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貨車司機在卸貨過程中受傷了應該怎麼辦,是吊車司機讓幫忙的

時間 2021-07-20 08:21:04

1樓:陳芳律師

怎麼受傷的?儲存證據,拍照或者報警

2樓:

在工作中受傷,應該找你的老闆,他應該會交保險的,可以先問問他。看他怎麼說,如果他不能負責,可以諮詢律師,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辦,但是好多從事像你這種有危險性的工作,應該都是交意外保險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工傷,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4樓:昌曉絲

你這個你可以去找你的車主來找他協調,因為你這乙個在幹活,最終受傷屬於工傷,所有的費用都應該他來報銷,如果無法解決的話,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

我是一名貨車車主,僱了一名司機與我一起開車,司機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且負全部責任 其家人想認定司機為工亡

不能按工傷事故賠償。交通事故出現後,不論是傷還是亡,都應該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式進行。處理後,受損害一方不得再報工傷。事故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你的車負事故全部責任。前車沒有責任的情況下,對方應給你111000元的無責任賠償金 如果前車是半掛車,有兩份交強險,應賠償死者222000 該賠償金是法定的,受保...

我老公是一名貨車司機,因為他工作的原因一般他出車我都要告訴他到了

你應該好好的跟他談一談你們現在的問題,他認為你是在監視他,在控制他 而從你的想法來說是在擔心他 關心他。但是你們直接缺乏溝通,雙方不能體會對方的真實意思,於是變成了誤會。 彩色翔 這只能說明他很忙,你很閒。長途貨車司機很累的,你應該找點事情做,多給他一點空間吧 尹瓊瑤 妹個人理解方式不一樣 我們是貨...

我是一名給老闆開車的貨車司機,追尾,撞了一輛小車。貨車只買了強制險,那賠償款應該由我出還是老闆出

回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