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與公司要解除合同證明 有了這份證明就可以要求賠償 既使是合同到期 仍在公司繼續工作 也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可以要求賠償 標準如下
1 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的應得工資 前提是沒有提前30天通知你
2 每做滿1年可以得到1個月的工資的經濟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按雙倍工資計算 標準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這個工資包括獎金 以及各種補貼
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你都不知道你的勞動合同期限,那麼公司是否提前解約,有沒有勞動合同違約行為就無從談起了,違約金就無從談起了,所以,你只能拿到工齡一年賠償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費用了,還有就是相關的社保金,公司有沒有給你繳納,如果沒有也要補償給你,根據你的敘述,公司已經為你繳納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就是沒有住房公積金,那就對了,因為勞動法只要求單位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屬於福利待遇,公司可以不交的,社保金應當繳納到你離職的那個月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應該是一式兩份。公司一份,你一份!如果當初公司沒發給你,他就違規了。
如果在勞動合同時間範圍之內將你辭退。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社保部分反映和告他。銷售等綜合分不高不屬於國家規定的勞動辭退範圍之內。
如果勞動合同時間沒過期,你去他,應該會有一定的賠償金額,何況你是老員工。
我上個月有個朋友和你的情況差不多。他就去告了公司,結果賠償了1萬多!
現在你要做的就是查到勞動合同過期沒有!如果過期,那就沒辦法了。沒過期,就一定要賠錢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