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外地工作是本單位的分辦公點還是非辦公場所,屬於出差?請講明。
如果是長期出差,回程路費理所當然是因公出差費用,公司應報銷。
如果是長期駐在分公司、分處(本公司的分設辦公場所),要看外派時有沒簽協議,是屬於外派的話回程仍應報銷。外派本身就說明讓你離家,為了工作離家,自然要送你回來,仍然須報銷。
如果是派遣你到外地工作,協議上也是你自願的,而且你不認為是外派,那你想回深圳就無法證明是一種“迴歸”。
所以關鍵看你具體是怎麼被派出去的。總之一句話公司承認你是外派的,就有責任送你回來。
如果公司不承認你是外派的,比如認為你同在當地招的人一樣,就沒有理由要送你到另一個地方深圳了。
剛看到你的補充,按我上面說的,公司承認是外派就有義務負責送你回家的。可以比照出差,外派總不能比出差待遇更低,同是在離家的地點工作,不同的只在於時間的長短。公司外派你過去時就應該預見到這筆費用,因為如果它想避免這筆費用完全可以招聘當地人員,所以這是它外派的代價,它不能不報銷的,在春節假期停止工作的情況下有義務把你送回原所在地的。
2樓:
你好,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和領導講最有效,讓領導理解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