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收據出納與經手人分別是什麼

時間 2021-06-04 02: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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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手人是指經辦某項業務的人,例如車間管理人員收到一筆員工交款,為此開出一張收款收據,這時開出收款收據的車間管理人員就是此項業務的經辦人。應在收款收據的經辦人一欄簽名確認。

出納是指出納崗位的人。車間管理人員收到款項後交給出納人員,出納人員拿到款項後,應在出納一欄簽名,確認收到款項,並據此編制收款憑證。

擴充套件資料:

現金收付憑證的稽核

現金收付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主要有:

從銀行提取現金時簽發的現金支票存根;現金存入銀行時填寫的送款單;零星小額銷售的發票(副本);職工預借差旅費以及基層單位借支備用金的借據;收進職工交款的收據(副聯)等。

記賬憑證的現金收款憑證和現金付款憑證。所有現金收付憑證都要進行認真的核對:

(1)稽核現金收付是否符合現金管理制度規定。

(2)稽核經濟業務是否真實,有無批准人、經辦人簽章。

(3)進行原始憑證技術性稽核,即規定專案是否填寫齊全,數字是否準確,手續是否完備。

財會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現金收付原始憑證編制現金收付記賬憑證。出納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並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表示款項已經收付,並據以登記賬簿。

為了避免重複編制記賬憑證和重複記賬,從銀行提取現金或將現金送存銀行時,只編制以貸方為主的付款憑證,據以收付款和記賬。例如,現金存入銀行時,編制現金付款憑證,作會計分錄為:

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現金”賬戶;從銀行提取現金時,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作會計分錄為:借記“現金”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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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收據出納:

收款收據,不是所有的收款收據都可以記做預付賬款。如果是預付給別人的訂金,可以記做預付賬款;如果是還給別人的材料款,那就是應付賬款。

例如:2023年2月份單位付給供貨商100元,付款的同時要記賬;

借:應付賬款——供貨商名稱100;

貸:銀行存款或者現金或者應付票據100;

收到對方開給的收款收據時,需要貼上到這筆憑證的後面當做附件。

經手人:

是對某一事務全部承辦的人。經手人主要對承辦的事務保證其真實性並對其後果承擔責任。經手人就是這項經濟業務經辦的人員,負責人一般是對經辦人授權的人。(經辦人的領導)

3樓:匿名使用者

開收據人為:經手人 出納為:收款人 收到某某人處填: 付款人、付款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