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早餐吃過了
結婚前男方欠女方的錢就屬於借貸關係,該還還得還。把女方給壯腰折了,那是另行賠償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兩個人如果感情好的話,結婚前藉的錢根本就不會放在心上了。
3樓:在仙佛寺講葡萄牙語的鳳梨
你這種情況比較複雜,最好是去派出所調解或者直接報110,讓公安局過來幫你們調解,因為你和對方如果他不好好跟你溝通的話,你也是比較麻煩的,只有派出所那些人去用了,才未能把你的合法權益爭取回來。
4樓:打鼾的人啊
你的這種情況可以寫乙份婚前的財產證明。
5樓:平常心
結婚前男方欠女方的錢,那麼說明他們還是結婚了,既然結婚了,就是一家人,一家人就是在家內解決問題了。
6樓:劇辰駿
既然是婚前男方所欠下的款,那就得如數還給女方。當然,要是到了婚後沒還清,那雙刀可以協商處理啦。另一情況是女方可以直接找男方協商處理,若不然也可以通過法律**處理了,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
7樓:成琴韻
結婚前男方欠女方的錢,怎麼處理不給女方嗯?創了一折,女方怎麼找男方要那你應該起訴他就要到了?
8樓:清心文竹老師
像這種的話,就要看女方到底想如何處理了,如果想通過法律的話,那只能報警,如果想通過調解,那只能找自己的稍微備份高一點的長輩調節
9樓:溫暖
男方欠了女方的錢,而且還給女方闖了,要折了,女方當然了,這種情況下,可以跟男方好好的協商解決,認為這是最好的方法
10樓:
結婚前男方勸欠女方的錢不還給女方。這樣的事很不對的,要把錢還給女方的。
11樓:昂思菱
你好,這是很正常的,因為結婚以後這就是兩個人的事,可以兩個人相互協商解決。
、二個禮拜之內,絕不與她有聯絡。
事實上就是這樣沒錯,把你的手機拿遠一點,不要打**也不可以傳簡訊,當然包括不要傻到製造「不期而遇」,相信我,她不會買單的;當然也絕對不能跟蹤她,你應該不想要為了她進警局吧!
男女分手,最怕是舊事重提,這些不愉快的小事,又在雙方精氣神都不好的情況下提起(或想起),就會被無限放大,所以不如不要聯絡,斷了為小事吵架的機會。
另外乙個不要聯絡的原因是讓她存有幻想。如果你每天三餐加消夜打**給她、傳簡訊關心她,她心裡只會覺得「拜託,你夠了沒?」接著轉頭跟同事形容忝不知恥的前男友不斷糾纏她的故事,當然那個纏著她的前男友,就是你無誤!
就算你只是關心她午餐吃了沒,都會被她認為你陰魂不散。所以讓她自己存有幻想,替你製造千百個不連絡她的理由。
噢對了,如果是她打來的**、她傳來的簡訊呢?謹記六字箴言「不要接!不要回!
」如果她有難呢?(這的確是從某位失戀的男性朋友口中說出的問題)我會說「如果她有難,而且是打110沒辦法救的,那你也救不了她。」
很好,現在你的「前」另一半心中充滿煎熬,她每天都在想你為什麼不打**?也不回**?難道這些日子的感情都白費了嗎?對,我們就是在等這一刻,因為你要開始走到第三個階段了。
三、看起來容光煥發
說穿了,追回前女友這件事,完全是乙個心理戰,在這場戰爭中雙方陣營都希望對方被打得落花流水,所以陣營中的主帥必須心機算盡、步步為營;好不容易走到第三步,也是最重要的乙個步驟,完全擊潰她的防守線,drive her crazy!
想要讓她覺得心癢,就千萬不要看起來很「慘」,我的意思是要打從心裡平靜,完全不被分手影響。想想看,就算你不聯絡她、裝酷簡訊也不回,但是她從朋友那裡打聽到「你因為分手太沮喪,被炒魷魚了」那跟哭著求她挽回有甚麼兩樣?
12樓:庾青夢
我想知道你們現在是什麼關係?
請問離婚多久可以再婚?
13樓:別把愛當成暖
如果是在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的,取得離婚證即正式解除夫妻關係,當場就可以辦理再結婚登記;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民事訴訟一般是二審終決,如果你們是在基層法院一審判離的,自拿到判決書十五日後方能再婚,否則構成重婚,因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十五天內提起上訴;
如果是上訴到中級法院判決離婚的,取得離婚判決書時,即可辦理再婚手續!對於再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一)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有婚史者的離婚證就是第(二)項規定的「本人無配偶證明」。就你們的情況,去你或者女友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領取結婚證需要出具身份證與戶口本,只能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重婚: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
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14樓:一飄過客
再婚時間,在法律上沒有時間限制,只要雙方通過法院的訴訟離婚或民政辦理的協議離婚解除了夫妻關係後,隨時都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再婚登記結婚手續。
15樓:法邦網專家
只要離婚判決生效或者領取離婚證後就可以再婚。
隨時可以。
有婚姻的情況下,又結婚或與其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
離婚判決生效後或協議離婚到民政部門辦理完手續後就可以再婚
16樓:殘煙無痕
只要離婚了,不論什麼時間結婚,都不是重婚。重婚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16081125
17樓:秦壯範姜笑陽
拿到離婚證的當天就可以再婚。。。。
18樓:李歲羊
當天離婚當天復婚可以嗎
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怎麼辦婚禮?
