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樓:七臺河李陽平
勞動者(員工)在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以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不得隨意剋扣員工工資。
隨意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員工的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所謂“剋扣”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員工應得工資。
在務實操作中用人單位可以在法律規定、合同約定以及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中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扣除員工的工資。主要由以下情況:
一、依法代扣工資。(1)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員工的工資收入達到納稅標準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從工資中扣除員工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部分,代員工向稅務部門繳納。(2)代扣代繳應由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二、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被處以紀律處分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和上海市以及企業有關職工獎懲的規定,降低其工資待遇。但是扣除後的工資不得低於上海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因員工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並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實得工資20%,且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3樓:灝晨6聳
員工在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以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不得隨意剋扣員工工資。隨意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以及拒不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員工的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所謂“剋扣”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員工應得工資。
但是用人單位可以在法律規定、合同約定以及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中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扣除員工的工資。主要由以下情況: 一、依法代扣工資。
(1)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員工的工資收入達到納稅標準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從工資中扣除員工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部分,代員工向稅務部門繳納。
(2)代扣代繳應由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二、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被處以紀律處分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和上海市以及企業有關職工獎懲的規定,降低其工資待遇。
但是扣除後的工資不得低於上海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因員工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並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實得工資20%,且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求職面試時被問之前的工資 應該怎麼回答?求解答
4樓:匿名使用者
找工作求職的時候,經常遇到面試問題,比如“你對薪資有什麼要求”,這個回答需要你提前瞭解行業薪酬水平,還有你面試發揮如何,才好根據自身情況報下你所期望的薪資水平,才能拿到合理的高工資!
在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沒有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對勞動者隨意轉崗
根據我國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等有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工作內容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合同時就應該明確約定,工作內容通常包括工種 工作崗位等等。一般情況下,不同的工作內容對職工的業務素質要求也是不同的。工作崗位不同,其工作強度不同,所獲得的勞動報酬也不同。正因為上述因素,在一般情況...
您好 在未和用人單位簽字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我該怎麼才能拿到自己應得的工資
1.沒有簽訂合同或者沒有什麼協議之類的就很難爭取按照說的給了,口說無憑啊 2.根據勞動合同法,從08年開始,工作滿一個月單位不籤合同的,那麼從次月開始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並且對於試用期的規定是有嚴格限定的,既然你朋友要辭職了,那麼建議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