因為我就是檢察院批捕科的,工作3年了。這樣的案件我見多了。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752466我告訴你。
6樓:
已經逮捕了不能辦取保候審。
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有一個月的偵查期限,然後再移交檢察院起訴,檢察院在一個月內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重大疑難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你朋友是從犯,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辦理 法律規定的很清楚 逮捕後不能取保候審不管情節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