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很多人投資房產,買了一手房,不**,直接在售樓處代賣,由於沒有辦理房產證,房屋還屬於一手房,只要買方跟開發商重新簽定合同就行,一切稅費按一手房算.
如果已經辦理登記,拿到房產證了,該房即變成二手房,需要走買賣二手房手續.
說明一下,稅費上由於房屋登記不滿2年,需要繳納5.6%營業稅,相當於抬高了房價,這個就要跟買方談誰來承擔了.
買了房子現在還沒有交房,我可以賣嗎
2樓:這暱稱沒人用也
分析如下:
未交房賣掉新房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買方要能接受沒有房產證、沒有現房這麼一個交易狀態能完全配合。
2、直接和買方去售樓部那裡更名就可以,而售樓部負責人又配合。
3、這樣還有一個好處就是不用繳納任何稅費。
4、更名完成後,出房產證的話就是以新業主的名字出了。
特殊情況:萬一出證以後仍然是你的名字可以再配合買方過戶。
資料拓展:
房產交易也叫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交易是房地產交易主體之間以房地產這種特殊商品作為交易物件所從事的市場交易活動。
(1)首先,按交易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地產租賃。
(2)其次,按交易客體中土地權利的不同,可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與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對後者現行法大多禁止或限制其交易,因此,在我國,一般而言,房地產交易僅指前者。前者還可進一步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或劃拔性質的不同進行分類。
(3)第三,按交易客體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可分為受限交易(如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帶有福利性的住房及其佔用土地使用權的交易等)和非受限交易(如商品房交易等)。
(4)第四,按交易客體存在狀況的不同,可分為單純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房地產期權交易和房地產現權交易。
3樓:一起守侯
剛交了首付款,還沒有辦按揭。
這種情況就是開發商還沒有到房管局備案,是最好處理的。
買賣雙方可以直接到開發商那裡辦理合同轉讓,就是跟開發商商量好,跟買方重新簽訂一份購房合同,並將老的購房合同收回即可。然後買方再將首付款付給賣方就行了。後面的事情就跟買新房一樣,房管局備案就直接寫買方的名字,銀行按揭也是買方自己去辦理即可,房產證下來就直接是買方的名字了。
正在還房貸,還沒有交房
方式一:直接更名
流程:1、賣方將銀行的貸款還清;
2、賣方拿著銀行出具的結清證明後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
3、開發商帶著合同和登出備案登記表去房地局辦理該房屋的登出手續;
4、登出完成後由買方和開發商簽署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備案。
注意事項:
1、房子必須還清銀行貸款
2、更名必須取得開發商的同意
3、買方不能再按揭了,必須全款購買
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手續比較簡單,且整個過程沒有稅費。缺點是不能按揭,且中間有大量的空白期,風險比較大。
從國家法律政策來講,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允許交易的。因此,法律上對這種交易行為是不保護的,出了什麼問題都只能自己兜著。
方式二:雙方約定等房產證下來再過戶
這種方式就屬於二手房買賣了,因此要繳納的稅費也是比較多。
包括:個人所得稅:總房款的1%。
契稅:90平米以下的為總房款的1%;90平~140平米的為總房款的1.5%;140平米以上的為總房款的1.5%。(均為首套房)
(契稅要交兩次,一次是賣方本人辦理房產證時繳納,一次是買方辦理新房產證時繳納)
營業稅:5%
第二種方式的優點是能及時過戶,風險較低;缺點是稅費較高,且時間成本比較長。
注意事項:
1、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在交易時風險比較大,買方和賣方都應謹慎!
2、如果遇到特殊情況一定要賣(買)沒拿到房產證的房子,雙方應對該房產進行詳細瞭解,明確房產證何時能拿到,並約定適當的違約金標準,同時也要有心理準備。
3、對買方來講,降低風險可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產證之前,儘量少交房款;二是應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權和控制權,這樣法律會向購房者傾斜。
4、房價會有波動,買賣雙方應約定違約金標準,以避免房價波動較大時,一方違約。
4樓:
房子還沒有交房可以轉賣嗎?
5樓:居理買房網
由於未交房之前是房子是沒有房產證的,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子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所以是不能買賣的。
但是交易過程中可以有兩種情況區分:
1、如果已經交了全款,但是沒有在房管局辦理備案登記,僅僅是跟開發商簽了購房協議(注:不能是商品房預售合同),則還有機會可以做到更名,通過更名的方式將房子更名給其他人。
2、如果已經簽了商品房預售合同,房管局已經備案,則無法進行更名,只能等產權證辦理完畢後再走買賣過戶手續。
新買的房子,辦了按揭但是還沒交房,可以退或者賣掉嗎? 150
6樓:小草青青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
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開發商在**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十、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7樓:
你是用按揭帶款買的新房,找開發商退房的可能性極低,就是開發商給你退,但是自己錢款上的損失足是極大的,另一個如果賣掉也是可以的。
8樓:陽光下的戲子
退的話,損失會很大,轉賣在既沒有房也沒有房本的情況下,很難出手
9樓:
退房肯定不行,銷售也不會同意的,但是你可以轉讓。
10樓:天天晴
這種情況你可以考慮找中介賣房 中介自然有辦法 不過你得著正規點的中介
11樓:劉玲玲來了
退肯定不行了,但是可以轉讓也就是賣掉
12樓:只有努力吧
可以啊!
這個是你個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