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四哥有法說
緣分盡了,雙方離婚各自去尋找自己的幸福,這本無可非議。如果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在婚內就有出軌行為,並且是導致離婚的主要原因,自己在被欺騙被矇蔽的情況下“被離婚”,“被離婚”者是啥心情?憋氣窩火、惱羞成怒、恨海難填,恨不得把對方撕個稀巴爛,再給狗吃掉!
“被離婚”者如何出這個惡氣呢?去打去鬧,自己丟臉也違法的行為,我們不贊同。接下來,“四哥有法說”就根據法律規定給大家支個招。
一、什麼情況下,離婚後還可以再討伐出軌者?
1、婚內出軌方屬於“重婚”的,離婚後可繼續追究出軌者的刑事責任。
2、婚內出軌方屬於“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程度,離婚後仍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2、離婚後,發現對方婚前有隱藏、轉移財產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債務債權之類的問題,本文不講。
二、追究婚內出軌方“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如果婚內出軌方曾在婚姻持續期間以夫妻名義、持續地與他人共同居住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是夫妻的。“被離婚”者也就是婚內無過錯方,有相關證據證明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對於證據不足的,人民法院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然後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根據刑事追訴期的規定,構成重婚罪的,可以五年內再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離婚後,向婚內出軌方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1、提出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一般的通姦、姘居行為,在離婚時都不是無過錯方提出賠償的法定情形,所以離婚後也不能根據一般的婚外情行為再去征討出軌方。出軌行為,需要達到“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程度,無過錯方才能拉開婚後維權戰。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的限制:
不論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還是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的,離婚後再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的,需要在一年內提出。如果渣男隱藏手段高明,超過一年的,也不能再起訴。這主要考慮婚內出軌者雖有過錯,也不能讓別人無休無止的
干擾婚後或者再婚生活。此處需要注意的是:(1)這個一年期限是從離婚開始計算,不是從發現開始計算;(2)無過錯方在訴訟離婚時,屬於被告,當時沒有提出損害賠償。
如果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出訴訟離婚的,婚後不能再提出。這主要是考慮保護“被離婚”的無過錯方。(3)在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要求的,婚後不能再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四、離婚後,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離婚後,如果發現一方在婚前有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可以在發現之日起兩年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針對出軌情況而言,出軌方可能會給“第三者”購買房產、車輛或者贈送大額錢財等。無過錯事前不知道、事後沒有追認的,可以將出軌者和“第三者”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婚前夫妻共同財產,然後再分割。追回給“第三者”的財產後,無過錯方還可以向法庭提出“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多分得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1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結束語:
法律規定容易講清楚,現實生活卻千差萬別,遇到此類問題的朋友,可以向專業律師求助。
2樓:養飛捷
都已經離婚了,你是沒有權利的,如果在離婚之前那你可以上訴他,因為是夫妻關係,但是離婚後你們已經沒有關係了。
3樓:佩服到極致
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婚內出軌,離婚後還是可以起訴婚內出軌的,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一定要注意時間問題。
4樓:聽雪飄渺聲
肯定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呀,如果南方不願意賠償,就可以申請再次離婚訴訟,針對男方婚內出軌行為,法院應該會再進行二審,因為之前的離婚判決是建立雙方均無過錯的基礎之上,但如果是男方先出軌,那麼就是因為他的出軌行為才會導致婚姻關係破裂,對你的精神造成傷害,應該對你給予賠償。
5樓:兔牧馬人
離婚以後,發現對方婚內出軌,這是不可能有賠償的,既然離了婚了,就要放手,對方愛是什麼樣就是什麼樣,不要再去追究。
6樓:
一般情況下,離婚賠償請求權要以起訴離婚為條件,即使離婚後發現有法定情形,也是需要綜合判斷的,建議諮詢一下婚姻家事律師。
7樓:天才人物我無敵
如果掌握證據的話,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可以讓對方淨身出戶或者分少量的財產,也算是對你的一種賠償。
8樓:葳蕤
可以要求賠償,你可以先和他私下協商,給出你想要的賠償,如果協商不能可以找法律調解,仲裁等等,如果不能就告上法庭。
離婚後才知道對方婚內出軌,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9樓:催天下
離婚後才發現對婚內出軌是否可以起訴要求賠償,就要根據具體情形來確定。比方說,夫妻倆是協議離婚的,離婚後發現對方婚內出軌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離婚後再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一般包括以下五種情形: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援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後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一審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通過上述可知,離婚後才發現對婚內出軌是否可以起訴要求賠償,就要根據具體情形來確定。比方說,夫妻倆是協議離婚的,離婚後發現對方婚內出軌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在離婚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出軌行為,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於法有據,人民法院依法應予支援。
10樓:奇農嘉嘉普
離婚一年內,可以憑證據起訴主張得到賠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11樓:花衣孓孑
可以一、離婚方式判斷誰有權利在離婚後提離婚損害賠償
1、協議離婚的,在以下條件成立時,可以在發現配偶有婚內出軌後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1)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沒有明確表示放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當時若明確放棄的,不能再提起離婚損害賠償。
(2)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逾期則不可以再提。
2、訴訟離婚的,在以下條件形成時,可以在發現配偶有婚內出軌後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1)自身為無過錯方;
(2)只能是離婚訴訟的被告,因為原告在離婚後的任何情況都無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只能在離婚訴訟中提。
(3)被告在離婚訴訟時,沒有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損害賠償。
二、離婚時間決定能不能在離婚後再提離婚損害賠償
一般來說,離婚損害賠償都是在離婚時才提出來的,但若當時發生了由於被隱瞞沒有發現自己配偶有婚內出軌,直至離婚後才知道的,作為婚後還有權提離婚損害賠償的被告或者協議離婚的無過錯者,應該在法定時間內提出,該請求才具有法律效力。
1、依據規定,被告在離婚訴訟時,沒有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起訴訟;
2、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當事人在協議離婚並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但應當在辦理離婚手續後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
三、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決定可不可以提起賠償
按規定,離婚時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無過錯方才有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離婚後也是如此,而婚內出軌可以歸屬為該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
但婚內出軌的概念只是包涵但並不等同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因此如果要看自己可不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還得看自身的具體情況符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事實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軌的,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如下:
1、如果婚內出軌,並跟婚外的第三者同居,屬於法定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離婚後的受害一方仍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2、如果出軌了但跟其他人沒有同居,離婚後的受害一方原則上不能主張離婚賠償,但實踐中無過錯方也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
因此,如果同時滿足以上條件,即使是婚後才知曉自己的配偶有婚內出軌,也是可以積極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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