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與公司簽訂培訓服務協議,約定時間為3年是否合理?協議中對賠償部門約定除全額賠償培訓費以外。還

時間 2021-06-29 04:25:04

1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 你要你籤合同了就是合理的 但是你要想走 你提出離職,到一個月不批,你就走吧,套還不幹扣你的工資

2樓:嘟嘟小瓢蟲

覃達藝律師用了很多法律條文,總的來說,你籤的培訓服務協議的違約金違法,因為: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服務期限為3年以上,這個是公司與個人可以約定的,是合理的。我們公司是培訓費用2000以上,約定的伺服器就是3年了。

而且看你培訓的課程,都是對你能力的提升,公司安排你培訓,也是對你工作能力和發展潛力的認可。你可以跟公司提出違約金的約定不合法。雙方溝通。

3樓:覃達藝律師

根據您提供的資訊,覃達藝律師初步判斷您情況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培訓約定問題。

一、基本分析

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可以對培訓進行約定,且可以就此約定違約金,一方違約時,另一方需進行賠償。但勞動法裡的“違約金”不可以隨意約定,需在有關的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顯然,該用人單位有違法的嫌疑,主要依據如下:

二、主要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1995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3.用人單位用於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勞動者違約時培訓費的賠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但約定勞動者違約時負擔的培訓費和賠償金的標準不得違反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等有關規定。

1995 勞動部關於釋出《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如何計算服務期限以及賠償金額?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培

訓費金額包括培訓費、餐費和住宿費;

2、違約金不得大於培訓費金額;

3、服回

務期沒有具體規答定,雙方如何約定都是合法的;

4、服務期內離職的,勞動者應該承擔的違約金按未承擔的服務期按比例分擔。比如約定了2年服務期,工作1年後離職,承擔一半培訓費的違約金即可。

5樓:千鶴蘇蘇

1.不是隻抄包含講課費。賠償金額即你簽訂培訓協議中所產生的培訓費用。依照你的問題:全部賠償金額是 5000 1000

2.一般計算可依據 賠償金=全部賠償金/約定的服務期*(約定服務期-實際服務期)

3.一般來說,服務期限由企業方和勞動者共同協商而定。因培訓而約定的服務期限自培訓結束後開始計算,不隨勞動合同續簽而從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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