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和公司籤的勞動合同,本人的弄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符合支付補償金或賠償金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丟失勞動合同文字不能免除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責任。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
你丟失了自己的勞動合同那麼你自己負責。公司丟失了應當屬於你的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就補發,公司丟失了公司的勞動合同那麼與你無關。
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弄丟了,公司能給補辦嗎?
3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可以的,勞動者丟失勞動合同,那麼可以與公司人事部協商,要公司提供合同影印件專,或者重新籤屬訂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勞動者的那一份勞動合同丟失,勞動者可以讓公司補辦,可以讓用人單位將其的那份影印一份,重新簽字或蓋章即可。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明佐證勞動雙方的事實勞動關係。
2、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3、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如果幫助到你,能幫忙點個採納嗎,謝謝
4樓:夏錢麗
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應該不只有一份。
你可以尋求公司人事經理的幫助,將合同借你影印一下,不就可以了嗎?
你只是辦居住證,影印件可行的吧。
5樓:律立方
跟單位協商溝通下,單位有留底,你也確實弄丟了,只是辦理居住證使用,沒什麼風險,好好說,多跟單位協調下。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補辦呀。勞動合同好幾份的,雖然你的丟了,可公司還有呀。
7樓:匿名使用者
沒關係和公司說清楚可以辦,因為簽訂合同公司也有一份可以影印一下就可以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可以的,建議你和公司說一下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跟公司領導協商一下,合同一般是一式兩份,公司應該還有一份,你可以借來影印一下,一般沒什麼問題。
10樓:書生之見是我
公司不會補辦,最多讓他給你一份影印件也要看他願不願意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是倆份吧。個人一份。公司還有一份。和公司說下,看看能不能公司的用下或影印
公司十一年沒有和我籤勞動合同,能得到賠償嗎
1 勞動合同法 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你雖然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是你確實屬於已經與用人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2 勞動合同法 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