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檢查院批捕後證據不足會被退回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如果在法院審判階段,法院可以判處無罪
1、審查立案階段從嚴格意義上講,自訴案件在審查立案階段尚未進入刑事訴訟程式,對於被害人(或起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人民法院經審查後,發現證據不足作何處理。
雖然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未作明文規定,但是,人民法院應和審查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時一樣,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以對被害人(或起訴人)的起訴權作出積極明確的否定評價。
2、立案後至**前階段自訴案件在此階段已經進入刑事訴訟程式,但尚未進入案件實體審理階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自訴案件**審判應當同時具備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的證據兩個條件。
而對於證據不足的自訴案件,是不具備**審理條件的,顯然人民法院不應**審理,而應責令自訴人限期補充證據,在自訴人補證不足的情況下,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的自訴。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查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2樓:一滴思想
不會直接放人。退偵之後的偵查期限是一個月,檢察院腿偵是認為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至於會不會放人要看檢察院公訴不公訴。檢察院不公訴,公安機關撤案,就可以放人。
公安機關首次羈押偵查期限一般是半個月左右,會把材料提交到檢察院核審,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不足以提起公訴,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偵查期限規定一個月,這時候你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3樓:匿名使用者
萬事皆有可能的,關鍵就要看公安局怎麼去進行偵查了?
4樓:信昶銀
建議你多去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識,回到你的問題,退推公安局後的偵查時間只剩一個月喔!希望幫到你,謝謝!
5樓:月光下的星期
偵查階段不能放人,繼續偵查補充證據,有兩種可能,一種因證據不足檢察院不予起訴,另一種補充證據後檢察院受理了。
公安批捕也是根據事實進行偵查工作,不是隨便逮人,只不過因為取證難等原因需要時間。
6樓:羅律師上海
退偵之後的偵查時間只有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