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接到一個都這樣子,號碼顯示境外**,問我是不是10月8日在湖北武漢辦了一張**卡,我說沒有呀,我說從來沒有去過湖北武漢,還問我是不是身份證掉了的,我說的身份證從來掉過的,然後對方就不講話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接到的**,是個詐騙**,就是騙去你的個人資訊,他是嚇唬你,不嚇唬你,你怎麼上當?你真是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無需理睬
啥事沒有,把號碼拉黑就可以
你怎麼核實對方的身份,他說是啥就是啥,不長點防範意識啊
3樓:
詐騙罪的認定主要圍繞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詐騙罪定義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樓:甕寰
我剛剛也接到這樣一個**,說我在外地辦了一張**卡,說涉嫌詐騙和非法傳播資訊,然後核實了一下我的個人資訊。問我是不是叫啥啥,出生年月日是不是多少多少,身份證號多少多少,有誰告訴我,知道我這些有沒有對我的財產受到威脅
手機詐騙的法律法規相關條款有哪些
5樓:匿名使用者
涉嫌詐騙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傳送簡訊、撥打**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五條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傳送簡訊、撥打**、網際網路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傳送詐騙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關於手機分期詐騙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6樓:微湖情
手機分期付款是正常的**,怎麼會構成詐騙罪呢?
分期付款利率高於24%不受法律保護。
詐騙三部手機要判多久
7樓:匿名使用者
詐騙罪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三部手機價值應該超過2000元是屬於數額較大。判罪的話應該按1處罰。一般交點罰金就可以保釋了。
8樓:騎豬兜風
跟據司法解釋5000元以上不滿5萬的認定為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不滿50萬的認定為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
所騙的錢能退能從輕處罰。如果不能退,只能慢慢執行了。
手機詐騙有哪幾種方式?
9樓:匿名使用者
手機詐騙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冒充熟人打**
嫌疑人主動撥打事主**,並讓事主憑聽到的聲音猜測他(她)是事主某位朋友或親屬,常說的話是“我是誰?”。取得事主信任後,嫌疑人以其在途中遭遇意外或者家人生病急需用錢為名,讓事主匯錢到其指定的賬號。
二、打**進行恐嚇
作案手段與冒充熟人詐騙基本相似,嫌疑人通過撥打事主手機,稱事主得罪他人並以要對事主進行人身傷害相威脅的方式進行敲詐。
侵害目標無固定物件。被侵害的事主既有職位較高的董事長、經理,也有普通的職員、農民。
三、冒充公檢法進行詐騙
此方法利用被害人對公檢法的畏懼心理,來一步一步實施詐騙,通過說你欠費,然後說涉及重大經濟詐騙或者犯罪,進一步恐嚇被害人,使被害人心理畏懼導致提供個人資料進行詐騙
10樓:雨xiu悠悠
一詐騙最普遍的方法就是把你拉到一個群,然後。這一群裡都忽悠一件事,讓你上當受騙。
1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在你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全是 詐騙
被人詐騙了一部手機,值3000這樣立案麼
12樓:李保忠律師
可以立案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23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23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我被移動營業廳忽悠買了手機他們算詐騙嗎,求法律大佬說下!!
13樓:啊鴨在路上
最牛b 的是***15,*10都說是我的錯,在買機前沒向店家申明,我不要購買這種有**帶坑的手機。他們不回能處理……,答是不是哪位大佬最近手頭緊。(我先申明一下,我這沒犯法吧,犯法的話就別通過,冊了謝謝。)
14樓:刁未林
如果按照正常的,那是犯法啊,可是法律講的是證據,要是你們簽訂了協議,那是不存在違法,這隻能怪學校沒教我們完全的法律知識
本人不在家,律師可以代辦離婚嗎,本人在外地可以委託律師辦理離婚手續嗎?
早餐吃過了 如果本人不在家又想離婚,可以全權委託律師給予辦理,只要本人寫個委託書,到法院代表本人可以把離婚的一切事宜辦妥。 諾諾 如果你寫好了委託書,一切都讓律師 那是可以 你離婚的,但是 的時候肯定是要出席的,還要簽字 可以,你可以通過你現在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授權委託書,或者找你委託的律師,他也應...
本人在深圳公司上班2023年被安排在外地工作,過年放假公司不報銷回深圳路費,說是自己回家,不是公司安排
外地工作是本單位的分辦公點還是非辦公場所,屬於出差?請講明。如果是長期出差,回程路費理所當然是因公出差費用,公司應報銷。如果是長期駐在分公司 分處 本公司的分設辦公場所 要看外派時有沒簽協議,是屬於外派的話回程仍應報銷。外派本身就說明讓你離家,為了工作離家,自然要送你回來,仍然須報銷。如果是派遣你到...
今天接到陌生電話,說是公安廳的有一份檔案需要我核實,要我帶上證件,報了地址也確實是公安廳的地址
我也接到過這樣的詐騙 跟你碰到的情況類似。裡面說 xx市中級人民法院,有你一張傳票,限你在x月xx日以前,攜帶你的有效證件,到法院去取傳票,逾期後果自負 剛接到 時,我確實有點懵了,我想了半天也想不通,我沒辦犯法的事啊,怎麼會有法院的傳票呢?後來仔細一想,我明白了是詐騙 但是,使我不明白的是,即使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