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訴離婚第二次了,仍然找不到他本人,該怎麼辦,然

時間 2021-07-06 05:45:04

1樓:陳金華

找不到人就公告送達,法院會缺席判決的。千萬不要撤訴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的。

第二次起訴離婚找不到他人了,怎麼辦,他要是一直不領通知就不能立案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先對下面兩個扯淡的回答進行簡單的評價,首先離婚案件涉及人身關係,不可以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其次更不可能單方起訴,在對方沒有到庭的情況下就判決離婚。

你離婚無法找到對方,不妨礙法院立案,只是無法將訴狀送達對方,通常採用宣告對方死亡的方式來進行離婚,只是此方法耗時較久。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達!不影響立案的!

5樓:下頁已空白

能的,只要你起訴了,他在三個月內不出庭的話法院會當他自動同意離婚協議的,(三個月內法院會有傳票給你們)

我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以找不到人為理由遲遲不**我該怎麼辦

6樓:李建成律師

到上級法院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我第一次起訴離婚丈夫未出庭,第二次起訴找不到他人了,法院說傳票送不出去,我該怎麼辦,這事已經拖了太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他的住所地沒有變化,法院可以留置送達或郵寄送達。

8樓:委曲求全無用功

如兩人確無感情,且雙方分居滿兩年,才能判決離婚。

9樓:匿名使用者

他不出庭也沒有關係啊!可以缺席判決的,一般第一次起訴離婚,一方缺席會被判不予以離婚,6個月後再次起訴,被告方仍然缺席,法院會判離婚的,其首要條件是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感情已經破裂,或者被告方有做出對婚姻不利的事情……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分居兩年,法院是可以裁定離婚的。

11樓:勇者何懼

這個沒事,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12樓:匿名使用者

傳票送不出去,交錢給法院登報公告送達。公告期為六十天,從登報之日起計算

我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找不到,還不能公告怎麼辦,是不是永遠離不了了

13樓:和孤獨有約

分居達到一定時間,就可以判離的,你諮詢諮詢

我們十年沒在一起生活了,我起訴離婚,起訴前人還在,起訴後卻找不到本人怎麼辦請問!謝謝!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法院起訴後法院會根據你提供的線索去找人的,法院如果實在找不到人的話呢,會公告,公告期滿的話法院就會**進行審理,根據你說的情況的話呢法院會判決你們離婚的,因為法律規定是分居兩年以上的就可以離婚。

如果對您有幫助,請採納

第二次起訴離婚,不知道男方的任何****,可法院說必須要,不然無法送達傳票,我該怎麼辦呢

15樓:喜歡聽

法院可以登報宣告麼,不需要對方****

16樓:多姿de雲

現在手機號不是都用身份證辦理麼,找專業的人幫忙就能查到。

17樓:府利容

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義務

18樓:匿名使用者

想辦法找到他的****,, 三次不去自離了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還是判不離,我該怎麼辦

19樓:縱興有宜念

我也是滴一次上述離婚唄法院勸撤訴是因為對方有些威脅到我,我害怕走不掉然後法院的人給我出了這樣的餿主意,6個月後我在次上述沒有多久又看庭了,叫我等結果,可是結果還是沒有判離婚,我想三次該怎麼起訴了,會不由判不下來了,

我把婚後的財產轉增給了兒子。對方覺得沒有從我身上的到錢有些不甘心,我該怎麼辦,

2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對於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以及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第二次起訴離婚找不到被告,傳票送不出去怎麼辦

第二次起訴離婚找不到被告,法院可以送達傳票由被告同住的成年直系親屬簽收,或採取公告形式送達。民事訴訟法 規定 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

已經第二次起訴一方仍然不同意離婚財產有糾紛法院會判離婚麼

正商觀察者 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不是一方不同意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只要起訴離婚方的離婚理由充分,法院就會支援雙方離婚。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 婚姻法 修正案 第32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

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應該怎麼判,是不是第二次起訴離婚以後,一般法院都會判離?

第二次起訴離婚並不一定就能離成。我國 婚姻法 修正案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第二次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