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白吃會會員
一、關於停車場,酒店即使是沒有收費,也要負責任。
消費停車場。是指由賓館、飯店、酒樓、商場、影院、車站、機場等等經營服務者為了其 經營服務附屬設施的需要,為顧客、消費者提供的停車場所。這類停車場有的設在室內,有 的設在店門兩邊,有的打有圍欄。
也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批准。一般都有專門的保安人員管 理,作來車登記、停車導引、出門核對等工作,以滿足顧客、消費者住店、就餐、購物、消費的需要。一般都發給車主停車牌作取車出門的憑證。
一般來說,這類停車場是免費停車, 不收費。
無論是專業停車場、公益停車場還是消費停車場,只要收費,就要承擔保管義務,發生所 停車輛被盜竊、丟失、損壞時,均應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事後可以找竊賊、損害人賠償。 法院對該類停車場應按“嚴格責任原則”即“只要有損害後果便應承擔責任”來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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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貴重物品儲存,如果是拿給酒店保管,一定要向酒店宣告具體物品,否則酒店的責任是很輕的。
《合同法》第375條的規定-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宣告,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宣告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如果貴重物品沒有交給酒店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
第三章 經營者的義務
第十八條【保證消費者安全義務】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可見,如果貴重物品沒有交給酒店保管,必須證明酒店的服務有瑕疵導致損失,即:飯店如果沒有在明顯位置設定提醒標識;或者沒有人提醒你們;或者沒有安排足夠的保安人員,就要負責任。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消費者損失的是現金等財物,負責舉證的消費者很難證明究竟損失了多少現金,由於損失無法界定,所以,就很難要飯店做出明確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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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都有的`~可以找酒店賠償~
飯店門口停車被刮,誰來負責?
3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得看酒店是不是有掛免費停車的牌子了,要是沒有那就是酒店的責任了,要是掛了,那你就得認倒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