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看看這個法律檔案規定之後就明白了
一、“簽訂”與“簽定"的區別。
“訂”和“定”許多地方可以通用。比如:“訂閱”“訂戶”“訂單”可寫作“定閱”“定戶”“定單”,意思上沒有什麼差異。
但是,“訂”只表示雙方事先有所約定,並不管約定能否保證確定不變,強調的是過程;“定”表示事情已經確定下來了,不會輕易更改,側重的是結果。所以,像“訂婚”“訂貨”等一般用“訂”而不用“定”;“定金”“定購”等則用“定”更合適一些。“商品定價”不能寫作“商品訂價”,因為**一旦確定了,就不能隨意改動。
分清了“訂”和“定”,“簽定”與“簽訂”的區別就不難區分了。
二、“訂金”與“定金”區別。
1、在現代漢語詞典裡,定金的詞義等同與訂金,但是在法律上卻有嚴格的界定:定金不是訂金。
2、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為確保合同的履行,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另一方當事人的一定款項。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的規定,定金是債權擔保的一種方式。從法律規定的定金罰則來看,定金為解約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同時,定金也具有證約定金的性質,即具有證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為定金於債務履行後可以抵作價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預先給付的性質,這是定金與訂金的相同之處。
3、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對於訂金,法律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法院不予支援。所以,訂金不適用定金罰則,只在對方違約時原數奉還。
當事人起草、簽署一些具有法律證明力的檔案,如合同、收據、發票等,一定要使用規範用語,防止產生歧義,必要時可以請律師用法言法語幫助起草或修改,尤其是對方提供的標準合同、收據時,要仔細審查。
2樓:匿名使用者
怨不了別人,為什麼買房時不及時過戶?想開點。
收了定金,現在又不想賣房子了怎麼辦?
3樓:中顧法律網
1、售房定金是為了保證合同能順利進行,簽定正式售房合同之前交給的定金也是立約好金,是為了保證簽署正式合同交的定金。一般來說是在簽定認購書及意向書的時候約定好要交付的定金,是簽定正式合同的一種擔保,這便是立約好金。
2、如果遇到售房者交了定金但又突然不想買房的情況,那麼開發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遇到開發商收了定金但是突然又不想賣房的情況,需要補償雙倍定金。如果售房者可以證實開發商不賣房導致的個人損失大於雙倍補償定金的,可以要求開發商補償其損失。
收了定金不想賣房了?
賣房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
1、約定了定金後賣方不要主動違約
根據現在中介所提供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來看,合同中都約定了解約定金,就是賣方要解約,只需雙倍返還定金,而可以不被強制履行也不需要進一步賠償損失。如果說買方先啟動強制履行程式,那麼可能面臨的後果就是會被判決強制履行,如果說買賣雙方是個人簽定的合同,而非中介操作,那麼說如果賣方主動違約,就會面臨雙倍返還定金再賠償漲價損失的可能。
2、有租約的房屋要先確認優先購買權。
有租約的房屋要確認租房者不會行使優先購買權,同時要租房者出具宣告書,放棄該項權利,一但忽視租房者的優先購買權,後果會很嚴重,租客可以要求撤銷你和買方的買賣合同,就是過戶了。租房者放棄了優先購買權,也要告之買方知道有租客的存在,否則到時買方找麻煩。
3、不要全權委託公證。
如果賣房人的房子存在貸款按揭,在賣房錢又不能自己還貸解除抵押,一般需要委託中介,以及擔保公司全權處理的,以達到贖樓以及賣樓的目的。而賣方在這個中間出現的問題是最多的,因為全權委託,中介可以不經賣方同意,完全可以自行買賣該房屋,同時也常常違背賣方的一些口頭意見,不按照賣方的意願控制房產,而按中介自己的意願控制該房產。
4樓:這道題我不做了
一、籤沒有籤合同?簽了會有違約金的。
二、如果沒簽合
同,好好協商,定金退回去就沒事的。
三、交易有時候看態度了,好好談,基本能解決。
拓展資料: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散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樓:司考我知道
除非解除合同,但要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試中介違約,定金可以不退還,只要你沒在賣房合同寫上送什麼家電就行。
我買房子交了一萬塊錢定金 賣房者給我寫了定金收條我不想買了 後來聽說房主把房子賣了 定金能要回來嗎
7樓:人在旅途玩耍
這就要看當時是怎麼約定的了。如果你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全部房款的話,專
對方有權屬處理自己的房產,你的定金就當違約金了。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你沒有向賣方表達不想買房的想法而且還在你們的約定時間內,他賣了房子,這個就能追回你的定金。這就看你是不是在約定的時間內,明確向賣方表達了你不想買的意願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條子上寫訂金就可以,寫定金就不行,因為你寫定就是一個合同,你要履行,既然你先毀約就會有賠償,除非對方願意還你,否則你要不到。
9樓:熱心網友
買房交了1萬塊錢定金。你說不買了,你先說不買的,後邊房主把房賣了,房主不應該把定金退給你,因為你會反悔在前。我是房主先把房子賣的,你不買啦?那房主應該退你的定金。
10樓:芳徑歌者
定金與訂金要分清楚,定金一般是不退還的。建議與房主友好協商。
11樓:123聰明的
因為寫的定金,而且不是訂金,是你違約在先,房主有權不退給你的,若不想損失,那你是必須把房子買下來。人家房主把房子買出去,那是房主自己的事情,與你無關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收據上寫bai的是“定金”du,那麼:
如果你不zhi想買了,但是沒喲告訴賣房dao者,那內麼房主先把房子賣給別人了,容就是違約,你可以要回雙倍定金2萬元。
如果你先說了不想買了(要留有證據,否則口說無憑你可以不承認),房主後賣給別人,那你就要不回這定金了。
如果收據上寫的是“訂金”,那麼:
你可以要回這1萬元。
13樓:四月的秋浦
那就要看你們之間的購房合同了,在房主收了你的定金,在你的購房期內而把房子買給別人,你有權維護你的權力。反之房主知道你違約,過了購房期而重新**,那你的定金就是房主的了,因你違約在前喲。
14樓:鳴了的季節
定金那就是定下來,我絕對買你的了。你不買就算違約,定金=違約金扣除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你去找賣房的好好的說說。退點回來。可能他不會完全退給你。
16樓:人的本質是動物
你不承認應該能吧,只是這樣的錢不那麼好花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能要啊,不給就去法院嘍。
18樓:匿名使用者
買房子交了一萬塊定金,後來不想要了,定金能要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