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
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
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
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
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樓:
這個就要看該買賣的買方是誰了,只要不是能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買的,就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3樓:
婚姻存續期取得應屬共有,約定單獨所有除外。
父母把房產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自己子女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樓:g買了否冷
父母過戶財產給已婚子女,如果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子女夫妻倆的,就屬於子女夫妻共有財產。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夫妻倆,或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個人,這財產屬於子女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5樓:乙小甲
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實際也支付房款了,即使產權證上沒有雙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參考資料:中國法律法規資訊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
6樓:山東中住地產
一般來說,房產過戶給子女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以出讓的方式辦理過戶,也就是以買賣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式去辦理過戶。
房屋買賣辦理過戶的主要費用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三種。其中房產滿五年,營業稅是免徵的,同時個稅也免徵,只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如果房產未滿五年,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
二、以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戶,先辦理贈與公證,然後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鑑定,最後辦理過戶。
辦理贈與過戶,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贈與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因為贈與是被認為是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贈與過戶也需要繳納公證費。
三、以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但這種情況需要發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況下,不是很常用。
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繳納公證費。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更名就可以了。
關於這幾種過戶方式的費用比較,建議如下:
一、繼承過戶最省錢:因為我國還沒有開徵遺產稅,辦理繼承過戶只需繳納公證費,其他稅費全免。由於繼承的方式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況下才可以實現,所以很多父母都暫時不考慮這種途徑。
當然,也有父母考慮得很遠,打算寫下遺囑把房產留給孩子。
二、五年以內的房產贈與過戶更省錢:根據國家政策,父母把房產贈與子女是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只繳納佔房屋總價2%的公證費和1.5%的契稅即可。
但如果買賣過戶雖不用繳納公證費,但除了契稅外還要繳納下面的稅費:
1、房屋購買不足五年以及面積超過140平方公尺的房子買賣過戶時要徵收營業稅。
2、房屋購買不足五年或者房屋雖然購買已滿5年但並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買賣過戶時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五年以上房產買賣過戶更省錢:根據國家政策,如房產購買已超過五年,則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只需交納契稅,比贈與過戶少繳納乙個公正的費用。
由此可知,選擇哪種方式過戶要看房屋的情況,對於購買超過五年的房子,轉賣時免徵營業稅,如果這套房又是家裡唯一房產,不但免營業稅,還免個人所得稅。
回答完畢。
7樓:我好瘦上校啊
1、 父母過戶給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確表示或書面協議,註明是贈與自己子女個人的房屋,並辦理完畢完過戶手續,該房屋屬於父母贈與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
2、若父母沒有任何表示或書面協議的,該房屋過戶完畢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樓:愛喝粥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
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
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
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
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9樓:未來法律
需看買賣中是否有實際支付,如未實際支付購房款,應認定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登記,建議還是登記在一方的名下,如果已經登記了 ,建議夫妻雙方還得簽訂相關協議才行
10樓:未來法律
您好,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贈與(你這種就相當於贈與)原則上是按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當時明確說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結婚前,一方父母贈與,原則上屬於個人財產,明確說贈與兩人的除外。
11樓:帥帥小仙女
父母給子女過戶房產,如何區分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12樓:皆有可能
如果走的買賣的過戶形式,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購買,就變成了共同財產;
如果是贈與,沒有強調是贈與給個人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上明確指明是給個人的,那麼就屬於個人財產。
13樓:諾一紅珊瑚珠寶
來不及,婚後不管寫誰的名字,是否贈與,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14樓:布冬舊聞
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你父親以買賣的形式將產權轉移到你的名下,可以認定為是對你個人的贈予。其理由為:一是你父親活得好好的,不涉及遺產繼承;二是你(或者你們夫妻)並沒有將錢支付給你的父親;三是為證明該行為是贈予,特地在房產產權證上註明了「獨有」,也就是產權人獨自擁有。
如果你們夫妻離婚了,該房產產權應該是歸你所有;但如果該房產在你們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增值了,增值部分應該作為你們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反過來說,如果當時你或你們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實際向父親支付了買房款,那麼,該房產就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如果有可能,建議你現在最好蒐集你或你們夫妻當時沒有向父親支付購買款項的證據。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父母把房產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自己子女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g買了否冷 父母過戶財產給已婚子女,如果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子女夫妻倆的,就屬於子女夫妻共有財產。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夫妻倆,或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個人,這財產屬於子女婚後取得個人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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