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婚姻失敗的女人,33歲了十一年前認識了男人,我們陰差陽錯的在一起了,在一起四年時間生了

時間 2021-07-01 17:57:04

1樓:儒雅的大叔

早在8年前就該起訴離婚?你**來的勇氣堅持到現在?你明明可以過的好過的幸福為什麼不去做,還要待在地獄?

2樓:璇子

堅決不要給有暴力傾向的人在一起,有第一次就有二次,好好愛自己,放棄他或許能遇到更好的,何必讓自己這麼委屈呢

3樓:熙寶寶

女人,無論如何都不要虧待了自己!離開他吧!你父母終究會理解你的!

4樓:

面子重要還是命重要?好好想想,準備新生活吧!!

5樓:

只能說你是一個好女人,把孩子拉扯大,享孩子的福吧

6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是自己的,自己的親生父母會讓自己的孩子受罪?覺得這種男人不可以過一輩子那麼就離婚,不要也罷

7樓:

打老婆的男人最恨了,你對他這麼好還打你,離開他重新找你的幸福吧!

8樓:匿名使用者

尼瑪,活該,自己犯賤,只能說你喝你家人頭腦有問題

9樓:有情

為自己幸福、離婚、你有錢就會給孩子好的生活、別人幫不了你

10樓:吳雪

還是打你就直接離婚,家庭暴力還真有啊

11樓:瀻泚淂渼溎

想開點吧,什麼年代了

12樓:活寶影

剪不斷理還亂,決斷點無悔於自己的決定有承擔決定的後果你就能解決

13樓:

人活著就是為了尋找幸福的!沒有了幸福就沒有了一切!為了自己的幸福果斷一點吧!

14樓:犁欣榮

離婚,找個愛你的男人

15樓:

可以放棄他對你的無情 但是不能放棄孩子的無孤

16樓:在青雲塔哈哈大笑的香菇

堅決離開他!這個世界誰離開誰都可以過得很好!

17樓:一生平安

為自己活一回,重新開始

18樓:野馬一樣的男人

這樣的男人也太不可靠了

19樓:富量

八年你帶著孩子都能過還怕什麼大膽的離開他

我是一個四十歲的未婚男人。半年前經過介紹認識一個33歲的未婚女人。相親第一天我們就住一起了。然後我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和愛沒有一點關係,可以明確的說,你一點都

不愛她。你只是到了著急結婚的年齡又剛好遇到一個剩女,相處後其實你對她有種種不滿,只是你沒說,全由你家人說了。你一直反覆強調認識半年多了,有意義嗎?

不愛就算認識十年也沒用。只是你的年齡不允許你再蹉跎,放棄覺得可惜,接納又不心甘

21樓:專屬天使_大旭

不管她以前乾不乾淨。起碼現在她對你還不錯。不愛她就不要耽誤別人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愛她,一個男人如果愛一個女人,控制不住的想那個女人,可你沒有,,那個女人肯定和別人生過孩子的,

23樓:

能改邪歸正就是好孩子

24樓:別來無恙

根本不愛,何必浪費別人的青春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或許並不愛她,因為愛一個人會關心她的點點滴滴,會試著理解她

26樓:匿名使用者

感覺是你對她沒什麼感情

27樓:霸氣爺們

如果以前她不乾淨,你還是別愛了,

28樓:烈火炎盡

不愛就分。愛一個人要愛她一切

29樓:哈哈

你根本不愛他,別耽誤人家了

我和一個男人一起十一年沒有結婚證,現在他又找了個女人,不要我了,

30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這個男人在一起11年卻沒有辦理結婚證,就是屬於同居關係。這樣的關係不受法律保護,雙方因為沒有結婚證的約束,可以隨時結束這樣的關係。現在他又找了個女人,這是他的權利,你只能想方設法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儘量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31樓:

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法院,讓法院根據法律判決這不是事實婚姻,屬於不受保護的同居而已。

32樓:匿名使用者

我和你同樣的情況,感同身受!如今無法釋懷!想想也是,他有新歡了,即便新歡不如你,但她是新的。

你我再怎麼也是跟他在一起十一年了,新鮮勁兒早沒了。只有自己認栽了,誰叫自己對他付出太多,不能自拔呢?本以為人心換人心!

誰料到人心換不了人心!我們都太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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