19樓:天亞是我
離異家庭的孩子辦婚禮,可以和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樣辦,沒有必要做什麼區別。結婚都是一樣的結婚,兩者之間沒有什麼區別,要說區別的話,可能就是要少一方父母,但是這對婚禮是沒有什麼影響的。
我有乙個表姐就是離異家庭長大的孩子,她上小學的時候,她的父母就因為種種理由分開,了,她最終是和她媽媽一起生活。雖然成長的過程中缺少了父親的陪伴,但是她母親對她特別好,把最好的一切都給了我表姐。正是因為表姐母親的細心呵護,表姐並沒有表現出其他單親家庭孩子的叛逆表姐從小都乖巧懂事,她的學習成績一直也都是非常不錯。
表姐的父親雖然沒有和她母親再在一起,但是並沒有忘記她這個女兒,在逢年過節的時候,她父親還是會經常來見見她。她的父親也為她提供了很多幫助,因此表姐和她父親的關係其實也是不錯的,她沒有因為父母的離婚就討厭父親,她依然把他當做自己的父親。
後來在表姐的婚禮上,她的父親也來了,在婚禮的現場,她的父親也是表達了自己對女兒婚姻的祝福。同時向女兒道歉,說他沒有給她提供乙個完整的家庭,導致表姐的生活中沒有足夠的父愛。但是表姐還是很感謝她父親,覺得她起到了乙個爸爸的責任。
她的婚禮是非常感人的,並沒有什麼不好的地方,參加的人都覺得這是一場溫馨的婚禮。
20樓:匿名使用者
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有的很正常辦理,為了孩子父親母親坐在一起為孩子祝福。有的分岐大不能坐在一起,父親辦酒席一次,母親也辦一場,分開辦也挺好,自己孩子一生的大事,負責人的父母為孩子祝福共同辦婚禮最好,多為自己的孩子想想。
21樓:匿名使用者
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照樣辦婚禮。雙方父母都請來。親戚朋友都能來參加。不能因為父母的離異就當誤自己的幸福。他已經成年,父母的恩恩怨怨是他們上一代的事情。
22樓:如冰雙魚
可以雙方坐在一起協商啊!如果協商不了,這就要看孩子們需要哪一方參加了。當然,最好的辦法就是旅行結婚!然後再與父親母親分別慶祝,得到祝福。避免尷尬!
23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我們這邊都是一樣辦的,不管什麼狀況。
24樓:慶慶慶大王
一般,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其父母照常參加婚禮。
如果遇到不方便之處,可以將這一步省略。若是後媽或後爸與你親媽親爸為你操辦的婚禮,則情況特殊,就該由他們上台與親友見面了。
25樓:指南針指北針
我覺得其實沒有必要在意他是不是離異家庭的孩子,照常辦婚禮就行。
26樓:可可的伏特加
兩家如果關係不錯的話,兩方的父母都可以參加。
27樓:匿名使用者
也和正常人家一樣辦啊,沒什麼不同。
28樓:匿名使用者
跟著民間一樣辦婚禮,也可以直接去旅遊更方便更經濟實惠哦!
29樓:愛笑的張雪蓮
這個就看你的撫養權在哪方了,如果在父親這邊,那麼就由父親出面,若是父親再婚了,就由父親和繼母出面了。反之,如果撫養權在母親,就是和母親那方出面了。
30樓:匿名使用者
邀請父母雙方一起參加啊,沒什麼區別。
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怎麼做? 30
31樓:思索方生
你和我有一樣的
童年經歷,對於你的為難之處,我也感同身受。也正是因為從小生活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中,致使我到現在都不敢結婚,對於婚姻有各種各樣的顧慮和恐懼,甚至連一次成功的戀愛都沒有談過。
身邊的朋友、以前的同學都陸陸續續結婚生子了,有時候想想也挺羨慕的,但是始終不敢向婚姻前進一步,父母雙方也都給我介紹過相親物件,但是我從來不去見面,也很少跟他們介紹的女方聊天。
我想過,如果我一定要結婚的話,那就找乙個有相同經歷的人,因為有相同的經歷,相同的傷疤,所以才會彼此珍惜、彼此理解。如果遇到這樣乙個人,我想跟她默默的領證,不聲張,不宣揚,不擺宴席,不收禮金,也不必接受任何人的祝福,如果想要乙個結婚的儀式感的話,那完全可以一起去旅行,我曾經喜歡並且唯一想娶的高中同桌就是這樣,她結婚的時候都沒有通知多少人,只是跟她丈夫出去旅行了一趟,我剛知道她已經結婚了的時候,感覺整個世界都崩塌了,在不知道她已經結婚之前,心裡總還是有點盼頭的,可是得知她已經嫁人的時候瞬間覺得自己的人生變得黯淡無光。。。。。。自卑的人總是這樣,感情來的時候不敢接受、不敢面對,錯過了、失去了卻又無限懊悔。
所有悲劇的婚姻,哪個不是當初大擺宴席,轟轟烈烈地宴請了數不清的認識的、不認識的、關係好的、關係一般的親朋好友,接受了他們太多真誠的和不真誠的祝福和恭喜,哪一對新人不是在喜宴上各種海誓山盟?
雖然我已經隨出了那麼多的份子錢,但是如果我要結婚,我一定不會宴請任何人,我也不想要任何人的禮金,我只想像往常一樣過日子,平平淡淡。
32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這裡也有這種情況。處理的方法是:頭天中午在一方辦,第二天中午在另一方辦,當然只在一方舉辦婚慶,另一方找個主持人說兩句就行了。
然後,那些作為原來共同的親朋好友原則上只選擇一方送禮,也有個別的給兩方都送了禮。
33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有這樣的家庭,你不要傷心,不要難過。我覺得你需要先去說服你的父母,雙方看看能不能在一起。畢竟你也不容易。
如果真的水火不容的話,我建議你結婚當天跟你爸那方在一起,下午或者是第二天到媽媽那裡去做客。其實都很重要,我覺得沒有必要結婚當天表示,以後好好孝順他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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