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首先應該確定責任承擔主體以及責任承擔比例,如果受傷是自身原因所致或是與遊樂園無關的第三方所致,則主體為家長或是第三方,遊樂園的責任佔小部分。如果不是這兩個原因,那麼由遊樂園負全責。
金額賠償的方面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費、護理費、後續**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傷害事故人群年齡不同、受傷害原因不同,牽扯到不同的責任承擔主體,也會不同程度的影響各責任主體的責任比例。如果受害人所受傷害是由於第三人原因引起,比如顧客打架受傷,則受害人的損害首先應由直接侵權的第三人進行賠償,如果第三人無法確定,則作為經營者應在其能夠防止或減少損害的範圍內先予承擔賠償責任,然後經營者可以在確定侵權人之後向侵權人進行追償。
2樓:向日葵
可以要求賠償醫藥、誤工、住院伙食、營養、護理、交通等費用。建議訴訟解決。至於責任到底多少,要看案情的。類似案件辦理過,承擔65%的責任,但個案情況是不同的。
根據法律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案例:2023年5月22日,5歲的小玲在姑父的帶領下,來到東海某商場內的兒童樂園玩耍。因是兒童遊樂場,小玲的姑父未能陪同進入樂園。
然而,小玲在玩耍過程不慎摔傷至骨折。隨後,小玲被立即送往醫院**,最後醫院確診其右肱骨髁上骨折。因受傷,小玲住院13天。
本案中,七彩城兒童樂園的登記經營者白某,與負責收銀並從營業額中享有利益的被告公司,均係七彩城兒童樂園的管理人,對在兒童樂園內玩耍的原告小玲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現因該兒童樂園未能及時清理園內地面上存在安全隱患的物體,致原告小玲在玩耍過程中不慎摔傷,被告公司、白某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原告小玲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法院判決被告廣場管理****、被告白某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連帶賠償原告小玲各項損失共計22188元。
1、近年來,在商場、公園、廣場等地方開設了許多專供兒童娛樂的遊樂場所,但部分遊樂場所因疏忽管理及設施不完善給孩子們帶來安全隱患。
2、為此,東海法院提醒廣大家長,帶孩子到遊樂場所玩耍時,要注意檢視遊樂場所是否有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如果孩子在遊樂場所出現人身傷害,要在第一時間與遊樂場所經營者取得聯絡,要求經營者派人陪同前往醫院**,並協商解決醫療費用等相關事宜。要保留好消費及**的所有票據,以便維護自身權益。
3樓:
在兒童看護上,家長與遊樂場往往都有疏失。原則上,遊樂場應當承擔主要的責任。
一、爭議焦點:遊樂場的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遊樂場在管理上有無過錯。
1、如果設施有安全隱患,那遊樂場承擔100%責任;
2、如果設施沒問題,但在管理上如果存在缺失的,應承擔主要責任。
小孩有其特點,遊玩時容易受傷,因此,遊樂場應當知道不同年齡段的小朋友在動作協調性、體力等方面存在差異,應當安排工作人員對在裡面玩耍的小朋友予以特別關注,以防萬一遇有小朋友有跳躍、碰撞等危險動作時,可以及時警示並處置。
二、家長對小孩看護不周的,承擔次要責任。
如果家長明知,小孩正在玩耍的遊戲有一定的危險性,仍然同意小孩玩耍,這就有考慮不周之處。另外,小孩玩的行為有一定危險性時,可能父母也沒有及時阻止。
三、為什麼遊樂場的責任更大?
雙方對事故的發生均有責任,相比而言,遊樂場責任更大。因為遊樂場作為開辦兒童遊樂場所的企業,面向廣大兒童提供遊樂服務,對遊樂設施的安全性、遊玩秩序的管理、工作人員的責任心等都有較高要求,與家長的疏忽相比,遊樂場管理不到位過錯更大。這跟平常我們經常提到的家長的監護權有聯絡,也有一定的區別,因為遊樂場不同於在家裡。
4樓:琴金
小孩在你的遊樂場受傷了,應該至少賠償醫療費和一些營養補償費
5樓:
小孩子在遊樂場受傷了,你就找遊樂場給你賠呀,這個要看句根據情況,你是他的設施。造成你的小孩兒損壞的嗎?
6樓:樂動運動公園
遊樂場免費家長λ場監護小孩,小孩受傷了,淤樂場有多大負任
7樓:戢鑲露
你可以去遊樂場去找相關部門賠償
8樓:堵友易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9樓:堵友易
小孩進門五分鐘就骨折了,沒有大人陪同,請問我們有多大責任?
孩子在室內遊樂場受傷,遊樂場應承擔什麼責任?
10樓:特特拉姆咯哦
遊樂場作為乙個公眾娛樂場所,更加應當嚴格防範和管理,為消費者提供乙個良好、安全的遊樂環境,確保遊客在其提供的場所內的人身不受到侵害,一旦因其未盡到合理限度的保障義務,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該條法律規定以侵權法中的一般安全注意義務理論作為基礎,規定了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社會活動安全保障義務,根據該規定,上述從事社會活動的人應當對相關公眾的人身安全負擔合理的保障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依照法醫學的鑑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者的誤工費與殘疾賠償金不得重複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後由侵害人賠償金。
11樓:
以遊樂園存在安全隱患為依據,直接向其索賠。
12樓:法律實務研究
首先,可以與該單位協商賠償事宜。如果不能協商,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時要提供受傷的證明,及損失情況的證明。
該遊樂場應全額賠償。
13樓:
需要定性的,要看是什麼原因導致的,以此來判斷雙方的責任比例。但遊樂場畢竟是公共場所,法律也是會從保護顧客的角度出發,有一定照顧的。況且遊樂場裡出事,不管是誰的責任,對遊樂場來說都不是好事,嚴重點會影響生意。
如果遊樂場生意比較好的話,建議私下協商。如果遊樂場生意差的話,那就該怎麼樣就怎麼樣了
小孩子在遊樂場玩意外受傷了,遊樂場老闆有沒有責任
看情況 1 遊客在玩耍過程中 不小心 發生意外,老闆是沒有責任的。2 遊客在玩耍過程中 是因遊樂場的設施出現質量和設計不安全的情況下 發生意外,老闆應承擔所有相應責任! 看是因為什麼,如果是安全設施有問題的話,那遊樂場是有責任的,應該給預賠償 愛情其實很簡單,也很樸實!愛情不需要天花亂墜,平平淡淡才...
小孩在遊樂場裡面受傷,如何要求對方賠償
皮蛋粯子粥 如果遊樂場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的,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如果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根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規定 從事住宿 餐飲 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
小孩在遊樂場出了事家長和營業員都在這責任怎麼劃分
在兒童看護上,家長與遊樂場往往都有疏失。原則上,遊樂場應當承擔主要的責任。一 爭議焦點 遊樂場的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遊樂場在管理上有無過錯。1 如果設施有安全隱患,那遊樂場承擔100 責任 2 如果設施沒問題,但在管理上如果存在缺失的,應承擔主要責任。小孩有其特點,遊玩時容易受傷,因此,遊樂場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