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高處墜落,送醫搶救30天后死亡,非當場死亡,會對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影響嗎

時間 2021-06-03 16:46:59

1樓:小y4新手

根據安監局出示的“事故鑑定報告”為準,一般在施工現場範圍外死亡,都可判為非工傷事故(此項需要線下對接,也可與家屬協商),以安撫為原則的進行對家屬的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影響,有直接的影響。

3樓:盡頭的網路

內地大陸這邊法律還是比較鬆的,不比澳門那邊

工地上工人死一個人建委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但是會處以行政罰款。而且一般是當地住建局質安站開具的罰款單

工人在工地突發腦溢血,**20天后死亡,施工單位負責賠償嗎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工人在工地突發腦溢血,**20天后死亡,既非因工,也非意外傷害,與施工單位無關,不存在賠償問題。

但可以享受相應的患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通常情況下的發放原則如下: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當然施工單位也可以給予其他人道救助。

建築工程無證施工加安全設施不到位,導致一工人死亡會判刑嗎?具體會怎麼處理?

6樓:不【超

毫無疑問,肯定會判刑,如果沒有強大的關係的話。工程上最忌諱出**。

7樓:匿名使用者

送一一句話:不想進監獄就趕快花錢打點吧!

勞務提供人在工地突發疾病,送醫院20天后死亡,如何賠償?

8樓:

有法醫的結論嗎?我覺得可以參考一下

工人在工地工作時間因疾病送醫院五天後死亡怎麼賠償

9樓:慄雅靜鍾福

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屬於工亡,家屬依法可以享受工亡待遇,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協商或仲裁再確定賠償數額。

必要時委託專業律師協助,是**的工地,你們是**的

10樓:嘎啦娃子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這種情況屬於視同工傷的情況,建議及時申請工傷認定,之後以工亡待遇進行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人突然在工地暈倒腦溢血立馬送往醫院,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在工地的時間沒超過48小時公司有責任麼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責任,只要是因為工作期間發生的意外,公司都有責任。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2023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公約中對“工傷”的定義是:由於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事故為工傷。

2023年第48屆國際勞工大會也規定了工傷補償應將職業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內。因此,當前國際上比較規範的“工傷”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由工作引起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2樓:太長了也

在工地暈倒,很明顯啊,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