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戚廣利
結婚前,男方的奶奶的房子當成彩禮過戶給女方,如果離婚後不能返還。
問題是已經過戶女方,等於贈與女方。
如果是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包括房屋。
2樓:易春寒
這個可能比較難呢,因為當時你是以贈送給女方的一種形式,而且已經過戶給他了,所以現在要回困難比較困難。
3樓:曾經的傻孩子
如果你們沒有形成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你們分手後,女方應退回彩禮(包括奶奶的房子);如果你們已經結婚,現處於離婚狀態,這些彩禮(含這套房子)是不能要回的,因為這種情況屬於「贈予」,已歸屬於女方的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的話當然要返還房子,因為這屬於婚前財產,一旦離婚就得歸還所有的婚前財物。
5樓:
這也要看是什麼情況或是結婚多少年了,男方有孩子想躲回就要靠孩子簽合同,男方的孩子能有權力通過,讓奶奶心裡能得到一切希望,奶奶歲數大了,不要讓奶奶留下遺憾,祝福老奶奶想開點,順利的事讓你能看到。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婚後沒孩子,應當返還。
如果有孩子且歸女方撫養,可以不返還。
7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是否需要退回,則需要看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的情形。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前給女方的彩禮錢離婚了彩禮錢應還嗎
8樓:華律網
離婚時彩禮如何處理的問題一直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法律上對彩禮的規定比較少而且也比較概括,今天我就跟大家分享一下法律上的規定,《婚姻法》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從上述法條規定我們不難看出,法律實際上對索要彩禮是禁止的,但如果給付彩禮後在雙方離婚時如果出現了上述三種情形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要求返還,具體返還多少法律並沒有給出具體標準,實踐中一般都是在給付彩禮的範圍內予以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樓:愛
這個彩禮錢可以不算共同財產,沒有動用過的話,你可以給到你的父母保管。這可以算是婚前個人財產。
10樓:丿灬清溪滑石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1樓:賓彪假行僧
如果已經辦理結婚登記就不能要求返還了。如果給了彩禮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可以要求其返還彩禮。婚姻法及解釋有規定的
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離婚時要返還嗎,以及男方在離婚前
12樓:續緣情感挽回
你好,是婚前給的就不用,。。1、結婚後給的彩禮、聘金屬於共同財產;結婚前給的彩禮等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離婚後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
13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王某與李某結婚時,男方王某的父母置備了乙份彩禮送給李家。後二人因感情不和而離婚。離婚後,在分割財產時,王某要求李家返還結婚時自己父母準備的彩禮。王某的要求合理嗎?
律師答疑
判斷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要視情況而定。按照傳統習俗,婚姻當事人一方給付另一方的彩禮,不能單純地歸結為夫妻共有財產。通常情況下,彩禮的性質,應該認定為當事人一方的父母為了子女結婚的出資,按此理解,彩禮似乎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彩禮是一方給付給對方,以結婚為目的的財產贈與,接受了彩禮,即是對婚姻的承諾,如果後來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般要返還彩禮。本案中,王某父母給李某的彩禮,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的闡述,應該是要返還的。
法條鏈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理薈萃
男方向女方給付彩禮是很多地方的習俗。男方以結婚為目的向女方支付彩禮,如果雙方未能登記結婚,女方應該退還。此規定是公序良俗原則在締結婚姻過程中的體現。
14樓:張成亮律師
彩禮是締結婚約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基於地方習俗一方給予對方的金錢或實物,在婚約解除後,接受彩禮的一方應返還或適當返還相應的財物。
15樓:法幫網
結婚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法律對於離婚返還彩禮錢的規定,可根據最高法院的解釋結合當地風俗進行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6樓:法律快車
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包括:
1、未共同生活;
2、因支付彩禮錢導致男方生活困難。
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並不是日常用語中的生活困難。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女方提出離婚後是不是要退還男方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呀,要看您和男友形成事實婚姻沒有?如果已經有結婚證,又打算離婚,那麼這個彩禮錢是沒有任何必要退回。是對應當時結婚的付出,已完全相輔相成。
只是離婚,就面臨分割現在夫妻的共同財產。彩禮只是婚前行為,是應當付出,也是正當的錢財。婚後的你們兩個人共有的財產有多少就分割多少。
18樓:手機使用者
我不是專業的,但是我想給的彩禮也是婚後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必還的吧
19樓:嗚呼
樓主,沒有一定的。爭取協商解決,協商不了,通過訴訟解決。
20樓:
根據《婚姻法》解釋2第十條的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你符上上述規定,可以要求對方在離婚時退還彩禮。另外,購置結婚用品,應當視為贈與行為,是為了共同生活而出資,不能認定為個人財產。裝修房屋的錢,如果是你婚前所有的房屋,該裝修屬於你房屋的附加部分,不能要求女方支付。
21樓:匿名使用者
人都不在一起了,還要彩禮做什麼?你是看重錢還是看重任啊『
離婚是否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22樓:華律網
很多人都因分手、離婚退彩禮的事煩惱,故而很多人來諮詢我。大致的問題有我結婚前給了女方彩禮,現在離婚了,我能把彩禮要回來嗎;我和女方是異地戀,結婚後也是兩地分居,現在離婚彩禮能退回嗎?我和女方同居了幾個月,奔著結婚我給了彩禮,現在雙方分手,我能要回彩禮之類的。
問題各有不同,但指向的結果的一致的,就是退彩禮。彩禮是想退就能退嗎?其實不然,我們國家就退彩禮一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有符合規定的情形,彩禮才可以退。
而具體的法律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3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王某與李某結婚時,男方王某的父母置備了乙份彩禮送給李家。後二人因感情不和而離婚。離婚後,在分割財產時,王某要求李家返還結婚時自己父母準備的彩禮。王某的要求合理嗎?
律師答疑
判斷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要視情況而定。按照傳統習俗,婚姻當事人一方給付另一方的彩禮,不能單純地歸結為夫妻共有財產。通常情況下,彩禮的性質,應該認定為當事人一方的父母為了子女結婚的出資,按此理解,彩禮似乎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彩禮是一方給付給對方,以結婚為目的的財產贈與,接受了彩禮,即是對婚姻的承諾,如果後來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般要返還彩禮。本案中,王某父母給李某的彩禮,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的闡述,應該是要返還的。
法條鏈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理薈萃
男方向女方給付彩禮是很多地方的習俗。男方以結婚為目的向女方支付彩禮,如果雙方未能登記結婚,女方應該退還。此規定是公序良俗原則在締結婚姻過程中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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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男方家送的彩禮,離婚後歸哪方所有?謝謝
這簡單。彩禮是當地舉行婚禮的條件,不是無條件贈予。所以法院是會判給男的。但是會考慮到女方的支出,和當地的風俗,不會全判給他。你們之間沒有共同財產和孩子。只會你吃虧。 從法律層面主要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如果認定是婚前財產的話,就要歸還,但兩個人主要還是看感情,物資只是一個方面。 00才郎 如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