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房產歸屬問題,法律人士進

時間 2021-06-04 07:14:05

1樓:杜麗圓

你好,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更具以上法條,不難看出,以上的這種情況是在婚後由男方父母出錢支付的首付,那麼符合解釋三的第七條,但是房貸又為女方名義登記,那麼在這種情形個人認為應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進行財產的分割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該房產合法擁有者就是誰!房貸有男方來還,那麼這些貸款有一半歸女方所有!

女方可以以此來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這個不是對該住房擁有權益。這屬於夫妻對父母的債權!就是說房子是爹媽的,但是爹媽欠小兩口錢!

一旦分家離了,需要父母拿出還貸的錢的一半給兒媳!這是婚姻法規定分割的方式!

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你的,但是你得把首付款一半還給男方父母,另外一半又男方承擔,然後發你男方要分一半。

不過雖然我回答了你的問題,但是從內心是無比的看不起你,自己無業無收入,還想著怎麼諮詢去分人家的房產,你這女人也做得太沒有骨氣了,敗壞了中國女性的高尚形象。

建議你不要在此丟人!!

4樓:go鄧律師

要根據你具體的每一筆款項來確定分配的金額。女方是可以分得房屋的部分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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